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公开课管理办法
为推进我市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规范公开课管理,探索推广先进课堂教学模式,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推动我市素质教育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举行公开课条件
举行公开课的教师要致力于有效教学研究,富有一定的教学风格,形成规范、有效的课堂教学模式,课堂教学效益和学生满意度高,深得同行认可,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三年以上教龄,有良好的师德,较强的事业心,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能熟练使用电子白板等教学装备。
2.教学成绩优秀。上学年度教学管理绩效考核成绩居本校同学科人员前1/2。
3.近两年内举行过校级公开课,具有一定代表性,且评价优秀(学校或教育办出示证明)。
4.举行公开课的教师原则上应当举行过研究课。举行研究课可以放宽对教龄、教学成绩的要求,由教研员提出申请,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并报课改办备案。
5.同一教师在一学年内不得重复举行公开课。 第二条 公开课数量要求
为保证公开课的质量和效益,各学科举行公开课的数量为: 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每学期不超过6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每学期不超过4节,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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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心理健康等学科每学期不超过3节。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每学期不超过8节;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等学科每学期不超过4节;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地校课程、心理健康每学期不超过3节。
小学:语文、数学每学期不超过10节;英语每学期不超过6节;音乐、体育、美术学科每学期不超过5节;品生(品社)、综合实践、地校课程、心理健康等学科每学期不超过4节。
幼儿园:每学期不超过6节。 特殊教育:每学年不超过1节。 第三条 举行公开课程序
举行公开课应当根据教研工作计划,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教师填写申请表,报学校、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教研室审查。
2.单位审查推荐。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教研室、初中学校和局属学校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各单位推荐指标:
高中:各学校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不超过3人,思想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心理健康不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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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各学校语文、数学、英语学科不超过2人,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地方与校本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不超过1人。
小学:第一方阵学校以校为单位、第二和第三方阵学校以镇(处)教育办公室为单位申报。以局属小学和镇(处)教育办公室为单位统一上报。其中语文、数学各科每学期上报1人;英语、音乐、体育与健康教育、美术、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校本课程、心理健康教育各学科每年上报1人(可以上半年报,也可以下半年报)。
幼儿园:局属幼儿园和城区幼儿园以幼儿园为单位,其他幼儿园以镇(处)教育办为单位申报,每年申报1人(可以上半年报,也可以下半年报)。
3.公示上报。各单位对确定的拟推荐人选进行校内公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由单位负责向市教研室推荐上报。申报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4.评选公开课人选。教体局成立评审小组对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评审,评审方式为模拟讲课,时间10分钟。选出的公开课人选经教研室分管主任批准,并经课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公开课人选。
5.举行课堂展示。学科教研员根据教研工作计划,组织教师在全市范围内(初中、小学、幼教可以在教研片以上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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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行课堂教学展示。要有公开课教案、评课过程记录(有听课代表签字)、评课意见。
第四条 效果评估
公开课举行后,各学科教研员要组织参加听课的全体老师对课堂教学进行评议。全体参加听课教师三分之二以上评议优
秀方可发放公开课证书,否则发研究课证书。
第五条 证书发放
公开课证书由教研室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发放。各学科教研员应在举行公开课后一周内到课改办登记备案。
第六条 本办法自二0一三年二月起执行。
胶州市教育体育局
二0一三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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