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议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以上意见,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附:1、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3、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4、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xx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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