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学校度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网络,团定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五、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晚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七、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要经常通风,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1、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
2、向卫生室老师汇报,卫生室老师诊断为疑似病人后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
4、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5、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6、如发生传染病除隔高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7、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的开窗。 8、坚持定期消毒制度,负责对各教室、专用教室的消毒。 9、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体学者连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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