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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信箱”使用管理办法

2024-03-06 来源:步旅网
“校长信箱”使用管理办法

设立“校长信箱”是为了学校各部门与师生更好的交流,为提高信箱运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来信要求

(1)来信可针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不受理与学校日常工作无直接关系的问题。

(2)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准确,事实清楚,有据可查。 (3)不得发送有侮辱人格、恶意攻击、不健康及法律所禁止的内容。

(4)信息提供者应署真实姓名、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学校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与回复。未署名的只作为一般性参考意见。

(5)建议一事一问,以便于相关负责部门有针对性答复,提高答复效率。 2、处理流程

(1)校长室定期对信箱的来信进行整理、汇总。 (2)校长将需要解决的问题转至相关分管校领导或相关责任部门处理。

(3)相关部门开展调研,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解决问题。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由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解决并汇总答复。

(4)相关部门形成答复意见并及时反馈校长室,由校长室统一答复。

(5)一般性问题,应在收到来信后一周内给予答复;如遇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作出解释说明。

(6)校长室对各有关部门阅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信箱地址: 校长室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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