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行车、龙门吊工开始工作前,必须认真检查行车用的吊具、绳索,有疑问的吊具和绳索在未搞清楚前不能使用。
二、非行车工严禁乱开行车,行车工视觉、听觉、心脏、血压必须正常。行车工须经实际学习,熟悉行车性能后方可操作。
三、行车工要坚守岗位,不准随便离开工作室,在操作中行车工必须集中精力,严禁在工作岗位吃东西、吸烟等分散精力的活动。
四、吊物行走,应首先鸣铃,其高度一般不得超过一米,严禁在行人头上越过,不准用行车吊着工作物进行加工。对不正确使用行车的行为,行车工有权禁止。
五、不准将重物吊起后长时间的停留在空中,如因电气失灵工件无法落地时,必须在吊物下加以围圈,禁止人员入内或在吊物下行走。
六、行车、龙门吊运行中,为完全停止严禁改开倒车,行至 接近轨道两端时,切勿开的过猛,以免发生越轨事故,应距厂房半米停车,操作时精力要集中,其小车和上下起重马达不可同时起动。
七、行车、龙门吊各刹车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发生停电断电事故,能确保及时处理。
八、行车、龙门吊起动器及各方向限位器必须灵敏可靠,无限位器不准使用,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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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行车、龙门吊在进行检修时,行车工要配合检修人员共同进行。检修过程中必须断开电源。行车在运行中禁止检查、加油、清擦各部机件,不准打开电阻器、控制器等。
十、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行车工有权拒绝吊运:
1、吊物超负荷;
2、信号不明,乱指挥;
3、吊物上面站人;
4、吊运物捆绑、吊挂不牢;
5、吊运物与其他物体相连接或埋在地下;
6、用麻绳、三角带捆绑吊物。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检查车辆
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车辆各部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二、起步
(一)起步前观察四周,先鸣笛后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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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气压表读数须达到规定值方可起步。
三、载物起步须用低速档。
(一)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毫米,门架须后倾。
(二)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过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刮撞。
(三)卸货后应先降落起重架后行驶。
(四)转弯时须提前减低车速,除特殊情况,禁止高速急转弯。
(五)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高速行驶中急刹车。
(六)内燃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
(七)载物行驶在超过70影响前行和用高于一档的速度上下坡时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脚制动器。
(八)载物高度影响前行视线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四、装卸
(一)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两 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货架;叉载重量应符合载荷中心曲线标志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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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载物高度不得遮档驾驶员视线。
(三)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四)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货盘)和叉头不要刮碰物品扶持人员。
(五)货叉升降时,起重架应与场面垂直,不得使起重架前倾。
(六)载物时货叉的起升、下降和门架的前、后倾操作应缓速平稳。
(七)禁止高速叉取物品。禁止和铲斗挖掘或向坚硬物碰撞。
(八)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和起平衡作用。
(九)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近处禁止有人。
(十)禁止单叉作业或用货叉顶物、拉物。
(十一)禁止叉物悬空时驾驶员离车。
(十二)严禁用货叉等属具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十三)不准用制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物品。
(十四)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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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叉车中途停止发动机怠速运转时,应使门架后倾。当发动机熄火停车时,应将起重滑架落下,使货叉水平置于地面上。
五、车辆使用维护
(一)检修车辆时,应将变速杆置于空档,采取制动,掩轮以及支顶起重滑架等防护措施。
(二)内燃叉车在发动机没熄火前,不准加注燃料。
(三)搞好车辆清洁卫生。
汽车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使用前应检查,确保作业场地平整坚实,支腿水平可靠,操作手柄、制动踏板及其它操作装置灵活有效。
二、操作前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发出信号后方可起吊或转动。
三、吊物升降时应做到:
1、吊物应在车尾后方可吊起。起重量接近额定负荷时,左右转动不得大于45度;
2、估计吊物重量,确定吊杆合适角度,起吊时须将重物吊离地面100厘米,吊杆重心必须垂直,试吊后没问题再起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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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吊起重物不得过高和长时间在空中停留;
4、重物起落要缓慢,如有特殊情况,也不得紧急制动和快速下降,以防冲击;
5、当吊杆角度很大、负荷满载,吊杆无法升起时只准落沟,不准落杆以防翻车。
四、起重臂起落、回转应做到:
1、起吊重物时不得落臂;
2、落臂时油门要小,起臂时油门要大;
3、旋转要缓慢,不得突然反转;
4、当重物接近额定重量时,不得超过地面0.5米以上旋转。
五、吊车司机要听从起重人员指挥,但听到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六、吊车在靠近高压电线时,要保持不少于四米的安全距离。
七、行驶中的注意事项:
1、在公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中速行驶,转弯要慢;
2、长距行驶时起重臂必须放在拖架上,挂好钩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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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下坡时要严格控制车速,不得空档滑行;
4、不准吊物行驶。
八、起重司机要应做到十不吊:
1、超负荷不吊;
2、吊绳和附件捆绑不牢不吊;
3、光线暗、重量不明不吊;
4、歪拉斜挂不吊;
5、吊物上有人、有附件不吊;
6、易燃、易爆、易碎物品不吊;
7、埋在地下的重物不吊;
8、支腿不牢、车身不平不吊;
9、吊装物与其他物品相连接不吊;10、违章指挥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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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般不使用两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重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两台车共同抬吊重物时,重物及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较小的一台吊车额定重量的两倍,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有关工程师必须在场监督。
货梯安全操作规程
一、升降梯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操作。
二、货梯使用应认真检查,认为正常后方可提升。
三、开机前必须听从“二开、一停、三降落”信号,开时谨慎,停时准确,待停稳后,方可开门装卸,升降罐笼时严禁探头。
四、行驶中电源突然中断,应使所有操作开关恢复停止位置,待电源恢复后再开动运行。
五、升降时要有专人管理,禁止其他人乱动,发现运行不正常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检查。
六、不准超过升降梯的额定运载能力提运货物。
七、不准运行时突然换向,必需时应先将升降梯停止,再转向起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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