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厦门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与质量工程”,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和监督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从2004届研究生毕业论文开始,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福建省学位办《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学位[2004]05号)和《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条例》(2005年6月27日修订)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学位论文抽查双盲评审比例
1、毕业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则上不低于50%(每专业至少抽查1人); 2、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则上不低于30%; 3、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则上不低于30%;
4、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100%。 二、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办法
1、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由各院组织,按系、所抽查。有关材料由学院领导指定专人保管和办理。
2、各院在每年3月,一次性对当年拟参加答辩的所有研究生,按类型按专业及学号组织随机抽查。抽中的学位论文,须送到省外同类高校或科研院所进行双盲评审。
3、抽查的每篇博士学位论文送3位省外同类高校或科研院所同专业博士生导师评阅,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每篇送5位省外和申请人所在
单位以外同专业博士生导师评阅;每篇硕士学位论文送2位省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每篇送3位省外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评阅。 4、论文送审要求
各院在送审前应将学位论文中的作者、导师姓名及有关反映作者和导师的相关信息隐去。
送审的论文评阅书仍用我校博士、硕士论文评阅书。但应在论文评阅书封面及研究生基本信息栏中隐去对应的研究生姓名、学号、指导教师姓名,栏内只填上相应的编号。 5、评阅专家的选择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工作所属学科领域和专业确定评阅人。
为了避免出现不公正的评审情况,导师可于事先提出3名要求回避的评阅专家名单。
对要求保密的学位论文,由导师及所属院提出送审的范围。 6、评审时间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博士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半月以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二个月以前,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三个月以前,按有关规定格式打印装订,由各院将学位论文直接送交评阅人。申请人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提交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材料,由此造成学位论文答辩延期的后果由
申请人承担。
7、论文评阅书由评阅专家用专用信封封存直接返回各院。
8、评阅意见返回后,由各院主管领导指定专人折封并做隐名和保密处理,以保证评阅人的隐名权益,同时向学位论文作者及导师反馈评阅结果,但不得出现评阅专家的单位和姓名。 三、专家评阅意见处理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认定
(1)在3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0分以上且至少2个不低于75分者,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2)在3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0分但未达到上条规定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时,须检查以上评阅意见。 (3)凡未达到上述评阅意见的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或撰写并推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前仍须进行双盲评审。 2、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认定
(1)在5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0分且至少3个不低于75分者,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2)在5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0分但未达到上条规定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时,须检查以上评阅意见。 (3)凡未达到上述评阅意见的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或撰写并推迟参加学
位论文答辩。答辩前仍须进行双盲评审。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认定
(1)在2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5分者,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2)在2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不低于70分,但未达到上条要求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时,须检查以上评阅意见。 (3)凡未达到上述评阅意见的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或撰写并推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前仍须进行双盲评审。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认定
(1)在3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0分且至少2个不低于75分者,可直接参加论文答辩;
(2)在3份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中所有评分都不低于70分但未达到上条规定者,须按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参加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时,须检查以上评阅意见。 (3)凡未达到上述评阅意见的学位论文,须重新修改或撰写并推迟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前仍须进行双盲评审。
5、各学院每年抽查评审结果须填写汇总表,于当年11月15日报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并由研究生院统一报福建省学位办。 四、其它说明事项
1、博士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干扰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的正常进
行,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2、为避免出现不公正的评阅情况,除导师可于事先提出3名要求回避的评阅专家名单外,学院分委会将以适当的方式对评阅者的评价客观性进行评估,对不公正评阅做出适当处理。
本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工作细则由研究生院学位和学科建设办负责解释。
研究生院 20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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