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07.11.23
• 【字 号】市建发[2007]286号 • 【施行日期】2007.11.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质量
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 (市建发〔2007〕286号)
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两基地、各有关单位:
随着气温降低,我市即将进入冬期施工阶段。为切实加强冬季施工质量管理,消除冬季施工质量隐患,严防砼结构、砌体结构受冻损坏,保证主体结构安全,确保工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1、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五日稳定低于5℃时,即进入冬期施工。 2、各有关单位要增强质量意识,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97的规定进行施工,层层建立冬期施工质量责任人制度。同时,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及早确定冬季施工的具体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工程数量,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冬季施工质量管理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保证措施,从组织、制度和措施上加以落实,抓早、抓紧、抓实,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工程质量。
3、及时掌握气象变化趋势及动态,做好预防准备工作,并根据实际施工情况
及时调整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施工,处理好进度与质量的矛盾,对不具备施工条件,不满足质量、安全保证措施要求的,坚决不准施工。
4、切实加强工程现场的管理和控制。一是施工现场要提前作好防寒保暖工作,对场区道路、脚手架上踏板及其它作业场所采取防滑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二是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工序管理,各工序衔接要充分体现统筹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坚决不允许出现冬季施工工序混乱现象。同时,结合冬期施工的特点,认真作好技术交底工作,明确质量要求和冬期施工注意事项。
5、加强冬期施工质量检查工作,严格自检、抽检程序,严格环境条件及各项质保措施的落实到位,凡检查不合格要及时予以纠正,该返工的一律返工,严禁因冬期施工而降低工程质量的现象出现。现场监理人员要加强冬期施工的旁站监理力度,严格执行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于重要工序要严格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尤其要对桩基、柱、梁板等关键部位,以及钢筋制作加工和混凝土配制、拌合、运输、浇注、养护等重点工序进行严格监控,并做好详细记录。
6、加强施工全过程管理,做好对预拌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和外加剂的材质,骨料清洁度、原材料加热、搅拌、运输、浇注保温控制,试件和养护等工序管理的重点监控;落实深基坑、钢结构安装、钢筋拉伸、焊接的冬期施工质量措施。混凝土不宜露天搅拌,应尽量搭设暖棚,优先选用大容量的搅拌机,以减少混凝土的热量损失。对原材料的加热,以及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和养护要进行热工计算,并据此施工。对不具备施工条件不满足质量保证措施要求的,坚决不准施工。
7、抓好冬期施工所需保温材料、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发放管理;各项目经理部要抓好进场材料、设施的验收和使用管理,认真做好记录。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对本地区、单位冬期施工方案、施工情况进行质量专项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凡冬期施工措施不力及违反冬期施工规程和相关规定的,要进行严厉查处。冬季过后,各建设单位要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复查,对于未达质量标准的要坚决返工。 特此通知。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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