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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政府作用 促进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

2022-07-07 来源:步旅网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27卷第9期 2008年9月 工业技术经济 v总第o1.27.No.9 179期 完善政府作用 促进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 周蕾 李玮 宋晓林 (山东大学,济南 250100) [摘(中国人民解放军72212部队,济南 250100) 要] 制度化的社会保障是政府作用的产物,无论从哪个角度、哪个层面来研究社会保障制 度都离不开政府这一关键因素。本文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界定了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涵义,通 过社会保障不可持续现状分析了政府作用的缺失,进而提出了完善政府作用,促进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 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 政府作用;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061.3 [文献标识码]A 布伦特兰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将可持续发展定 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 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包括两个重要概念:‘需要’ 保障资源,兼顾当代人与未来一代对社会保障资源的享 用,不能“寅吃卯粮”。也即,在社会保障资源的利用上 要体现代际公平。 的概念,尤其是世界上贫困人民的基本需要,应将此放 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限制’概念。技术状况和社 会组织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 制。”…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宽泛化以及在全球范围内 的共识,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展观也逐步进人了人们的 研究视野。 2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中的政府作用缺失 2、1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内容)的不可持续性 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可持续性,主要体现在代内公 平上。就代内公平而言,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要求政府 履行管理义务的职责,保证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权益, 做到“应保尽保”。但是5O多年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 走的是一条城乡二元分割的发展道路。在城镇已经建立 起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 却被排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可以说,政府在农村、 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上处于严重缺位状态。 1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涵义 从内涵上讲,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是指在经济和社 会的承受力范围之内,对有限的社会保障资源进行合理 的开发和利用,既保障当代人合理的社会保障需求,又 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社会保障需求的发展。“从纵向看, 在保障当代人基本生活的同时,要给后代人的保障留下 充分的资源;从横向看,在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同时, 要考虑经济和社会的承受力,要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 和社会全面进步。” 从外延上讲,作为整个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系统的 子系统,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应当包括社会保障的制度 可持续性和资源可持续性两方面的内容,其中制度可持 续性又包括制度本身(内容)的可持续性和制度运行 (形式)的可持续性。社会保障资源的可持续性是社会保 障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和实质,而制度可持续性是社会保 障资源可持续的重要保证。 因此,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必须以保证社会保障制 度本身(内容)的可持续性、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形式) 的可持续性、社会保障资源的可持续性作为其实现条件。 具体而言,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内容)的可持续性是指 社会保障作为维护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社会制度, 要具有长久的生命力,它必须是正义的,它的对象必须 具有普适性,不应因为人的身份、地位的不同而不同。 也即,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上要维护代内公平,要做到 “应保尽保”。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形式)的可持续性是 指从政治、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创造条件,建立社会保 障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社会保障的资源可持续性则是 指要保证社会保障资源的长期有效供给,合理配置社会 收稿日期:2oo8—o6—1 7 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进程来看,目前我国城镇已 经初步建立起涵盖养老、医疗、生育、工伤、社会优抚 与救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等项目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 体系。相比之下,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则处于制度缺失 状态,社会保障项目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为主,与市 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普遍 建立。从社会保障水平上看,“中国城市社会保障制度造 成的‘福利陷阱’和农村社会保障的不足同时存在。”[3J “统计显示,几十年来,占国家总人口8o%左右的农民 的社会保障支出仅占全国社会保障费的11%。而占20% 左右的城镇居民却占有89%的社会保障费。1990~2003 年,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每年保持在0.1% 左右,而城市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却一直稳定在 7.3%的水平上。城市人均享受的社会保障费约是农村人 均的100倍之多,两者差距之大已超过世界上任何一个 国家,而且这种差距在这些方面仍在继续扩大。”L3J 2.2社会保障资源的不可持续性 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社会保障资源的可持 续发展问题,关键在于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按照 代际公平的要求,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要考虑未来一代 的社会保障问题,合理、有效地配置社会保障资源,不 能牺牲社保基金的未来支付能力来满足即期支付能力。 然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偿付能力较低,基金的保 值增值困难,尤其是人口老龄化带来社保基金的巨大缺 一9一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27卷.2008年9月 第9期 工业技术经济 Vo总第1.27,No.9 179期 口,使得政府财政承担了重大的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 2.2.1社会保障需要政府财政长期输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基本上实行“现收现付 制”的方式。1993年开始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 合的社会保障模式,即“部分积累制”,并由各地进行试 点。