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名
乙方:
因乙方经营出现困难,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甲方参与乙方经营,帮助乙方扭亏为盈。乙方将公司20%的股份转与甲方,并按20%的股份给乙方分取红利或由乙方承担亏损。
二、结算方式
1、定于每月月末最后一天为盈利结算日,乙方应提供财务结算报告。
2、盈利为纯利润,卡金未消费前不计入盈利。
三、协议变更及解除
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约定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一致同意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时乙方需按20%的股份的市值向甲方支付股金。
四、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需诉讼解决,双方协议共同选择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为诉讼管辖法院。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其它无争议的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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