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研究2008年第2期 面上看具有“有偿性”特征,即有关部门在收费的同 收费倾向。经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事业性收 费项目清理,一些不合理收费项目已被取消,如:企 业管理费早已被取消,但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收取下 属企业的管理费。又如原各街道收取的计生目标管 时,也提供了某种“服务”,但由于这些服务对缴费人 而言,并不具有多大价值,且收费标准往往超出实际 成本许多,实质上是属于强制无偿的征收行为。收 费范围的异化具体表现有乱拉赞助、违规收费、特权 收费、重复收费等。(2)行政收费的比重过大。行政 收费比重过大,一方面是指有些费用的收取与行政 机关提供的管理、服务支出差距极大,明显不成比 理费、综合治理费被取消收费后改成会费、资料费, 有变相收费的倾向。 三、乱收费成因 例,有些甚至不提供任何服务也要收取费用。另一方 面是指某一行政相对人承担的行政收费在行政相对 人的总收人中所占比例过大。 3 0用行政职权强行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自 《行政许可法》出台后,陆续取消了一部分行政许可 收费项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前几年清理整顿 后改为中介有偿服务收费。中介机构虽然与行政机 关脱钩改制,但经济上仍存在利益瓜葛,行政机关往 往指定中介机构为有关当事人服务、强制代理、强行 收费。如企业纳税,税务机关一定要指定税务师事 务所予以代理,否则不予办理。还有些部门在收费 时,虽有文件依据,但在执行过程中,只收费不服务 的现象时有发生。 4.以行业协会、学会名义乱收费。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后,各行政事业主管部 门纷纷建立起各类协会、学会,并收取会费等各种费 用。有的主管部门甚至于强制企业加入各种协会, 收取会费。如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在私营企业、个体 工商户申请注册登记时就要求办理人会手册,强迫 经营者加入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并收取 会费。又如:市区各驾驶员协会,在每年的年检时要 求驾驶员人会并收费。去年我们在企业缴费登记回 访中调查发现,某一大型商场,全年参加各类协会 18个,会费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 5.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培训、考 试、评估、鉴定等收费较为混乱。这些培训、考试等 工作,行政机关本身不出面,全由协会、中介机构来 承担,几乎涉及各个部门。如财政、统计、档案部门 的会计、统计、档案后续培训,还有公安、疾控中心、 消防、卫生等部门的上岗培训,借培训为名,实为收 费,且在培训时间、内容上均有缩水现象,有的还把 餐费和纪念品列入培训费,有的为了规避检查,培训 费开具饭店、宾馆的发票。 6.已取消或停止收费的项目改头换面后有变相 82 1.利益驱动,思想认识有误区。上述形形色色的 乱收费,是当前行政事业性收费当中出现的新情况, 也是行政权力与市场经济博弈的结果,它改变了政 府部门在社会生活中的超然角色,以各自手中的权 力进入市场创收,直接干预或从事微观经济活动,制 造不平等竞争,阻碍资源优化配置,既不利于市场体 系的培育,又阻碍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因此只 要部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原动力没有得到有效抑 制,治理乱收费必将是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2.权力寻租,收费监管出现盲区。目前绝大部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统一”管理,财务支出不灵 活,于是有些单位就利用所属的社团、协会和有渊源 关系的中介机构,实行权力寻租,把行政机关的行政 职能转移出去,或变无偿为有偿,或只收费不服务, 或强行服务并收费。最后将乱收费得来的钱用于发 放职工个人补贴和单位福利。由于这些乱收费表面 上都有合法的途径和手续(签订合同、开具正规的票 据),价格监督部门很难发现,调查取证工作也很难, 造成了治乱工作的一个“死角”和“盲区”。 3.收费政策放开后,收费管理难度增加。近年 来,国家、省、市的收费政策变化较多。放开的项目 也较多,而相应的监管办法或措施未能及时跟上,这 给有的部门乱收费造成了可乘之机。如协会收费标 准原来由物价局审批,2004年放开后由协会自定, 但如何规范社团收费行为,尚无一个明确的管理办 法,在实际操作中很难监管。目前大部分社团负责 人和行政事业单位法人合二为一,社团的职能也与 机关的职能相似或是其职能的延伸,名为民间,实属 官办。这就导致了价格部门管不了,其他部门疏于 管的局面,出现了监督环节的“真空”。 4.收费监管难以到位。一是调查、取证难。企业 对乱收费虽有怨言,但迫于权力部门的权威,有苦难 言。如我们在近几年走访企业缴费登记卡使用情况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研究 时,有的企业反映有乱收费,当我们要求企业出具票 除此之外,不合理的收费、集资、摊派等都要坚决予 据供我们帮助查证时,企业就面露难色,没有下文 了。二是查处难。作为收费监管部门,在查处乱收费 案件过程中,往往阻力较大,说情者多,各方面关系 也较难处理,结果导致出现处理了小的处理不了大 的,处理了基层处理不了部门的局面,处罚很难到 位。 以取缔。继续推行中央和地方收费项目目录制度。 凡未列入《收费目录》以及《收费目录》所列的文件依 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企事业单位和 个人可以拒绝支付。收费目录的制定和公布,特别 是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公布,对于净化收费 环境,治理乱收费,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们必 须严格执行。 5.财政拨款不足,机关部门经费困难。由于受经 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等因素的制约,“财务收支两 条线”政策执行还很不到位,一些部门为保障部门运 转和既得利益,把乱收费作为创收的一个渠道,“皇 粮不够吃杂粮”,以弥补经费不足。由于财政经费供 给不足,即使查到了乱收费行为,处理起来难度也非 常大。 四、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建议及对策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 高,是政府、企业和群众关注的焦点之一。乱收费行 为直接损害政府形象,恶化投资环境,阻挠经济发 展,更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因此,规范国家 权能,制约行政权力,实现权力制衡,建立有效的法 律监督机制,才能做到“依法收费,依法治费”。 1.