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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5-26 来源:步旅网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通知精神,我校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标准及对象

本次评审的资助类别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用于资助我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两个档次:3500元/人〃年、2500元/人〃年,用于资助我校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教育厅要求分两次拨付和发放,本学期发放50%,下学期开学后发放50%。

二、资助金额及人数分配

2011年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全校768人;国家助学金金额全校1657万元。根据各院(系)在校生及贫困生情况,各院系名额分配见附表1。 三、评审办法及要求:

1、各院(系)应严格按照西石大生[2007]125号文(关于印发《西

安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和学生处(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确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各院(系)应严格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学金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请条件和程序,确定本院(系)资助名单,当年度相当额度奖(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次资助,申请享受奖(助)者应积极交纳学费。

依据省教育厅相关通知,从今年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增加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具体要求是:同一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30%,且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30%,但达到前40%的学生,如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突出,亦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院(系)需提供如下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 国家励志奖学金:

(1)、《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一份(见附件2);

(2)、二级院(系)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3)学生本人书面申请书;

(4)高等学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5)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4);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5);

(7)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8)学生所在班级上一学年全班同学学习成绩排名表,开展综合素质测评的学校需同时提供全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

国家助学金:

(1)《2011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6) (2)二级院(系)的评选报告、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举报处理等

(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7)、

(4)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 (5)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4) (6)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件8) 四、 时间安排

1、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院(系)开始接受学生申请并做好审查推荐工作;

2、各院(系)于2011年11月7日之前将本单位推荐确定的学生汇总表(从资助系统里导出、打印,并加盖院系公章)及学生的申请资料(一式一份)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按教育厅时间进度安排,本次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院(系)务必抓紧时间,按时报送,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并请各院(系)严格公示制度,上报公示时间、地点及公示照片(电子版),

学校将检查公示情况。 五、 其他要求

1、各院(系)要加强对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要结合《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对国家助学奖学金的有关政策在广大同学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在推荐审查工作中严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西安石油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和《西安石油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细则》中的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筛选和确认,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对于在推荐及资助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该院(系)推荐资格并由学校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按照有关要求,本次的学生申请表统一采用省教育厅组织开发的“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打印(网络版,通过我校校园网由申请学生本人录入)。

3、请各院(系)严格按照分配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统筹组织申请、审查和推荐工作,并对学生所提供的各种资料严格审核,尤其是申请表,申请理由一定要充分,字数不能少于50字。

4、国家励志奖学金于本学期内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月发放到学生校园卡中,确保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问题。对于享受资助者如有违纪或学业成绩差以及行为表现不良等现象者,学校将暂停直至终止资助。

5、各院(系)要做好获奖学生、受助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动态跟踪与教育管理工作,鼓励获奖学生一定要再接再厉,

努力进取,不骄不躁,立志成才;鼓励受助学生克服困难,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立志成才。

附件:1、2011年秋季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额度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2011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7、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8、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以上审批表均可在校园网主页“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表格下载》处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11年10月20日

附表1

201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额度分配表

院 系 机械工程学院 石油工程学院 化学工程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电子工程学院 计算机学院 人文学院 理学院 油气资源学院 外语系 体育系 音乐系 材料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总计

励志奖学金(人) 79 94 54 96 95 53 50 25 67 18 4 11 39 83 768 国家助学金(万元) 177.5 190 114 200 196 122.5 112.5 53.5 139 36 9 25 87 195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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