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风险分担研究 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风险分担研究 宋金波,宋丹荣,姜珊 (大连理工大学 管理学院,辽宁大连116024) 摘要:自从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广泛采用BOT运作模式以来,因决策失误、法律不完善、政府与项目公司缺 乏操作经验等原因而导致的高风险成为了项目运营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政府部门和项目公司对此类 项目风险估计不足、缺乏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等问题,本文分别对政府部门和项目公司进行了问卷调查,应用 spss和stata对数据加以统计分析,识别出影响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1O个关键风险,并对政府承担、项目公 司承担和双方共同分担的风险进行了分类,最后提出了关键风险的分担及防范策略。 关键词:BOT;垃圾焚烧发电;风险识别;风险分担 ・ 中图分类号:F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753(2010)07—0071—09 Study on Risk Allocation in BOT Projects of Refuse——Incineration Power Generation SONG Jin—bo,SONG Dan—rong,JIANG Shan (School ofManagement,Dalian University ofTechnology,Dalian 116024,China) Abstract:Since BOT model is widely used in Chinese urban refuse—incineration power generation projects,high risk, caused by erratic decision—making,legislative imperfection and deficient experience both of government and project companies,has become key problem that needs urgent solutions in BOT operation.To solve these problems that govern- ment and project companies underestimate the irsk and of the absence of a reasonable risk allocation mechanism,the pa— per makes a questionnaire survey in both departments concerned of government and project companies.Ten key risks which impact on BOT projects of refuse—incineration power generation then Can be identiifed by statistical analysis with SPSS and STATA.And all these risks are classiifed by government,project companies or allocated between the two parts.At lsat,the strategies of risks allocation and precaution are presented for this kind of BOT projects. Key words:Build—Operate—Transfer(BOT);refuse—incineration power generation;risk identiifcation;risk allocation 一、引言 加以综合利用则可以创造2500亿元以上的效 生活垃圾处理是当前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紧 。同卫生填埋和堆肥的方式相比,焚烧处理 迫而突出的环境问题。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城 可使垃圾减重80%和减容90%P2_E ,还可以发 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达到了1.5亿吨,垃圾堆存量 电和制取蒸气。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 已经高达70亿吨并侵占了80多万亩土地,若将其 发展和生活垃圾数量的不断增加,日、法、德等国 收稿日期:2010—03一l1 修回日期:2010—07—20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70203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L09DJY096);大连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DUTHS2008303)。 作者简介:宋金波(1975一),男,辽宁丹东人,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为项目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 71 中国软科学2010年第7期 的垃圾焚烧技术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垃圾焚烧处 理量也达到了垃圾总量的30%~75%,而我国目 前仅为15%左右 J。