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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座谈会材料

2020-08-24 来源:步旅网


座谈会材料

各位专家:

大家好!

我就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作如下介绍: 一、我市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对我市土地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护了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了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力增加了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但也存在了一些的问题:一是对土地利用的不确定性预见不足,导致缺乏足够的前瞻性;二是上轮规划偏重指标的分解和落实,用地布局不尽合理,导致规划缺乏弹性;三是上轮规划实施12年来,国家调整出台了一系列重大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直接或间接影响到规划的实施。尤其是“扩大内需”以来,国家和省市的重点项目基本上都需要调整规划。

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根据部和省厅的要求,2009年我市开展了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目前《邢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已经省国土厅批准,近期将上报规划文本和图件。

1、我市新一轮规划遵循的原则:一是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邢台市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保护制度,通过土地用途分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

定,严格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作用日益突显;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不能自行补充耕地的,必须按照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对耕地开垦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超额完成了省下达的补充耕地计划,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在保证我市各类城市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文化、卫生等项目用地的前提下,对省分解下达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不得突破;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坟、挖砂、采石、取土、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万公顷,实现了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有所提高,粮食产量大幅度增加,进一步稳定了农业的基础地位,为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非农业建设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市、县(市)城区和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发展用地。在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和省政府“集中指标保重点,

一般项目靠挖潜”的要求,确保重大产业支撑项目、省重点项目以及民生用地指标。留足重大产业支撑项目指标,用足重点项目指标,对剩余指标尽量满足优先安排落实廉租住房、经济实用住房、新农村建

设、生猪养殖以及服务业等建设用地。

三是积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审核城市、村镇等建设规划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有效遏制了建设用地规模的盲目无序扩张;同时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加强对各业用地的引导,并对项目的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加强了控制,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与布局,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必需的用地;只有科学编制并严格实施节约型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才能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宏观和总体上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防止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和粗放利用,使其成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关键措施,调节经济的有效杠杆。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引导各项建设用地首先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到2020年全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万公顷,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达到万公顷。

2、新一轮规划对全市城镇发展展望:构建“一主两副三轴”为主的城镇用地格局。发挥邢台市中心城区的带动作用,推进中心城区与环城五县一体化战略,引导市内外经济要素向中心城市和产业园区集聚,使之成为拉动邢台经济发展、推进城镇化的强大引擎;加快清河、宁晋两大副中心城市建设,以京广交通复合城镇发展轴、308国道城镇发展轴、邢清(河)城镇发展轴,推进县城和重点镇发展。

3、新一轮土地规划确定的邢台市中心城区主要是向东南和西北方向发展。城市总体规划为“一城、三区、两心、四

轴”。

“一城”指郭守敬大道、百泉大道、滨江路和襄都路围合的区域,用地面积约 70平方公里,构成中心城区的核心部分。

“三区”指龙岗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七里河新区,龙岗新区以居住、办公为主兼有部分生产职能的综合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中心城区的主要工业园区;七里河新区以生态恢复治理为主的居住休闲区。

“两心”指桥东区的老城市中心和龙岗新区的新城市中心。 “四轴”指贯穿桥东桥西和开发区的中兴大街、郭守敬大道,桥西区的钢铁路和桥东区的邢州路,是中心城区东西向延伸、南北向拓展的主轴线。

邢台市中心城区:东至邢台县与任县、南和县交界,南至市区界并包括沙河市留村镇,西至羊范、南石门、会宁3个镇交界,北至邢台县与内邱县交界。2008年末,中心城区城市人口为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7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用地120平方米。

结合邢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坚持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到201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为76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76平方公里,人均城市用地100平方米。规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为100万人,建设用地规模为95平方公里,人均城市用地95平方米。规划期间城

市规模净增25平方公里。

4、新一轮规划对中心城区土地空间管制采用划定边界和管制分区相结合的方法。依据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根据用地边界,划分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

允许建设区为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内的所有土地,总面积95平方公里。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具体土地利用安排应与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规划期间应统筹增量与存量,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原则上不得突破规模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规划期内可调整布局的区域,面积为平方公里。在不突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期下,可以用于允许建设区布局调整。

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

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中心城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生态建设区之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建设区。

该区土地面积平方公里,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是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的区域。区内限制城镇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鼓励农村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市功能相协调;合理布局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对于已布局线路走向,在项目清单名录中,已预留用地规模的,未来布局需局部调整的视为符合规划。

以上就是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谢谢。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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