贯彻《行政许可法》规定,进一步清理行政许 可收费项目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和省 财政厅、物价局先后发文取消了多项行政事业性收 费,但笔者认为目前还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可以再清理,如部分行政机关颁发的各类证书、证照 费,《行政许可法》已规定不得收费的,但尚有相当多 的行政机关还在收费,建议省、市有关部门严格按照 《行政许可法》规定,予以取消。 2.整理整顿现有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项目 目录制度 对现行的收费,合理的保留,不合理的坚决取 缔。就行政f生收费而言,它是国家机关及其授权单 位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的各种收费,其中很多收 费是合理而且必须的,对此,我们应当予以保留。行 政性收费中与给予一种特定利益、免除一种特定义 务、证明一种权利或身份等相联系的应当予以保留, 例如护照费、工商登记费、执照费等这些收费是必要 的。但是必须严禁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和重复收费。 3.公开所有行政收费规范性文件,增加透明度 乱收费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治理是许多原因造 成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收费依据的规范 性文件缺乏公开性,导致行政收费处于不透明或半 透明状态,无法让缴费人进行有效的监督,助长了乱 收费的滋生。为此,我们首先是要把所有的行政收 费规范性文件在制定部门的网站和指定的报纸或杂 志上公告0刊登公告的报纸和杂志要分级别,分为 中央一级、省一级和其他地方级。各级别规定一种 法定的刊物,所有在该级别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都 应当在这一刊物上公告。其次,每一个征费部门都 应当在征费大厅或征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告该部门 征费依据及征费项目和征费数额。 4.完善收费决策听证、公告制度 确立行政收费听证制度,规范合理收费。《中华 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听证制度作了详细规定,第 22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 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而《中华人 民共和国价格法》第23条又进一步规定,“制定关系 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 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 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 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 可行性。”今后,每一项收费在批准是否保留或是否 设立前都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召开听证会,规定经过 听证会才能收取费用。其次是落实收费公告制度。 实行收费公告制度,既可以有效地约束收费主体的 收费行为,防止收费主体在政策不透明的情况下,随 意乱收费;又便于规范政府定价行为,提高政策透明 度。 5.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加强和完善收费的社 会监督,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 83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杭州研究2008年第2期 等部门关于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实施意见的通 费公示制度实施以来,经检查发现,有部分单位公示 后的动态管理不够到位,遇取消或调整收费项目和 知》(浙政办发[2004J57号)精神,省、市各行政事业 性收费单位按公示内容(收费部门和单位、收费项 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收费依据(批准 机关文号)、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的统一要求,重新 制作设立了各种形式的公示牌(栏),有的部门和单 位采用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设备进行公示。 我市在2005年,也已全面开展了收费公示制度。此 举为推进机关政务公开,提高收费透明度,保障群众 知情权加强和完善社会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收 标准时,更改公示栏不及时。为此,建议和要求各收 费部I'-J ̄Jn强对公示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落实收费管 理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扎实有效地做好收 费公示制度的长效管理工作,使之切实起到完善社 会监督的作用。 (责任编辑洪洁) (上接第70页)显而易见。早在2006年5月国家就 明确了“90/70”政策,但一年后公布的调查数据显 类似公积金贷款的做法,对个人贷款总额做出限定, 也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示,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投资仅占商品住宅 投资的17.2%,住房供应结构调整任务仍十分艰巨。 从源头控制,就是从土地、规划上加大倾斜力度,优 先保障普通住房用地的供应,严格控制低容积率、高 标准住房用地的供应。 3.通过物业税(不动产税)增加个人多占住房的 5.在存量房交易环节中,提高所得税比重,减少 或取消流转税比重。严格住房转让所得税的征管和 优惠政策,在达到抑制炒房牟利行为的同时,又可以 活跃存量房交易、避免伤害正常的自住需求。 6.加强对开发商拿地后的监管,打击闲置土地、 延缓开发行为。在2007年9月杭州市国土局对3 家房地产公司因土地闲置超过一年进行处罚的案例 中,尽管3352万元的罚款不可谓不少,但依然不及 其捂盘可获得的额外增值收益。对开发商的捂地、 捂盘行为,应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其闲置土地、空置房 屋的经济成本,并使成本动态化,对土地增值税要从 严征收,使其无法获得捂盘收益而加快住房供应步 伐。 持有成本。这是控制个人住房超常需求最有效的手 段,特别是如果物业税税率按面积或者套数多寡分 档确定,随人均面积或住房套数的增加而逐档提高, 将大大增加持房、炒房成本,有利于滞留在投资领域 的住房资源向自住领域转化。 4.对个人购买多套住房(第二套以上)采取抑制 性的金融政策。目前主要商业银行对第二套以上的 住房都取消了住房贷款利率优惠,并要求提高首付 比例,但实际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其实如果采取 (责任编辑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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