自从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 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在可再生能源政策的 激励下,北京、上海、广州、大连等许多地区都在筹 建和运作垃圾焚烧发电厂。 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具有投资高、技术复杂、资 金回收慢、风险高等特点。由于我国在垃圾焚烧 发电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方面起步较晚,加之地方 政府财力不足,因此,采用BOT(Build—Operate— Trans ̄r)模式引进国外技术和私人资本成为了建 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发展趋势。然而,因决策 失误、法律不完善、政府与项目公司缺乏操作经验 等原因 J,导致出现广州番禺、北京六里屯等不少 失败的项目。如何使项目风险在利益相关者之间 进行合理的分担就成为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运 作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为此,本文对我国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风 险进行了系统的调研与总结,归纳出风险因素集; 在此基础上,分别对政府部门和项目公司两类样 本进行问卷调查,对政府承担、项目公司承担和双 方共同分担的关键风险加以分类并进行了实证检 验,以期为政府部门和私人资本运作此类BOT项 目提供决策参考。 二、文献回顾 近年来,许多学者在BOT项目风险识别、评估 与风险分担等方面开展了研究。Tiong认为BOT 项目风险可以按照建设和运营两阶段来进行划 分,建设阶段的风险包括工期延误、成本超支、不 可抗力、政治风险和基础设施配套风险;运营阶段 的风险包括原材料供应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 险、运营/维护风险、汇率风险和费用风险 J。Dar. n将BOT项目风险分为全过程风险和局部风险, 其中,全过程风险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商业 风险、环境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局部风险包括建 造风险、运营风险、金融风险、技术风险和收入风 险 。Ng和Loosemore针对PPP项目提出选址风 险、技术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收益风险、融 72 资风险、法律/政策风险、违约风险和资产风险共9 个一级风险和16个二级风险,并总结出政府部门 与私人部门的风险分担表 。Wang研究指出,火 力发电BOT项目的风险包括政府可靠性/信用风 险、电力调度约束风险、土地征用风险、税率调整 风险、法律变更风险、汇率风险、不可抗力、政府官 员腐败和审批延误等风险 。徐晓霞通过实际案 例总结出垃圾焚烧BOT项目中政府方和投资方的 风险因素 J。杨卫华运用实证分析得出污水处理 BOT项目中政府和项目公司各自应承担的风险, 以及需要双方共同分担的风险 。 综合来看,现有研究在BOT项目的风险管理 领域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成果,但我国垃圾焚烧 发电行业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针对垃圾焚烧发 电BOT项目风险的研究相对较少,尤其缺乏结合 此类项目实践的风险分担研究。 三、研究设计 为了能够准确地把握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 的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承担主体,本文对北京、上 海、大连和成都等地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城乡建设委 员会、环境卫生管理局、市政公用管理局等)、财政 主管部门(财政局)和项目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 访谈,搜集关于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关键风险 因素的建议。在此基础上,综合文献调查和访谈 的结果,对各类风险因素进行了归纳与提炼,建立 了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风险因素集,共包括8 类16个具体的风险因素,如表1所示。 根据表1中的风险因素编制了初始问卷,在经 过预试调查确认问卷的合理性与易懂性后,邀请 相关行业的专家对问卷进行了修正与校核,最终 形成了正式的调查问卷。整个研究过程保证了问 卷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正式问卷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垃圾焚 烧发电BOT项目风险重要程度的调查,该部分问 卷采用Liken 5点法,请被调查者对表1中的l6个 风险因素进行重要程度评分,1表示重要程度低,5 表示重要程度高。