1997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统 了费率、个人账户规模和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由于 “老人”(新制度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没有履行缴费 的义务,原来体制下的缴纳方式,也使得他们没有积累; 而“中人”(新制度实施前参JJn-c作的在职职工)在实行 新制度之前,也没有缴费,但是他们在达到退休年龄后, 仍要享受法定的社会保障。也就是说,除了为新制度下 的在职职工积累养老金外,还要为老制度下的“老人”、 “中人”没有建立个人帐户的“欠账”提供养老金。随着 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各地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采用社 会统筹基金向个人帐户基金透支的办法,不得不把本应 积累起来的个人帐户基金用于当前的养老金支出,个人 帐户“空账”规模越来越大,截至2005年底,全国已大 约累积形成8000亿元的个人帐户“空帐”。 4 J 2.2.2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还 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首先从投资环境来看,社会保障 基金保值增值方式单一,投资渠道仍主要局限于银行存 款和购买国债,因此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效果并不 理想,而且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还有贬值的风险。同 时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投资品种 较少,缺少有效规避投资风险的工具,这使得社会保障 一社会保障的做法难以统一,五花J<l'-I。(3)实施机制弱 化,法律强制力低。社会保障的实施机制包括行政执法、 司法、争议解决的仲裁活动及法律监督程序等。在我国, 现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较弱,主要原因是社 会保障法律中对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的规定缺乏或不明 确,无法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目前一个最为 突出的问题是对挪用、挤占、截留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难以进行严厉的惩治。 3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中的政府作用完善 制度化的社会保障是政府作用的产物,无论从哪个 角度、哪个层面来研究社会保障制度都离不开政府这一 关键因素。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人类的 发展提供永久的福利,政府更是责无旁贷。 3.1维护制度本身(内容)的可持续性,保证代内公平 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要求首先要解决好社会保障资 源的代内公平分配问题。我国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 既不符合公平原则也缺乏效率,已经难以适应城乡社会 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原有的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模式下。 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长期不足。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 的加快以及土地保障、家庭保障功能的151趋弱化,出现 了大批“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如不及时给予必要的社 会保障,必将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平稳发展。因此, 给予农民平等的国民待遇,建立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 度已经刻不容缓。当前的重中之重是解决好农民工的社 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一般可分为四种类型:(1)各类企业包括国 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乃至个体企业(雇工达一 定规模,如5人)雇用的农民工(含合同工与长期临时 -O;(2)无雇主雇用,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谋职业的进城 农民,在城市已工作、生活达到一定年限;(3)进入大 中城市城乡结合部或卫星城镇的原农业户口人员,其中 亦可分为有雇主与无雇主两部分。那些虽在市区从事个 体经营或自谋职业但长期租住郊区或卫星城房屋的进城 农民;(4)进城不久的那部分原农业户口人员,流动性 最强,部分可能转为前几类人员,部分可能回原籍务农 或从事乡镇企业 5。 就第一二类农民工而言,他们基本上已经融入到城 市生活中,因此应将他们纳入到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来。 在具体项目的设计上,按照有雇主和无雇主进行不同的 划分。有雇主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项目主要应包括养老、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等; 无雇主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应包括养老、医疗、最低生 活保障等基本项目。第三类农民工可以考虑将其纳入到 小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而对第四类农民工,可视情况或 将其纳入到城市社会保障体系,或将其纳入小城镇社会 基金大规模入市的时机和条件还未成熟。另外社会保障 基金缺乏专 的投资机构,投资管理人才缺少,管理能 力不高等影响了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运作。 2.3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不可持续性 2.3.1社会保障管理存在问题 (1)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重叠,政出多门。当前地方 上最普遍的现象是: ̄-I-@保险部门管理城镇养老保险, 民政部门管理农村养老保险,劳动部门管理企业失业保 险,人事部门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而医疗保险 则由卫生或医疗部门管理。这种管理体制在实际运行中 导致了社会保险管理成本高、效率低,社会保险标准各 异,社会保险资金周转不灵、运营效率低等问题,影响 了社会保障功能的有效发挥。(2)社会保障管理职能混 淆不清。由于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重叠、政出多门问题的 存在,必然会导致各项社会保障管理职能混淆不清。其 中最为突出的就是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在部门 内的“政事合一”,难以形成对基金管理的有效外部监 督,使社会保障基金不能专款专用,挪用、挤占、浪费 严重。 2.3.2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不健全 (1)立法工作相对滞后。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法规 大多都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应急产物,不是从 根本上解决社会保障的有关问题,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缺 少必要衔接甚至存在冲突,导致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的许多问题无法可依,存在许多立法空白地带。 (2)立法层次较低。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一个特点就是 层次低,缺乏权威性与稳定性。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 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规来规范社会保障的基本制度。 因此,迫于工作需要,各地就自行立法,从而造成各地 一保障体系;回家乡务农的,则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所覆 盖。当然,将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政府首先 要做的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 管理制度。 3.2确保社会保障资源的可持续性。促进代际公平 实现社会保障可持续发展,必须保证下一代社会保 障资源的享用,保证社保基金的未来支付能力。因此必 须做好两方面的工作:(1)合理确定社会保障水平,避 免出现财政危机,影响社会保障基金的未来支付能力; (2)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机制,提高社会保障 偿付能力。 3.2.1确立社会保障的适度水平 1O一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第27卷第9期 2OO8年9月 工业技术经济 Vo总第1.27.N0.9 179期 社会保障水平的概念有宏观与微观之分。