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本工程由 公司承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大悟县*学校房屋维修改造
二、工程地点:
大悟县 学校校园内。
三、承包范围及工程承包形式:
甲方提供的房屋维修改造图纸或指定的房屋维修改造全部内容以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交由乙方承包。大悟县*学校房屋维修改造内容包括:屋面防水、窗户更新为铝合金窗或所塑钢窗、门更新、楼梯栏杆扶手、厕所改造、内外墙涂料、水电、安装防盗网等。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共计 日历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以上。
六、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暂定为(要大写)元(要小写元)。房屋维修改造项目,由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为结算依据,工程决算由大悟县造价站核算后,经中介组织审计后以审计结论作为双方结算工程价款的最终依据。
七、双方责任及义务
甲方责任及义务:
(1)开工前做好“三通”工作;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或指定房屋维修改造内容;
(3)负责协助乙方处理好周边关系;
(4)对施工图或工程量进行变更;
(5)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6)检查验收乙方完成的工程;
(7)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此发生的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责任及义务:
(1)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2)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3)保证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清理好地面杂物,并达到甲方要求;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在施工过程中管理的有关规定;
(5)提供满足施工所需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
(6)乙方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投保有关的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保险;
(7)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8)乙方应当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设垃圾,不得随意乱倒;
(9)按期完成承包的工程;
(10)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乙方聘用人员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遵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违反上述规定,致使甲方或乙方被行政机关处罚时,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因上述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赔偿;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由乙方按计量表向甲方定期交纳,或由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13)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第三者;
(14)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者,工程竣工后,除乙方存稿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15)乙方负责协调施工区村民、村组及周边关系,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由甲方对设计图纸及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核实后签字认可(以下称计量)。签字认可的已完工工程量作为结算和支付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量须经甲方、勘探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生效。对乙方擅自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甲方指定外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不予计量。
九、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变更的,由甲方提供变更的相应说明,并由设计院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按照变更通知施工。施工过程中,因下列因素导致工程量变更或甲方无需继续施工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工程量变更确认书,双方依据乙方实际履行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1、工程设计图纸变更;
2、因施工过程中发现了古墓或文物致使工程停工;
3、甲方撤销了对该工程的投资;
4、行政机关责令停止该工程的施工;
5、其他致使甲方无法或无需继续施工的情形;
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和甲方的要求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其责任。
十、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驻工地工程师和工地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及时提供图纸和开工条件;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4、不可抗力;
5、其他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十一、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按照国家的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如需整改,乙方应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竣工日期(不需整改的合格工程)为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需整改后方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完成工程决算和审计。工程竣工时,双方依照工程设计图纸和甲方签证的变更单进行工程量验收;施工完毕后,工地现场应当干净整洁。总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执行20xx年《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湖北省建筑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或湖北省房屋维修改造定额及相关文件精神,并按5%比例下浮。
十二、付款办法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和决算书。工程经甲方组织验收后,组织工程审计,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在确认审计结论结果后10天内,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清80%工程款,预留20%的保修金;
2、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批付款。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累计付至该工程合同款的80%,余款在工程竣工交付甲方使用后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时付清,乙方应于甲方付清90%工程款前,向甲方开具所有工程款的发票;乙方未开具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余款。
十三、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未经甲方同意延期竣工的,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 200元,直接从工程总价中扣除,每提前一天奖金200元;
(2)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及个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施工资格;
(3)甲方在付款条件成熟时,逾期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款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四、工程质量维修
(1)乙方应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检修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乙方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竣工决算审计后预留工程决算审计价款的20% 的保修金);
(2)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保修期间乙方应接到维修通知10日内派人维修,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五、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方为解决争议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十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招标文件;
2、本合同书;
3、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4、工程变更签证单;
5、工程建设标准;
6、工程预决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七、驻工地工程师和工地代表
甲乙双方各自委派的驻工地工程师和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工程师和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工程师和驻工地代表:
驻工地工程师和工地代表为双方履行合同的代表人,其签署的有效文件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十八、其它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九、本合同一式陆份,具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参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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