第二部分是对风险分担主体的 项目管理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风险分担研究 表1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风险因素集 风险类别 风险因素 风险因素的涵义 政府决策风险 由于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官僚主义以及缺乏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运作经验等原因造成的 政治风险 决策失误 政府信用风险 政府干预项目、单方面更改合同约定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 现有法律法规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在特许经营期间,发生法律法规变更而给项目造成损失 汇率变动 汇率波动给政府或项目公司造成损失 金融风险 利率变动 利率波动给政府或项目公司造成损失 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使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增加 技术风险 技术方案不成熟、垃圾焚烧设备难以满足预期的要求或者与我国现阶段的垃圾特点不相符 技术风险 变更风险 由于前期设计不到位、规范标准变化、合同变化、政府或项目公司需求变化等原因引发的变更, 导致实际项目总投资、项目范围等发生变化 市场风险 垃圾供应风险 政府提供的垃圾未能达到规定数量或所供应垃圾的年度总热量未达到规定值,造成发电量下降 招投标风险 招标文件存在漏洞、招标细节不明确导致产生投机行为 生产与维护风险 未能按规定进行生产与维护,导致设备故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者发生重 大环境污染事故 运营风险 费用支付风险 政府不能按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补贴费;电力公司不能按时向项目公司支付上网电费 项目移交风险 项目移交前设施、设备已存在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损坏风险;项目移交后的~定时期内,项目设 施、设备(自然老化和正常磨损除外)不能达到运行标准要求 收益变化风险 由于垃圾处理补贴费、运营成本、电价收入等因素的变化导致项目的收益过高或者过低 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 地震、火山爆发、战争等原因导致产生的无法预防、无法回避的风险 完工风险 完工风险 工期拖延、成本超支、项目投产后达不到设计时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从而导致不能按时偿还贷 款、回收投资等 调查,为了能够对政府承担、项目公司承担、双方 从2009年4月至10月,共发放问卷70份,回收问 共同分担三类数据加以有效区分,采用Likert 7点 卷51份。剔除信息缺失和无效问卷4份后,剩余 法设计该部分问卷,1表示完全由政府承担,7表 有效问卷为47份,有效回收率为67.14%,其中包 示完全由项目公司承担。如果风险分担的均值显 括政府部门22份,项目公司25份,问卷数据的描 著小于3,则该风险应由政府承担;如果风险分担 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的均值显著大于5,则该风险应由项目公司来承 (二)关键风险分析 担;如果风险分担的均值介于3和5之间,则该风 首先,判断政府部门和项目公司对16个风险 险应由双方共同分担。 因素的重要程度评价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将政府 四、关键风险实证检验 部门和项目公司的问卷数据作为两个独立的样 (一)研究数据搜集 本,零假设为两个样本对各项风险因素重要程度 本文对北京、上海、大连、深圳、太原和成都等 的评价不存在显著差异。由于样本数小于50,因 城市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公司和政府部门进行了 此采用曼一惠特尼u检验(Mann—Whitney U)进 问卷调查,并应用SPSS17.0和STATA10.0进行问 行数据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 卷数据统计分析。对项目公司的选取标准包括: 由表3的统计结果可以看出,16个风险的u (1)属于垃圾焚烧发电领域、采用BOT模式进行运 统计量的精确概率(Exact Sig.)都大于0.05,因此 作;(2)取自我国东、中、西部多个省市,并且其运 应该接受零假设,即政府部门和项目公司对于垃 作的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 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各项风险因素重要程度的 可借鉴性;(3)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存 评价不存在显著差异。进而,将政府部门和项目 在风险。选取的政府部门包括政府投资主管部 公司两个独立样本数据合并成一个总体样本进行 门、建设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3个直接负责垃 后续的统计分析。 圾焚烧发电BOT项目论证、审批和监管的部门。 其次,判断哪些风险因素属于垃圾焚烧发电 73 中国软科学2010年第7期 BOT项目的关键风险因素。