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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科大学复试方案

2024-06-09 来源:步旅网


中国医科大学

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复试方案

复试是初试的继续和深入。它不仅能直接反映出考生的全面素质和实际水平,也是保证录取质量的有效措施。我校从2013年起,进行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式改革。复试与初试同一时期,在初试结束后随即相继进行。由于初试成绩尚处“盲区”,复试在导师和学生均不清楚考生初试成绩是否上线的情况下“双盲”进行。有助于确保复试公平和复试质量。所有完整参加初试的考生(不含违纪考生)均可按报考志愿参加复试,不参加复试考生不能录取。为确保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中国医科大学201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复试方案》(以下简称“博士复试方案”)。

一、复试的指导思想

主要通过面试并以口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突出对考生本学科、相关学科的基本知识和实际应用能力的考核,并注意对其发展潜力的了解,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复试的组织原则

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行三级管理。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部署和监督检查;研究生院负责落实部署,制定复试方案、规则和基本要求,并组织、指导、综合汇总和最后确定录取,二、三级管理部门负责成立院系复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复试工作。三级管理部门成立复试小组,由科室主任总负责;按照需要可以设置一个或多个复试单元,负责具体实施复试操作并确定复试成绩结果。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复试检查小组监督检查全校复试工

作。

复试组原则上以博士点为单位由本学科博士导师、教授(主任医师)为主构成。教研(科)室负责人为组长,考生的指导教师参加。复试组成员由组长与招生导师商议聘请,其人数不能少于5名,并需另行指定安排一名复试秘书,负责记录等复试相关工作。若复试组因专业外语口试而需要相关教师参加(限副高职以上),可由复试组负责人酌情增聘。

三、复试项目、内容及标准

复试包括三大项目,其中专业知识和专业外语以各项(总项或单项)60%的成绩为合格,思想品德考查以合格与否判定。

(一)专业外语复试

专业外语复试总分100分,包括笔译和外文摘要写作及口语测试能力三项;其中外文中译30分、外文摘要撰写40分、口头表达面试30分;笔译和外文摘要写作为笔试,时间为60分钟。

外语材料来源限于本专业(指三级学科,无三级学科指二级学科)外语书刊、词汇量约800—1000左右。

①笔译:主要测验考生对专业外语的翻译能力和理解程度。要求翻译准确、文字通顺。

②摘要:主要测验考生专业外语的书面表达能力。在笔译基础上,书写一份150单词左右的外文摘要,或根据复试组对外文材料的要求回答问题并写出短文。(若为短文写作,词汇量以满足回答要求为限)要求忠于原文主题思想、重点内容突出、文字表达正确、无重要语法错误。

③口试:复试小组成员围绕所提供的外文材料,与考生“对话”,时间不少于15分钟。重点测验考生外语听力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要求反应迅速、理解正确、表述完整、表达流利。

(二)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复试采取面试形式,计100分;包括专业理论50分、基本技能30分和专业综合素质20分。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专业理论

专业理论知识以本二级或三级学科为主进行复试;三级学科复试时,还应兼顾本专业与二级学科密切相关的内容。复试组成员设计面试试题时, 对专业、专业基础或相关学科方面知识的复试,侧重在深入性和广泛性方面,超出三级学科范围的问题不得少于总分的30%;并就考生对本学科前沿某些问题的见解和对新进展了解的程度进行考查。

面试应在较高水平上进行,所提问题之难度应逐步升级,直到“问倒为止”,以测定考生具有的实际水平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了解考生之间实际水平的差距及发展潜力。

2.基本技能

基本技能复试项目(含科研创新能力及临床技能或实验操作技术),由复试小组具体设计,并提出“临床技能或实验技术”操作考核提纲,依据实际动手能力评定成绩。

3. 专业综合素质

借助上述面试过程和内容进行考查。主要考查内容为考生对学科的整体认识,对学科整体前沿发展趋势框架的把握,考生的创新意识和批判性思维、逻辑分析能力、思维反应表达能力等专业综合素质。

(三)政治思想品德及全面素质和综合情况考查

政治思想品德复试项目仅记录为合格不合格。政治思想品德和全面素质及综合情况考查中,对“法轮功”邪教组织的认识和态度,须在复试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中由复试专家明确表述。

四、复试成绩及结果判定

专业知识和专业外语口试各部分的复试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独立进行评定,最后由复试小组负责人对各项复试成绩分别进行合计平均。

专业外语笔译和摘要成绩,由组长指定二名成员对笔译和外文摘要写作分别评阅,然后合计实得分数。

专业知识及专业外语复试面试的各单项或总项成绩不合格者,以及考查项目不合格者,均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结束后,复试组长必须将复试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对复试不合格的考生,应有复试小组集体的意见,并详实表述不合格理由和提供复试成绩不合格的相关依据。

五、录取标准

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包括初试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复试四部分,小语种考生还包括初试小语种英语加试成绩。外国语与专业基础课成绩为排序总分的两项基本成绩。入学考试合格标准为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小语种英语加试及复试成绩均合格,且外国语成绩及排序总成绩均达到入学考试合格分数线。录取在导师名下按位次依排序总分排序,排序总分相同时,按外国语成绩、复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依序择优。每位导师,在招生类型指标和合格生源满足情况下,各招生学科合计,最多可录取3名博士研究生(不含硕博连读);但攀登学者和国家重点学科(含省提升计划学科)核心学科带头人,在合格生源和招生指标允许前提下,可申请适当增加其第4、5名合格生源择优进入录取。

各学科有合格生源导师,依排序成绩录取第一名生源;如指标允许均为学术学位。由于学校招生指标总额与学术学位指标数量均有限,同时具有

合格生源和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导师的第二名和第三名生源,依排序总分和剩余指标数量,分别进入择优录取,直至学术学位指标额满为止。全校学术学位指标录取完毕后,临床学科专业学位依序进入择优录取,直至专业学位指标额满为止。

全部招生指标录取完毕后,剩余合格上线考生均为替补录取生源。如有已录取生源第一名放弃时,首先在原导师名下依序进行等额替补,替补录取生源的学位类型依原替补指标的类型确定。如导师第二、三名录取生源放弃或原导师再无合格生源,则指标收回,替补录取生源在相应录取轮次全体生源中,依排序总分择优确定,录取类型按择优顺位确定。放弃后收回的指标如为学术学位,首先向自费学术学位指标依序调转(包括依序后延临床自费学术学位指标或基础自费学术学位指标);如为专业学位,则向临床学科替补录取生源依序调转。考生学位类型由导师根据培养需要及复试考生个人情况等综合因素最终确定。学校总体调转时,不符合临床学科专业学位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不进行调转,相应指标依序顺延。

博士专业学位的录取考生均为计划外自费。被录取为学术学位的在职考生(即报考类别为定向或委培)均为计划外自费,但计划内公费指标在学术学位非在职考生中有剩余时,向基础学科及本校在职人员依序择优倾斜,额满为止。计划外自费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考生,如符合报考条件,在保证完成国家专业学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相互调整。临床学科公费学术学位生源如申请转为自费专业学位,其公费学术学位指标按放弃指标的调转原则处理。

所有在职研究生,不分学位类型和录取类别,均为国家普通高校全日

制脱产研究生,均要求在学期间脱产在我校学习,“在职”概念只是表明学生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的合同契约关系,与研究生的在校学习状态无关。

六、培养费收费标准

录取类型为自筹经费培养或委托培养考生的培养费收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文件执行。计划外指标现行标准为1.5万/年生。

七、本《复试方案》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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