“在最微观 的层次上,社会保障水平是指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经 济待遇的高低程度,可以用受益给付与社会工资水平之 比来测量。从政府的角度看,社会保障水平是社会保障 支出占政府财政支出的比重。在最宏观的层面上,社会 保障水平是指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 的比重。它反映的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社会保障发展 的深度。”[6] 社会保障水平是一个质与量的统一体,保持适度的 社会保障水平既要满足当今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又要 3.3完善配套机制。保障制度运行(形式)的可持续性 3.3.1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和协调机制 针对我国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重叠的现实问题,必须 对各社会保障项目如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 社会优抚实行统一的一体化管理,避免多头管理、各自 为政的混乱状况。这样既可以保证社会保障管理的规范 和高效,节约管理成本,又可以防止社会保障基金的流 失和挪用现象的出现。在中央层面上,劳动和社会保障 部作为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机构,应发挥其职能,依法将 各项社会保险职能(含城镇社会保险、农村社会保险) 满足未来需要。从政府角度看,如果社会保障水平不适 度,刚性上升的社会保障支出必然会增加财政负担,同 时影响社会保障基金的未来支付能力,使社会保障可持 续发展成为空谈。因此,为了促进社会保障的可持续发 展,避免发生社会保障财务危机,必须确定适度的社会 保障水平。具体来讲应当遵循两个基本原则:(1)与经 ‘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既要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对 社会保障的客观要求,又要客观估量所处时代的经济承 受能力,体现出社会保障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与 经济、社会相互协调的原则,这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 久安的重要保证。(2)低起点,广覆盖、高效率原则, 实现社会保障保护与激励的统一,使社会保障制度既能 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又能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 激励作用,成为社会经济永续发展的动力。 . 3.2.2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社会保障基金是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通过各种渠 道所建立起来的、法定的、专款专用的经费。它是社会 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和中心内容,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 建立并正常运行的物质基础和前提。实现社会保障可持 续发展,首先要解决隐性债务问题,做实个人账户,但 是隐形债务不能靠“代际转移”来消化,必须完善社会 保障基金管理,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首先要建立多渠道的社会保障筹资机制,保证社会保 障获得充足的资金来源。具体做法可以有:开征社会保障 税;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 的比重;减持部分国有资产;加大社会福利彩票发行规 模;发行社会保障债券;建立社会保障捐赠基金等。 其次要通过投资运营来实现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 值。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应把握好三个原则:(1) 安全性原则,即在保证投资无风险或可能降低风险的前 提下取得预期的投资收益。(2)盈利性原则,.即在符合 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投资尽可能取得最大的收益。(3) 流动性原则,即投资在不发生价值损失的条件下随时可 以变现。唯有如此,才能保证随时支付款项,应对突发 事件,维持人们最基本的生存需要。 再次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机制,确保社 会保障基金的稳定安全运行。(1)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的内部监管,包括则务管理机构的设置、财务管理人 员的职责分工、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求、内部 控制制度等,做到内部财务、业务、审计三分离。(2) 对社会保障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要在 银行开设专户,将基金收入、支出分别管理。(3)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以及人民银行等 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经常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社会 保障基金的监督,建立反应灵敏的预警机制,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稳定、有效运营。 统一起来。在地方,要分级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只有 这样,才能做到纵向和横向的统一,提高社会保障管理 效率,真正实现社会保障政策所需要达到的目标。当然, 鉴于我国人口众多、城乡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立 即将社会保障项目进行统一管理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但 必须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以便对社会保障工作进 行统一规划和综合管理,使城镇和农村的社会保障事业 协调发展。 3.3.2完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 予以保证。为了使我国社会保障立法走上健康发展的道 路,我们必须针对现有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以后的 发展取向,着重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1)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具体思路是, 先按照社会保障的基本组成部分分别立法,如《社会保 险法》、《社会福利法》、《社会救济法》等,在此基础上, 向上制定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法》,向下细分制定出相关 领域的子系统项目法律,从而构成我国完整的社会保障 法律体系。(2)提高立法层次和规格,强化立法机构立 法,提高法律在社会保障中的立法功能,在全国范围内 真正形成以人大立法为主、行政法规为辅,中央立法与 地方立法并举的社会保障立法的新格局。(3)强化实施 监督机制。社会保障的法治化进程不仅包括立法过程, 还包括司法与执法过程。我们在努力健全社会保障立法 的同时,也要重视其执法、司法机制的完善,要明确划 分各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建立 健全工作制度和程序。 参考文献 1.世界环境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M]. 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52 2.郭席四.试论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中国社会保障制 度[J].黄网师范学院学报,2OOO,(1) 3.王国军.社会保障:从二元到三维——中国城乡 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与统筹[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 大学出版社,2005:23,26 4.林毓铭.社会保障研究的另一视角——社会保障 若干产权问题[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6,(6) 5.孟醒.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理论・机制・实践 [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158 6.李珍.社会保障理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 会保障出版社。2007:167 . 作者简介周蕾,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OO6 级硕士研究生。李玮,中国人民解放军72212部队。宋 晓林,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05级硕士研究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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