对总体样本数据进行 独立样本的t检验,零假设为各项风险因素的重要 程度平均值都大于等于3,t检验的结果如表4 表4风险重要程度的t检验结果 风险 政府决策风险 t P—vahle 95%的置信区间 下限 上限 0.973 0.832 2.863 3.392 所示。 表2问卷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受访项目公司情况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家) (%) (家) (%) 项目处理量规模 投资规模 ≤50o吨/日 2 8% ≤2亿元 4 16% 500~1000吨/日 l4 56% 2亿~5亿元 17 68% 1000~1500吨/日 6 24% 5亿~10亿元 3 12% >1500吨/日 3 l2% >10亿元 1 4% 装机容量 技术引进状况 ≤10O0o kw 3 12% 日本技术 10 40% 1O000~2o()oO kw 12 48% 美国技术 2 8% 2O000~3OooO kw 7 28% 比利时技术 3 12% >30o00 kw 3 l2% 其他国技术 4 16% 所在区域 国产技术 6 24% 东部 21 84% 中部 2 8% 西部 2 8% 受访政府部门情况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家) (%) (家) (%) 政府受访部门 受访人职务 投资主管部门 6 27% 处级及以上 3 14% 建设主管部门 12 55% 科级 15 68% 财政主管部门 4 18% 科员 4 18% 所在区域 文化程度 东部 16 73% 高中或大专 3 14% 中部 2 9% 本科 12 55% 西部 4 18% 研究生 7 32% 表3风险因素重要程度评价的u检验结果 风险 U Wilcoxon W Exact Sig. 政府决策风险 264.5 589.5 0.817 政府信用风险 196 449 0.169 法律风险 255 508 0.662 汇率变动 267.5 592.5 0.858 利率变动 258 5l1 O.719 通货膨胀 260 5l3 O.751 技术风险 269 594 0.902 变更风险 248.5 501.5 0.566 垃圾供应风险 274.5 599.5 1.000 招投标风险 2O7.5 532.5 0.144 生产与维护风险 270 523 0.926 费用支付风险 228 481 O.311 项目移交风险 257 5lO 0.688 收益变化风险 267 592 0.877 不可抗力风险 235 488 0.358 完工风险 259 512 0.737 74 政府信用风险 一9.028 0 1.647 2.140 法律风险 4.721 l 3.4O3 4.002 汇率变动 一6.861 O 1.652 2.263 利率变动 一6.26o O 1.875 2.423 通货膨胀 一7.467 O 1.622 2.207 技术风险 5.8O7 l 3.598 4.232 变更风险 3.597 0.996 3.262 3.929 垃圾供应风险 6.23l 1 3.634 4.239 招投标风险 4.535 1 3.390 4.014 收益变化风险 8.532 1 3.780 4.262 生产与维护风险 6.374 1 3.669 4.289 费用支付风险 1.829 0.963 2.972 3.581 项目移交风险 一6.639 O 1.725 2.3l8 不可抗力风险 一11.8l2 0 1.331 1.817 完工风险 3.454 0.999 3.195 3.740 通过分析表4中的数据可知,政府信用风险、 汇率变动、利率变动、通货膨胀、项目移交风险和 不可抗力风险的t统计量的概率值都小于显著性 水平(仅:0.05),因此拒绝零假设,这6项风险均 不属于关键风险。而政府决策风险、法律风险等 其余10项风险则是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关 键风险,应该在特许经营协议谈判的过程中予以 特别注意,并制定合理的风险分担及防范措施。 (三)关键风险的分担分析 采用前述的曼一惠特尼U检验方法,判断政 府部门和项目公司对于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 10项关键风险因素的分担评价是否存在显著差 异,零假设为两个独立样本对各项风险因素的重 要程度评价不存在显著差异。检验结果如表5 所示。 表5风险分担评价的U检验结果 序号 关键风险因素 U Wilcoxon W E](act Sig. 均值 标准差 1 政府决策风险 250 503 O.609 1.62 0.71 2 法律风险 248.5 501.5 0.57l 1.89 0.73 3 技术风险 254.5 507.5 0.663 5.94 1.O5 4 变更风险 213.5 466.5 0.177 5.98 0.99 5 垃圾供应风险 245.5 570.5 0.505 2.23 0.67 6 招投标风险 237 562 0.388 3.13 1.Ol 7 收益变化风险 265.5 590.5 0.825 4.17 0.94 8 生产与维护风险 267 520 0.87l 6.19 0.74 9 费用支付风险 235.5 488.5 0.3l7 1.96 0.62 10 完工风险 237 562 0.4O4 4.91 1.10 项目管理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风险分担研究 根据表5中的u检验结果可以看出,l0项关 5,应由项目公司来承担。 键风险因素的U统计量精确概率都大于0.05。因 五、实证结果分析 此,可以认为政府部门和项目公司对于风险分担 根据前述的实证结果,从3个方面对1O项关 的评价不存在显著差异。 键风险的分担及防范策略进行讨论。 基于以上的结论,进一步采用独立样本的t检 (一)政府承担的风险 验方法分析各项关键风险因素的承担主体,过程 1.