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存折打印机产品售后
2、维修地点:
第二条 技术服务范畴
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为甲方网点打印机售后服务,包括故障排除、零部件的更换以及预防性维护等技术服务。
网点打印机受人为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属于财产保险责任方面的损坏,如需电、洪水、鼠害、电网波动等不属于乙方服务范畴。
打印机使用中遇到的通讯及管理问题乙方将协助甲方解决。
第三条 维保明细
营业网点存折打印机和报表打印机,打印机数量台,市区内元/台/年(详见附表1)。维保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四条 技术服务内容
1.技术咨询服务
1.1乙方为甲方提供免费服务热线,提供24小时的远程技术咨询服务
1.2甲方也可直接拨打乙方当地服务站电话:
2.预防性定期检修服务
乙方为本合同的网点打印机提供每年2次的预防性定期检修维护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2.1分析机器的错误记录,检查各功能模块。
2.2检查并清洁产品设备。
2.3设备各模块功能检查,根据有关技术手册确认其处于最佳配合设置或状态。
2.4更换易磨损部件,故障或老化严重部件、模块。
2.5地线等操作使用环境的复核确认。
2.6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
3.技术培训
乙方为甲方操作人员提供免费的操作员现场培训,内容包括日常操作和维护的基本培训,使甲方操作人员掌握和熟悉设备的日常操作管理方法。
第五条 服务响应和保障
1. 乙方客户支持中心为甲方提供全年每天(包括周末和法定假日)24小时的故障服务热线;
2.乙方须保障在全年每天(包括周末和法定节假日)24小时,提供工程师现场支持服务;
3.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设备故障的报告后1小时内提供远程解决诊断或派遣专业工程师,并知会甲方操作人员;
4.乙方在接到甲方设备硬件故障的报告后,市区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如遇特殊原因需及时与甲方沟通抵达时间并达成一致。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及责任
1.甲方保证网点打印机处于电源正常的环境下运行;
2.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同时简要说明故障情况,当乙方来人维护时,甲方要给予相关协助,为乙方提供进入服务现场的便利和良好的服务工作环境及工作空间,方便乙方尽快展开工作;
3.甲方对乙方网点打印机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项目,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维护,经重新维护,仍未恢复正常的',甲方有权自行聘请其他技术人员,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非经乙方许可及乙方工程师指导,甲方或非授权的第三方人员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设备,如果导致设备损坏,则由甲方另行承担修复费用。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1.乙方因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包括故障处理等服务;
2.乙方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响应时间和故障修复率。
3.乙方在网点打印机故障处理等服务时,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毁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的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
甲方分两期支付本合同技术支持服务费;
第一期:甲方在合同签署生效3个月内支付合同总费用的50%。 第二期:甲方在本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费用的50%。 乙方账户:
开户行:开户名:账号:第九条 保密条款
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对方的商业机密、知识产权等,保密责任不因合同履行完毕而解除。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协商应恢复对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或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构成违约的,应按本条以下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除继续向乙方支付应支付的款项外,还应按应支付款项数额的每天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格3%。
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义务,或因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或标准提供产品或提供产品服务,乙方除依甲方要求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外,还应按已收取合同价格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格的3%。如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在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付款要求或各种通讯联系均以书面方式按当事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地址送达对方。如合同乙方当事人的通信地址发生变动,应在变动后七日内通知对方,未按此约定履行通知义务,致使对方按原通信地址送达的通知无法送达的,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生效、及增补
1.本合同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2.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合同有效期内,其他在服务期内而未列入的同类设备,自服务期满后按本合同条款的增补作为本合同服务设备,双方签署补充附件。乙方须按本合同定义的服务标准为增补设备提供技术支持,甲方按本合同有关费用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该合同,须提前90天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文件后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履行中,如需要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该补充协议即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截止时,如双方无疑义,则本合同顺延1年。
甲方:
乙方:
甲 方 盖 章: 乙 方 盖 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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