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管理制度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责任。
2。主管厨房负责人及厨师长,对食品卫生负全面管理责任.并承担卫生管理职能。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订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应按《食品卫生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2.新参加工作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应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每年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新进从业人员以及临时工应做到培训后上岗,培训情况应记录在案。
3。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知识,使从业人员了解熟悉有关应知应会内容,每次学习要有学习记录。 4。应建立从业人员学习培训、考核档案。
5.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要从严考核直至辞退。 四、卫生检查制度
1.按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卫生要求,开展卫生检查工作。
2.由负责人会同有关人员对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各个环节进行卫生检查工作。
3。每次检查均应将发现问题与当事人确认,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 4。应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及处理意见,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5.健全卫生管理奖惩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均应纳入单位工作考核。
6.应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备查. 五、个人卫生制度
1。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各类熟食品。
3.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食品加工无关的场所。 4。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吸烟和随地吐痰。 5.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出食品处理区。
6.操作人员都应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服、勤理发、勤剪指甲.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1)开始工作前或上厕所后; (2)处理食物前或处理生食物后; (3)处理用过的设备或食用具后; (4)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触摸耳朵、鼻子、头发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7)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后。
7。不得在操作过程中佩带饰物及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 六、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l.采购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食品卫生标准,并依法向供货方索取当年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备查.
2。采购食品要认真严格地进行质量检查;不得采购无食品标识、标
识不清及无检验(检疫)合格证的食品.
3.所购食品执行入库交接验收登记制度,登记后由采购员和管库员双方签字确认。 七、库房管理制度
1。库房要有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出入库检查验收制度。 2.食品的储存要分类、分架存放,并做到标记鲜明,码放整齐,隔墙离地,定期检查.发现超期和变质食品要及时处理.
3.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消毒药品及有强烈刺激气味的物品不得与食品同库存放。
4.库房必须有机械通风设施,经常通风换气,保持库房干燥。发现食品变质、发霉、生虫要及时处理。
5.做好库房防鼠、防虫、防蝇及防蟑工作,通向室内的门要加防鼠板. 6.设置退货位,对拟退食品应及时处理。 7.要保持库房卫生良好,内外整洁。 八、粗加工管理制度
l.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内进行,工具、容器要专用。
2.加工前要先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将外壳洗净,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处理。
4。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货架
(台面),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以防食品污染。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6。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场所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乱扔或堆积,要设专用箱(桶)并加盖。
8.要保持加工场所卫生整洁。 九、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 )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3.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4。烹调后的食品要保洁存放,不得与半成品、原料混放。 5。剩饭菜应冷却后冷藏存放,外购熟食品应回锅充分加热后供应。 6。烹调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应分台或分层放置,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混放,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7。盛装调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无油垢,并定期消毒。
8。烹调过程中应保持操作台面清洁. 9。不用炒菜勺尝味,不用抹布擦拭碗碟。 十、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l。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在操作间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落地。
3.调味品贮存的容器要符合卫生标准,容器要加盖,防止鼠、害虫污染食品。
4.制作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 5。食品应蒸熟煮透,在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6.加工带馅食品时,未用完的馅料应冷藏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内使用.
7。各种设备用具用后应保持清洁,加盖清洁的防尘布罩。 8.应保持操作间卫生清洁. 十一、凉莱制作管理制度
1.凉菜制作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并在凉菜制作间入口处设预进间,供工作人员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2.凉菜制作间内必须安装空调设施,保证室温低于25℃。
3.凉菜制作间加工前必须进行紫外线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凉菜制作前要将刀、砧板、台面、手进行消毒并有消素养记录。 5。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制作间。
6。凉菜制作要有计划,当日加工当日使用。
7。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制作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8.非专业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十二、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
l。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
2.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其他水池混用,要有明显标记。 3。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在一起,保洁柜要定期清洗、消毒、保持其干燥、洁净,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5.禁止使用破损餐饮具及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6.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消毒液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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