政府决策风险从表5、表6中可以看出, 如下: 政府决策风险应由政府承担(Mean=1.62;P—val— (1)分析第1、2、5、9项风险分担评价的均值 ue<0.05)。在调研与访谈的过程中发现,由于政 是否显著小于3,判断此风险是否应由政府来承 府缺乏长期的统筹规划和BOT项目的操作经验, 担,零假设是风险分担评价的均值大于等于3。 导致在前期决策过程中出现了垃圾焚烧厂选址不 (2)分析第6、7、10项风险分担评价的均值是 当、技术论证不到位、项目投资回报不合理等诸多 否显著大于等于3且小于等于5。判断此风险是 问题,并进一步导致政府失信、变更特许经营协议 否应由政府和项目公司共同分担,零假设是风险 等情况的发生。如广州番禺、北京六里屯、上海江 分担评价的均值小于3或大于5。 桥、江苏吴江、石家庄其力等垃圾焚烧发电厂由于 (3)分析第3、4、8项风险分担评价的均值是 政府规划失误,使得项目受到周边居民的强烈反 否显著大于5,判断此风险是否应由项目公司来承 对,影响到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担,零假设是风险分担评价的均值小于等于5。 为防范该风险,政府应当提高项目的前期决 表6风险分担评价的t检验结果 策能力。在发起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时,应多 关键风险 零假设 P—value 方面了解和掌握类似项目的运作特点及经验,加 政府决策风险 0 强项目选址、建设方案、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论证, 垃圾供应风险 法律风险 均值/>3 O O 通过走访调查、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征集公众的 费用支付风险 0 意见,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同时,政府应重视项 招投标风险 均值<3 0.015 目收益与成本的测算工作,为项目提供合理的垃 收益变化风险 0.oo5 完工风险 或均值>5 0 圾处理补贴、为周边居民提供适当的经济补偿,避 技术风险 0.O0ol 免盲目给予承诺、政绩透支等情况的发生。 变更风险 均值≤5 O 生产与维护风险 O 2.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阻碍我国私人资本 投资社会公共事业的一个重要因素。法律法规不 通过表6可以看出: 完善不仅会使项目在运作中出现各种漏洞,还有 (1)政府决策风险、法律风险、垃圾供应风险、 可能导致政府信用风险、费用支付风险、完工风险 费用支付风险的分担评价均值的t检验概率都小 等发生。如果争议不能得到有效公正的解决,将 于0.05,拒绝零假设,可以认为这4项风险分担评 会造成项目无法正常运营,如深圳南山、盐田两个 价的均值显著小于3,应由政府来承担。 垃圾焚烧发电厂投产后,垃圾处理费和上网销售 (2)招投标风险、收益变化风险、完工风险的 电价仍迟迟未与有关政府部门达成协议,费用拖 分担评价均值的t检验概率小于0.05,拒绝零假 欠导致项目运营出现严重的危机。 设,可以认为这3项风险分担评价的均值显著大于 目前,美欧、日本、香港等地均已出台了BOT 等于3且小于等于5,应由双方共同分担。 项目的指导手册或白皮书, ̄H((For the Good of the (3)技术风险、变更风险、生产与维护风险的 People:Using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s to Meet 分担评价均值的t检验概率小于0.05,拒绝零假 America’S Essential Needs—A White Paper on Part— 设,可以认为这3项风险分担评价的均值显著大于 nerships Prepared by the National Council for Public 75 中国软科学2010年第7期 一Private Partnerships))、《The Act on Promotion of 不同要求的垃圾分拣体系。经分类处理的垃圾热 值较高、焚烧过程安全且环境污染大幅减少,日、 德、美等发达国家正是由于实行了严格的垃圾分 类以及回收再利用,才使焚烧所产生的危害得到 大幅降低。因此,建立有效的垃圾分拣体系是解 决目前垃圾焚烧争议的一个关键途径。 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Serving the Community By Using the Private Sector—A General Guide to out— sourcing))等;在实务操作中,针对不同的行业建立 了比较完善的特许经营协议文本,为政府及私人 资本运作BOT项目提供了有效的指导。我国现阶 段可参考的垃圾焚烧发电政策法规主要是国家计 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四部委颁布的《关于 此外,政府应对提供的垃圾数量及热值特点 进行准确的评估,保证所供应的垃圾能够满足发 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 业化的通知》(2002年)。建设部虽然在2004年9 月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 文本》,但示范文本中关于各利益相关者的风险分 担条款仍需要进行详细的补充。政府具有制定、 修改法律法规的权力,作为法律风险控制的主体, 政府应当承担该风险(Mean=1.89;P—value< 0.05)。 对于政府和社会公众而言,建立完善的法律 法规体系可以防范私人资本利用法律法规的漏 洞谋取暴利;同时,政府也应当构建相应的监督 机制和保障措施,保证项目不会因法律法规变动 而影响到正常的运营。对于项目公司而言,则需 要全面考虑可能导致法律变更的因素,并在特许 协议中加以约定以减少因法律不完善而带来的 损失。 