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庄教学点财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规范经费核算,有效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工作质量,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责任感,根据有关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收费制度
1、学校凡涉及各项收费必须经校长审核批准,并由财务室统一下发收费通知单后方能执行。
2、凡涉及各项交费(含学校代收项目),财务室必须填写“收费汇总表”,经核对无误后由经手人签字明确责任,凡向学校交纳的除代收项目以外的常规收费财务室必须同时开具收据。
3、常规收费原则上按财务室下发收费通知每月十日前完成,特殊情况需及时报财务室可顺延二日。为配合银行每天及时清帐,学校收费时间截止到下午 3时。
4、单项收费完毕,由收费员按年级顺序汇总,交会计审核后报校长签字认可。对于班级人数与实际交费人数不相符者,交费时必须同时上交相关说明。
第二条:报销制度
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财务室有权审查核实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是否齐全。报销除经办人、审批人签字外,还必须经稽核员审核审批后方可支付,由三人相互牵制,共同保证单位资金的完整。对于与实际情况不相符者,财务室有权提出异议并不予以报销。
第三条:签字领款制度
为保证资金安全、及时,各项资金发放财务室必须在两天内落实。签字领款原则上不主张代领,特殊情况下最多只代领两人。
第四条:借支制度
对于因公需要向学校借支的事项,必须在财务室领取借支单填写借支事由及金额,并交由校长审核批准方能办理,同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财务室办理报销还款手续。对于不按时者,为保证学校资金有效运转,财务室有权要求个人先行垫付并对其下次借款不予办理。
为保证学校财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同时维护财务工作的严肃性,在财务室内除相关工作问题,其他无关人员请勿入内。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牵制制度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胡杨庄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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