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
(身份证号码: )因 ,截至 年 月 日尚欠 (身份证号码: )人民币现金 元整(¥: ),经双方协商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偿还完毕。
若逾期则欠款人需按照该本金数额以月息2%支付资金费占用损失,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若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欠款人:(签章)
联系电话:
担保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
1、欠款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担保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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