3.垃圾供应风险垃圾供应风险包括以下两 种情况:①垃圾处理数量和质量均低于基准值; ②垃圾处理数量超过基准值但总热值与基准值相 等。其中,情况①导致项目公司无法达到预期收 益,情况②导致项目公司运营成本增加,在这两种 情况下政府均需要支付给项目公司经济补偿。郑 州市荥锦垃圾焚烧发电厂因垃圾供应量不足导致 运营成本过高,中山市中心组团垃圾焚烧发电厂 经常发生建筑废弃物、铁片等非生活垃圾卡住焚 烧炉的状况,造成机组停运。从控制风险来源的 角度出发,该风险应当由政府来承担(Mean= 2.23;p—value<0.05)。 政府在运作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之前,应通过 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奖惩等方式加强全社会的生 活垃圾管理,重点建立可满足焚烧、填埋、堆肥等 76 电要求,其低位热值应在4000kJ/kg(千焦耳每千 克)以上,最好高于5000kJ/kg_1 。同时,在特许 协议中明确约定垃圾数量和质量的基准值,确保 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原料供应连续、稳定,不会对焚 烧炉的正常运行和向电网稳定供电产生影响。如 果项目公司发现运输单位将数量较大的不可处理 垃圾运人焚烧处理场内,有权拒绝接受;如果已经 卸入焚烧处理场内的生活垃圾中混入不可处理垃 圾,项目公司将其筛选出来而产生的费用应由政 府来承担。 4.费用支付风险在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 中,垃圾处理补贴费用和上网电费是项目公司的 主要收入来源。目前,美国的垃圾处理补贴费平 均为56美 吨(数据来源时间:2002年) -1 , 德国的垃圾处理补贴费平均为200马克/吨(数据 来源时间:2008年)¨ 、瑞士每吨的垃圾处理补贴 费在165至510瑞士法郎之间(数据来源时间: 2007年)¨ ,比较而言,我国的垃圾处理补贴标准 普遍较低,最高的上海浦东御桥垃圾焚烧发电厂 为243 吨,最低的山东荷泽垃圾焚烧发电厂仅 为l0 吨¨ 。如果政府拖欠项目公司的垃圾处 理补贴费,将会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营。云 南五华、天津双港等许多垃圾焚烧发电厂都存在 政府部门拖欠垃圾处理补贴费的问题。对于费用 支付风险而言,政府具有最佳管理和控制能力,实 证分析的结果也表明,该风险应由政府承担 (Mean=1.96;p—value<0.05)。 为避免政府部门不兑现费用支付承诺、减少 “寻租”行为,应当从控制政府部门直接利益的角 度出发,建立政府的信用担保机制和公众监督体 系。同时,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应加以明确的约定, 项目管理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风险分担研究 如果发生支付延误的情况,政府需要按照一定的 比例向项目公司支付滞纳金。 (二)项目公司承担的风险 当地的垃圾特性。云南五华垃圾焚烧发电厂和深 圳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因为垃圾焚烧设备与处理 的生活垃圾特性不相符,导致项目运营成本过高、 1.生产与维护风险 与其他行业的BOT项 目显著不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运营的过程中 应重点关注生产与维护风险,特别是要严格控制 臭气和二恶英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江苏吴 江、重庆同兴、宁波枫林等垃圾焚烧发电厂由于 无法达到预期的要求。作为技术风险控制的主 体,项目公司应当承担该风险(Mean=5.94;P— value<0.05)。 为防范技术风险,项目公司在项目前期决策 阶段应对当地的生活垃圾特性进行详尽的分析, 环境污染严重而遭到附近居民的联合抵制,使得 项目被迫予以关闭或暂停;广州李坑垃圾焚烧厂 由于垃圾焚烧设备受到污染气体腐蚀,经常发生 安全事故。作为项目的运营主体,项目公司具有 降低该风险的能力,因此,生产与维护风险应该 由项目公司承担(Mean:6.19;P—value< 0.05)。 根据我国目前执行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 标准(GB18485—2001版),每标准立方米的二恶 英类毒性当量为1.0纳克(1.0 ng—TEQ/Nm ), 远高于欧盟0.1纳克的标准。Ni等学者¨ 通过 对国内l9个焚烧炉样本的调查发现,二恶英的平 均排放量为0.423纳克,其中只有6个达到欧盟标 准。可见,为了减少二恶英等物质的排放,我国应 该执行更为严格的欧盟排放标准。这就要求项目 公司在日常运营中,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对烟气、 污水、炉渣等进行控制和处理,并实时监测焚烧炉 大气污染物、炉渣、飞灰、污水等物质的排放情况, 以及厂界噪声、区域环境振动的情况。此外,垃圾 焚烧发电项目应该向整个社会,特别是向作为潜 在受害者的周边居民开放,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 督。作为决策方和监管方,政府相关部门应将“能 否做到运营全过程的公开透明”作为批准垃圾焚 烧发电BOT项目的重要参考指标,同时加强对项 目运营过程的监管。 2.技术风险由于我国现阶段垃圾焚烧设备 的设计制造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的差距,因 此,许多已运行和在建的项目都依赖于日、法、美 等国的技术与设备。