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盟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的
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1.09.30
• 【字 号】锡署办发〔2021〕75号
• 【施行日期】2021.09.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盟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盟直各相关部门:
《全盟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已经行署2021年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全盟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为全面落实《锡林郭勒盟2021年招商引资工作方案》(锡党办字〔2021〕59号)要求,充分发挥盟发改委、各招商工作组和各旗县市(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作用,厘清各自职责、定位,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工作横向合力和纵向执行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全盟招商引资工作机制。
一、明确工作职责
(一)盟发改委职责
1.协助盟委、人大、行署、政协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各招商工作组、各旗县市(区)、盟直相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2.负责各旗县市(区)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工作;
3.负责参与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4.负责建设全盟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库并实行动态管理,统筹、调度、统计、分析、通报各旗县市(区)和各招商工作组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
5.定期向盟委、行署汇报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涉及重大事项随时汇报。
(二)招商工作组职责
1.通盘考虑本产业招商引资工作,全盘谋划有关落实用好国家政策、发挥资源禀赋、完善支撑要素、建立工作机制等工作;
2.组织盟直相关部门、有关旗县市(区)“走出去”拜访目标企业,对接洽谈招商项目,提出项目对接意见;
3.提出重点招商项目库完善意见,指导相关部门出台支持行业发展优惠政策;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招商引资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阶段性目标任务;
5.各招商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本产业招商引资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旗县市(区)职责
1.各旗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贯彻落实盟委、行署安排部署,对本辖区招商引资工作负总责,接受有关工作考核;
2.负责策划包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以及我盟产业准入条件、布局规划和功能定位、符合能耗、生态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的招商项目,定期向盟发改委推送;
3.结合自身产业实际,分行业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招商引资政策措施,对重大项目“一对一”量身定制“政策包”,并抓好政策落实和兑现;
4.充分发挥招商引资主体作用,进一步创新招商方式,积极“走出去”和“请进来”,下大力度引进产业链延伸项目;
5.做好项目包装、对接洽谈、签约落地、后续推进、履约监督等工作,为项目落地搞好全程服务;
6.完善园区配套基础设施,特别是加强园区用地管理,促进土地集约化利用,提升园区产业承载能力。
二、强化沟通联络机制
(一)建立招商信息共享机制。各招商工作组、各旗县市(区)要广泛利用各种渠道捕捉招商信息和线索,并提出项目推进建议,充分发挥现有的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各类新媒体作用,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同时,建立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线索)转办回传机制,
盟发改委负责将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线索)书面转办至有关招商工作组,招商工作组在收到转办文件后,及时研究确定项目(线索)责任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定期书面报送项目(线索)洽谈、推进进展情况。承办项目(线索)在对接洽谈和推进落实过程中遇到重大困难的,由招商工作组提请盟行署研究解决。终止洽谈或签约落地的,由招商工作组办公室书面向盟发改委说明情况,并视情况予以销号。
(二)建立重大成熟项目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各招商工作组办公室、各旗县市(区)认为重大且较为成熟的项目可推送到盟级层面进行协同配合,加强领导、主动协调、强化管理,推动签约项目早开工、开工项目早投产、投产项目早见效,切实提高招商成效。
(三)建立招商进展调度通报机制。各招商工作组办公室、各旗县市(区)指定专人负责,于每月10日前向盟发改委报送招商引资在谈、签约、落地、开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报送重大招商项目推进中需盟级层面协调解决的的困难和问题,实行招商进展双月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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