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甲方愿将宏成木材加工厂承 包给乙方经营,双方协议如下:
一、宏成木材加工厂位于方虎路南,程家村委会以东处。
二、甲方负责提供合法有效的证照供乙方经营使用,本 协议生效前的债务由甲方负责,经营后产生的债务由乙方负 责。
三、承包期限为20_ 年1 月20 日至20_ 年1 月
19 日 止。共十年。
四、承包费,前五年(即:20_ 年1 月20 日至20_ 年 1 月19 日)承包费每年壹万元,乙方每年于1 月20 日前缴纳。后五年(即:20_ 年1 月20 日至20_ 年1 月19 日) 每年壹万伍仟元,计柒万伍仟元整,乙方于20_ 年1 月20日前一次性以现金形式缴纳。
五、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保证金壹万元
六、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否则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
七、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纠纷,工伤事故等一 切法律责任全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八、乙方如需扩建、新建厂房或增加经营项目,必须征 得甲方同意。产权归甲方,乙方拥有承包期内的使用权。新增的不动产在期满后无偿交由甲方。如国家、政府出台相关 的补助和扶持政策。由甲方享有
九、乙方延迟缴纳承包费,每逾一日,支付承包费 5% 作为补偿。如逾期满二十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返还 违约金。
十、在承包期内,如甲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 甲方应双倍支付违约金,并对新增的不动产投资,进行协商 补偿或者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
十一、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违约保证金和剩余承 包费,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新增不动产的经济补偿。
十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或集 体搬迁时,各项补偿等政策全部由甲方享有。乙方必须按上述的规定时间内终止经营,退出厂地。甲方退还剩余期间的 承包费,经双方协商可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费。
十三、合同期满,乙方必须保证各种证照手续的合法有 效。必须保证甲方原有的不动产程度完好,不得擅自拆除新 增的不动产。
十四、期满时,如乙方需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 优先承包。
十五、在承包期间,如遇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 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见证人各执一份。 以上协议符合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也是甲乙 双方自愿协商后所达成协议,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否则,违约的一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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