然而,我国生活垃圾的构成 复杂、水分高、热值低,必须添加辅助燃料才能稳 定燃烧,这就要求项目采用的焚烧技术必须适应 保证引进的技术及设备要与之相适应;在项目运 营阶段,应对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与修理,确保焚 烧温度达到安全彻底焚烧的要求、二恶英等排放 物达到有关标准。 3.变更风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变更风险 包括以下方面:在建设阶段,项目公司可能变更设 计或设备方案,使得实际投资、工艺、建筑面积、设 备质量、性能、数量、产地等方面与设计文件不符, 依据批准项目总投资计算的垃圾处理补贴费也会 产生偏差;在运营阶段,项目公司出现偷工减料、 垃圾处理不达标等情况。例如,在山东、郑州等地 出现了以煤充垃圾、将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火电包 装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做法,这些违规操作的项 目依然享受着国家的补贴和优惠政策。项目公司 最有能力避免变更风险的发生,因此,该风险应由 项目公司承担(Mean=5.98;P—value<0.05)。 为防范变更风险,政府部门应在特许经营协 议中规定: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任何变更必 须事前经政府授予书面同意,否则立即停止项目 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同时,要求项目公司在签署特 许经营协议时交纳履约保证金,以保证项目公司 按期按规定设计完成项目、正常运营项目。如果 政府要求进行工程变更,由此造成建设成本增加、 工期延误等应由政府承担责任。为防止出现违规 操作小火电的情况,应严格按照环保部、国家发改 委、国家能源局在2008年9月联合出台的《关于进 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 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加强对项目公司垃圾处理 情况的审核与公示,保证掺烧常规燃料质量控制 在人炉总质量的20%以下,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 则不能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 77 中国软科学2010年第7期 (三)双方共同分担的风险 社会公众利益和项目公司利益的均衡,收益与成 1.招投标风险我国在垃圾焚烧发电领域 本变化风险应由双方共同分担(Mean=4.17;P— 的起步较晚,对垃圾特性缺乏长期、系统的跟踪 value<0.05)。 调查分析,而且现有人员大多是从热电和管理专 为了使该风险在政府和项目公司之间进行合 业转岗而来的,专业人才匮乏,由此造成政府部 理的风险分担,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门及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不足,并导致 (1)采用弹性特许期模式。在双方谈判确定 项目公司在投标时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可能产生 出一个合理的收益率或收益额的条件下,无论项 投机行为。如果招投标环节存在漏洞,则会进一 目公司收益、成本如何变化,当项目的实际收益率 步导致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不 或收益额达到基准数值时,项目特许期即终止。 完善,国内许多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在项目建 (2)调整垃圾处理补贴费。双方可在特许经 设、运营与维护、移交等条款上均存在缺陷。研 营协议中约定垃圾处理补贴费的基准值、调整公 究结果表明:招投标风险应由政府与项目公司共 式和调整条件,任何一方均有权适时提出垃圾处 同分担(Mean=3.13;P—value<0.05),这也验 理补贴费价格的意见,如果满足调整条件即可进 证了Tiong等学者对政府和投资方分担风险的 行调整。 判 。 (3)实行超额利润分成。对于项目公司每年 为防范招投标风险,政府应当加强对垃圾焚 的超额利润,确定政府和项目公司的分配比例,保 烧发电专业人才的引进及培养,提高招标文件编 持项目公司的合理利润空间。 制和特许经营谈判的能力,特别是要对招标文件 3.完工风险对于完工风险而言,从项目公 和特许经营协议中的技术、经济条款做全面的分 司的角度出发,会导致项目增加贷款利息支出、延 析,防范项目公司发生投机行为。对于项目公司 长贷款偿还期、提高项目机会成本,从而影响到项 而言,应当加强对垃圾焚烧项目的调研分析,详细 目的收益;从政府的角度出发,将会导致项目不能 评估项目的技术方案、收益与风险,避免因招投标 按期服务于社会公众。由于完工风险可能由双方 准备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后期运营中的纠纷。 的原因造成,因此完工风险应由双方共同分担 2.收益与成本变化风险在项目运营阶段, (Mean=4.91;p—value<0.05)。 由于CPI、垃圾处理量与补贴、运输距离、上网电价 为了防范完工风险,应当对风险的具体成因 与电量、自来水价格、煤炭价格、项目运营标准(包 加以分类:如果是由于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不及时 括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等)、税费等因素 等原因引起的,应当由政府来承担,并对项目公司 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项目公司的收益或成本发生 给予补偿或允许延长项目建设期;如果由项目公 变化。