甲方:,男,汉族,云南省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5329,驾驶证号,系"云l"号面包车驾驶员。
乙方:,女,汉族,云南省州xx县xx镇xx村人。身份证号5329,驾驶证号,系该交通事故受害人。
20xx年xx月xx日晚,甲方驾驶一辆白色面包车在州xx县xx镇xx村把在路边行走的乙方撞伤,致使乙方左肋骨折断两根。当晚,甲方立即将乙方送至xx县医院紧急救治。住院期间,乙方家人一直陪伴照顾。20xx年x月xx日,乙方治愈出院。现双方友好协商,并经双方家属同意,就该交通事故的相关赔偿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住院期间已经产生的医疗费用及其他必要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出院后,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营养费x元、误工费x元、护理费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元、复查费xx元等费用,合计x元。
三、以上各项费用一次性付清。自此,甲方的赔偿责任完全消除,乙方自愿承担该事故可能导致的隐形伤害风险,不得再次要求甲方承担该次交通事故有关的任何其它赔偿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警大队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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