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现甲方欲将正在经营的洁美水洗坊厂房及设备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就厂房及设备转让一事,自愿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其有洁美水洗坊厂房及设备转让给乙方,乙方已做了充分了解,自愿受让。
二、该水洗坊位于乌市米东区古牧地镇西工村三队二巷4号,包括内容有:现有厂房二年的租赁时间,50公斤洗脱机一台,50公斤洗衣机一台,100公斤洗衣机一台,50公斤烘干机一台,100公斤烘干机一台,0.5吨蒸汽锅炉一台,脱水机一台,烫平机一台,30公斤烘干机一台,金杯面包车一辆。
三、甲乙双方共同同意以元人民币(大写:,付款方式为分两次付款(第一次预付壹拾壹万元整,第二次付款时间为20xx年5月28日之前付清余款壹拾柒万元整),在此期间,乙方不能二次转让该水洗坊。若乙方不能如期付款,甲方有权收回该水洗坊的一切经营权及设备,壹拾壹万元自动转为违约金,概不退还,并承担甲方五个月的经济损失(以转让费的20%计)。
二、甲方保证该水洗坊在年月日之前无任何产权纠纷,在年月经济纠纷及安全事故各种事由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转让费全部付清之后,一个月之内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该水洗坊的一切变更手续。此后,乙方享有该水洗坊的所有权并自由支配。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客户维护和厂房设备维护,如设备故障则有甲方联系维护,乙方负责维护费用。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订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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