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中国是世界国家中周边环境最复杂的国家之一,特别是中国海上海域划界和岛屿归属争端问题突出。中国海上边界有18000多公里,并且中国周边各国家政治制度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很大,民族、宗教矛盾交织,安全环境复杂,造成了长久以来我国与海上邻国的争端。特别是近些年来由于国家利益的纷争南海问题和钓鱼岛问题进一步升级。中国维护海洋权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关键词】南海问题,钓鱼岛问题,历史问题,目前形势,采取军事及外交战略
在我国周边安全环境中,维护海洋权益的斗争具有较大的复杂性和敏感性。我国既是个陆地大国,也是个海洋大国。毗邻海域自然延伸面积约470万平方千米。但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我国与海上8个邻国及即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越南均有海域划界和岛屿归属问题之争。在中国周边海域,除了渤海毫无争议是中国的内海外,其他海域都存在争议,且多数未得到适当解决。中国各海区的安全局势呈现出由北向南逐渐复杂的态势。
目前中国海上总体安全形势稳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和复杂因素继续增多。区域内外多种因素盘根错节,海洋权益问题新旧交织,海上不和谐因素仍将长期存在。且中国海上安全问题凸显,安全局势更趋复杂。这其中包括东南亚各国致力于部署和增强潜艇实力,中俄之间为沉船事件起摩擦等。中国周边的海上邻国,纷纷采取实际控制、国内立法、国际联盟等多种手段,试图将侵犯中国海洋权益的行为事实化、合法化和国际化。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在北京发布的《中国海洋发展报告(2010)》指出,2009年,世界海洋出现多起重大纷争,有关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在多起“圈地运动”中抢占先机。引发海洋安全问题的海洋权益争端主要包括岛礁主权争端、海洋划界争端和极地争夺等。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高之国在报告首发仪式上说,当前中国的国家安
全战略重心,逐渐由国土防卫过渡到中国在世界范围内权益安全的防卫。而海洋安全正是这一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海洋安全形势变数不断增多,维护海上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
上世纪至本世纪以来,世界海洋的纷争呈不断加剧之势,中国也经历了多起海权摩擦,其中以钓鱼岛问题和南海问题尤为突出。
钓鱼岛(日本称其为“尖阁列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钓鱼列岛周围海域面积约为17万平方公里,相当于5个台湾本岛面积。自2010年来,钓鱼岛从未淡出我们的视野,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钓鱼岛的问题不仅涉及领土层面,更是军事和经济力量的体现。钓鱼岛之争是中日两国海洋权益斗争的一场持久战。
从历史角度来看,中国是最早发现钓鱼岛并且行使有效管辖的国家,对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早在明朝初,钓鱼岛等岛屿就已属于中国版图。近代历史上,由于我国受到了殖民侵略,钓鱼岛被迫分割出去,进而辗转于美日之间,使我国无法真正实现对其的管辖权。但是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这一事实是任何人都无法改变的。
日本对钓鱼岛的野心一直昭然若揭。1879年,日本吞并中国琉球群岛。同年,中日两国政府曾对琉球的归属问题进行谈判。在谈判中,双方都认为钓鱼岛等岛屿根本不在琉球之内。1895年4月17日,中国在甲午战争战败后,被迫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其中规定,中国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1900年,日本政府把袭用了几百年的钓鱼岛等岛屿的名字改为“尖阁群岛”。1945年,日本战败,台湾岛重新回到祖国怀抱,各种国际文件均明确指出,台湾及其周围岛屿归中国所有。日本政府却将附属于台湾岛的钓鱼岛等岛屿以归冲绳县管辖为借口交由美军占领,而不归还给中国。1970年,美国把琉球群岛的管辖权交给日本,同时把钓鱼岛“送”给日本,日本遂派出军队赴钓鱼岛巡逻。
中国对此表示抗议,台湾爱国青年及海外华人还发动了轰轰烈烈的“保钓运动”。 之后,日本又多次涉入钓鱼岛,修建了直升飞机场,灯塔,更有甚者,日本青年社于2000年4月20日在钓鱼岛上建立为日本军国主义招魂的所谓“神社”,并准备定期参拜。①一系列的举动后面,其用意不言自明。
而如今,日本对钓鱼岛的欲望愈发明显,2010年7月7日,我国渔船在钓鱼岛海域附近遭到日本巡逻船两次撞击,而且遭到登船检查。而后船长被逮捕。钓鱼岛事件的发生,引起了国际国内的密切关注,我外交部多次与日本政府交涉,中方态度十分明确,坚持钓鱼岛是我国的领土,不容侵犯。但最终看来,此次主权之争仍未画上完满句号。
日本之所以如此热衷于钓鱼岛,觊觎钓鱼岛的主权,无非是看中了其在经济、政治、军事、资源以及领土划界方面的重要地位。除了在政治上可以顺手打压一下中国这只腾飞之势强劲的中国龙以外,在经济上也能有很大的收益。如果日本真的将钓鱼岛据为己有,除去显而易见的渔业收益,在东海油气田问题上日本就可以名正言顺的从中国这条睡龙嘴里掏出一口“肥肉”。至于军事上,除了加固对中国在第一岛链的封锁以外便是给俄罗斯这只北极熊占据的北方四岛施加压力。为下一步压缩中俄军事活动范围作铺垫。
而作为主权国家,钓鱼岛对于中国同样意义重大,它是我国走向太平洋的重要战略枢纽,在各方面的地位都非同小可。正因如此,我方态度十分明确,在钓鱼岛问题上决不妥协!
