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国瑞碳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承运人:包头市国际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白玺
住所:包头市东河区石桥街99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友好、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供双方遵守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货物运输,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委托。
1、货物信息
品名: ;性质:普通货物;规格:; ;型号: ; 数量:共7个40’集装箱;包装: ;货物保险或保价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2、运输信息
托运人:甲方;收货人:以甲方书面提供的信息为准;
起运地:天津港;
到达地:包头市
运输方式:港到门公路运输。
二、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提前向乙方提供书面委托运输信息及提货所需资料并办理押箱、滞箱、保险事宜并承担费用,委托运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所列明的货物及运输相关信息,且必须真实、准确、完整、齐全、详细。
2、在乙方车辆到达前备足货物、配备人员及机械,配合乙方车辆装运货物。
3、乙方车辆到达后,甲方负责货物搬运、装车、卸车并承担费用,货物装车应当符合运输要求,不得超载、偏重,同乙方以箱体良好、铅封完好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4、保证货物无瑕疵且包装完好,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标准和运输及装卸要求,无货物损坏、短少及包装破损、污染等情况。
5、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输代理费用。
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书面委托运输信息,在合理的时间内备足车辆并及时安排运货车辆到达港口,乙方派员理货、监装,配合甲方装车,装车完毕后同甲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2、负责将货物准确、及时、安全地运到目的地并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双方以箱体良好、铅封完好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3、货物到达目的地,及时通知甲方指定收货人,由甲方指定收货人负责卸货并承担费用。
4、负责货物掌管期间(同托运人交接完毕后始至交接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止)的安全。
5、负责将卸完货的空箱返还天津港。
三、费用及其支付
1、费用
货运代理包干费为每个集装箱(40’)捌仟伍佰元整(¥8500.00元/40’箱)人民币。
2、支付
甲方应在货到当日向乙方一次性足额支付该批货物全部运费。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书面委托运输信息若存在瑕疵或者乙方车辆到达后由于甲方原因不能装车或者装车延误,导致乙方运货车辆空驶或者到达后压车,因此产生的空驶费及压车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货到目的地后若甲方收货人未及时卸车提货或者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压车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赔偿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委托运输信息存在瑕疵或者乙方车辆到达后由于甲方原因不能装车或者装车延误,或者货到目的地后甲方指定收货人迟延、拒绝收货,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乙方所受实际损失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掌管货物期间,由于过错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应就毁损、灭失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六、免责
1、如因下列情形之一者,致使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免责:
1)不可抗力; 2)货物自身属性或者合理损耗;
3)甲方及其收货人的过错; 4)包装内在缺陷;
5)、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或灭失;
6)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2、如因下列情形之一者,致使货物迟延到达,乙方免责:
1)不可抗力; 2)甲方及其收货人的过错;
3)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
七、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可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合同附件
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书面及电子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传真、函件、说明、单据、邮件等,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7月25日 20xx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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