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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

2024-07-16 来源:步旅网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建筑工程冬期施

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07.11.23

• 【字 号】市建发[2007]286号 • 【施行日期】2007.11.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

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 (市建发〔2007〕286号)

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两基地、各有关单位:

随着气温降低,我市即将进入冬期施工阶段。为切实加强冬季施工质量管理,消除冬季施工质量隐患,严防砼结构、砌体结构受冻损坏,保证主体结构安全,确保工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日稳定低于5℃时,即进入冬期施工。 2、各有关单位要增强质量意识,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97的规定进行施工,层层建立冬期施工质量责任人制度。同时,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及早确定冬季施工的具体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工程数量,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冬季施工质量管理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保证措施,从组织、制度和措施上加以落实,抓早、抓紧、抓实,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工程质量。

3、及时掌握气象变化趋势及动态,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并根据实际施工情况

及时调整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处理好进度与质量的矛盾,对不具备施工条件,不满足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要求的,坚决不准施工。

4、切实加强工程现场的管理和控制。一是施工现场要提前作好防寒保暖工作,对场区道路、脚手架上踏板及其它作业场所采取防滑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二是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工序管理,各工序衔接要充分体现统筹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坚决不允许出现冬季施工工序混乱现象。同时,结合冬期施工的特点,认真作好技术交底工作,明确质量要求和冬期施工注意事项。

5、加强冬期施工质量检查工作,严格自检、抽检程序,严格环境条件及各项质保措施的落实到位,凡检查不合格要及时予以纠正,该返工的一律返工,严禁因冬期施工而降低工程质量的现象出现。现场监理人员要加强冬期施工的旁站监理力度,严格执行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于重要工序要严格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尤其要对桩基、柱、梁板等关键部位,以及钢筋制作加工和混凝土配制、拌合、运输、浇注、养护等重点工序进行严格监控,并做好详细记录。

6、加强施工全过程管理,做好对预拌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和外加剂的材质,骨料清洁度、原材料加热、搅拌、运输、浇注保温控制,试件和养护等工序管理的重点监控;落实深基坑、钢结构安装、钢筋拉伸、焊接的冬期施工质量措施。混凝土不宜露天搅拌,应尽量搭设暖棚,优先选用大容量的搅拌机,以减少混凝土的热量损失。对原材料的加热,以及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和养护要进行热工计算,并据此施工。对不具备施工条件不满足质量保证措施要求的,坚决不准施工。

7、抓好冬期施工所需保温材料、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发放管理;各项目经理部要抓好进场材料、设施的验收和使用管理,认真做好记录。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对本地区、单位冬期施工方案、施工情况进行质量专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凡冬期施工措施不力及违反冬期施工规程和相关规定的,要进行严厉查处。冬季过后,各建设单位要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复查,对于未达质量标准的要坚决返工。 特此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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