例如,上海、广州等地的垃圾焚烧发电厂, 司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应当由项目公司承 在享受政府垃圾处理补贴费的同时还获得了有保 担;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免除双方的责 障的上网发电收人,赚取了高额的收益;许昌天健 任。对于政府而言,为了预防项目公司出现建筑 垃圾焚烧发电厂在运营过程中出现煤价上涨而电 承包商施工延误、设备材料供应商供货延误、与建 价却未做出任何调整,导致项目运营出现困难;重 设承包商等发生纠纷、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 庆同兴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发电量未达到既定标 量不合格、初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获通过 等情 准,导致项目无法实现预期的收益。对于BOT项 况,政府应要求项目公司在双方签署协议时交纳 目而言,如果项目公司的收益远超过预期甚至赚 履约保证金,并明确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取暴利,则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受到损失;如果 对于项目公司而言,为了预防因政府原因造成的 项目公司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甚至无法收回投 完工延误,也应当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政府的 资,则项目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失。因此,为了实现 赔偿方式及其他违约责任。 78 项目管理六、结论与讨论 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风险分担研究 Engineeirng and Management,2005,131(1):71—80. 目前,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建设广泛采 用了BOT模式,由此导致的高风险也迅速成为社 [5]Tiong R L K.BOT Projects:Risks and Securities[J].Con— struction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1990,8(3):315—328. 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文通过对我国有代 表性的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调研,以及对政 [6]Darrin G,Mervyn K L.Evaluating the Risks of Public Pri— vate Partnerships for Infrastuctrure Pr ̄ects[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2002,20(2):107—118. 府部门和项目公司两类样本的问卷调查,运用曼 一[7]Ng A,Loosemore M.Risk Allocation in the Private Provi— sion of Public Infrastuctrure『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 惠特尼u检验方法和独立样本t检验方法识别 出影响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1O项关键风险 jeet Management,2007,25(1):66—76. 因素,得出各关键风险因素的承担主体,并进一 步分析提出关键风险的防范策略。研究结果表 明:政府决策风险、法律风险、垃圾供应风险和费 用支付风险应由政府承担;生产与维护风险、技 术风险和变更风险应由项目公司承担;招投标风 险、收益与成本变化风险和完工风险应由双方共 同分担。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仍然存在局限。首先,本 文虽然研究得出10项关键风险因素,但并不代表 其它的风险因素可以忽略,在实践中还应根据项 目的具体情况加以具体分析。其次,本文仅是针 对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关键风险及分担情况 进行了分析,对于高速公路、污水处理等其他类型 的BOT项目未必适用,仍需要根据特定的项目类 型开展专门性的风险分担研究。最后,本文认为, 后续研究可以针对BOT项目中每一项风险的具体 防范策略、政府与项目公司的风险分担比例等问 题进行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慧典市场研究报告网.2009—2010年中国垃圾发电行 业研究咨询报告[EB/OL].http://www.hdcmr.com/30778. htm1.2009—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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