对于钓鱼岛问题的解决,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在坚持领土完整的原则之上,始终坚持和平外交的政策,特殊历史条件下,我国领导人选择了搁置争议的态度。目前,我国关于钓鱼岛问题主要存在三种看法:一是不惜一切代价收回其主权;二是着重发展经济,使自身
①
《悦读·人史—钓鱼岛:历史与争端(上):钓鱼岛争端的历史演变》
有足够的能力与日本抗衡后,再去不遗余力争取钓鱼岛的主权;三是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积极通过外交等途径完美解决钓鱼岛问题。目前来看,在钓鱼岛问题上采取大的比较过激的行动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再加上美国在此问题上的干涉,在现在的国际环境下,最好的方式还是从外交上入手。与此同时,我们必须关注的是,钓鱼岛问题产生的根源无非是日本借助自身的经济实力“横行霸道”,倘若我国的综合国力远远超过日本,它是不会来介入钓鱼岛的,这个问题也会迎刃而解。因此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是关键。但这并非一朝一夕可以达成的目标,因此需要我们国民的一致持续努力。当然,我们也许还要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除钓鱼岛问题外,南海经济利益纷争自上世纪中下期开始也愈加凸显,与钓鱼岛问题相比,南海问题涉及的国家更多,情况也更加复杂。
在南海辽阔的海域中,分布着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一般统称为南海诸岛。二战中日本侵占南海诸岛,战后中国政府收回,派出了军舰、官员,将南海归入广东省管辖。在国际法上,这种行为就是行使主权的表示。当时,周围的国家没有提过异议。1958年,中国政府发表领海声明时曾明确宣告南海诸岛是中国的领土,对此,越南范文同总理表示赞同。但之后,情况有了变化。
1958年,联合国制定了《大陆架公约》②。与此同时,拉美国家又提出了200海里海洋权的要求。1973年开始的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讨论了大陆架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按照海洋法陆地统治海洋的原则,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③,有岛屿就有领海、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岛屿的归属是根本问题。南海周边国家侵占南海部分岛礁一旦得逞,它们也就可以在这些岛礁周围主张自己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1958年4月29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第一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上签署本公约,本公约以57票赞成,7票反 对,8票弃权获得通过。1964年6月10日生效。 ③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岛屿作为一国的陆地领土,可以有12海里的领海和毗邻区,其中能够维持人类生活的岛屿还可以有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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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由于我国所有的南海诸岛与这些国家的海岸以及它们企图侵占的岛礁之间的距离在许多地方都不超过400海里,所以在我国和这些国家之间还存在众多复杂的海域划界问题。特别是在它们侵占得逞的情况下,海域划界问题的解决就更为困难。
南海对于我国的重要作用显而易见。中国正处在加速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南海的丰富资源,尤其是油气资源,对中国这样一个逐步迈向工业化的大国来说,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再有就是南海的航行问题。南海的战略地位很重要,位于东北亚通向印度洋、中东、欧洲的海上交通必经之处,是我国海上贸易的生命线,也是美、日等海上强国竭力控制的海域。
南沙群岛虽然主权属我,但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越南、菲律宾、文莱、马来西亚等南海周边国家先后对南沙群岛的全部或部分岛礁提出主权要求,并非法占据了南沙群岛部分岛礁。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这些国家开始分别在所占据的岛礁上修建飞机跑道,建渔港、灯塔和旅游观光点,并纷纷与外国石油公司合作,开采南沙地区的油气资源。而这些资源都是不可再生资源,一旦被它们采掘殆尽,我国以后即使将这些海域收回,其价值也将大受影响。
中国政府一贯主张以和平方式谈判解决国际争端,并且南海区域广大,不易控制的特点也决定了必须采用这种方式。现在最切实的目的就是可以最大限度地达成合作开发。自1990年我国对外正式提出“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南海的主张以来,经过了重重曲折,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实力的增强,以及中国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以邻为伴、与邻为善”和“睦邻、安邻、富邻”的政策,尤其是中国对东盟国家表现出的诚意、耐心和忍让,终于赢得了东盟国家的信任,开拓了双方关系的新局面。中国与东盟从普通对话关系,逐步发展成为战略伙伴关系。“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主张也终于得到了回应。2002年,
中国和东盟共同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④,为维护南海地区和平与稳定、促进在南海开展务实合作奠定了重要的政治基础。
长远来看,南海经济利益纷争,不应拘泥于领土划分问题,而需要服从整个区域经济合作大局。经济利益取舍要有一个权衡取其重的问题。胡锦涛主席2005年4月在出访印尼、菲律宾和文莱三国时,重申了中国解决南海争端的原则立场。强调要使南海成为“友谊之海”、“合作之海”,这既是对中国解决南海争端政策的重大宣示,也是在新形势下推进中国与东盟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之举。 在可预见的将来,我们应更加着眼于与东盟发展战略伙伴关系这个大局,正确认识和处理双方海洋权益争端,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争取把已经启动的共同开发进程稳步推向前进。
面对海上安全利益的多元化趋势,新时期维护海洋安全的使命主要是更好地保护海上通道安全,打击海盗和海上恐怖主义,实施海上事故救助、海上污染清理以及保护海洋环境等。因此,只有使用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法律、科技等各方面综合手段,构建公平合理、和平开发的新型海洋秩序,才能创建和谐安全的周边海洋环境。
2002年11月4日,中国和东盟共同签署此宣言,确认中国与东盟致力于加强睦邻互信伙伴关系,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宣言强调通过友好协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南海有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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