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一致,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采购方向供应方采购品牌服装事宜,双方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明确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名称、数量、价款、品牌及交货时间 1、 标的物、数量、价款、品牌;
服装名称 经理人员衬衫 领带 一档经理男西服(1件西上衣、1条西裤/套) 一档经理男西裤 二档经理男西服(1件西上衣、1条西裤/套) 二档经理男西裤 布料成分 100%棉 100%桑蚕丝 产地 广州 广州 单位 件 条 数量 200 200 单价 (元/件) 599 199 小计 合计 119800 119800 39800 39800 100%羊毛 广州 套 20 5880 117600 117600 100%羊毛 广州 件 100%羊毛、 广州 套 40 3880 155200 155200 100%羊毛、 广州 件 1/6
二档经理女西服(1件西上衣、100%羊毛、 广州 1条西裤、1条西裙/套) 二档经理女西100%羊毛、 广州 裤 合计 套 40 3880 155200 155200 件 587600 本合同所购服装数量遵循以下原则:以上服装均为品牌。 2、本合同的单价为固定单价,本合同价格不因市场价格涨跌变化等风险的发生而变动,总价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3、本合同标的物的数量为暂定数量,当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清单数量发生变化时,合同清单上有规格型号的,单价不作调整,数量按实结算;如清单上没有该规格型号的,须经双方重新比照原定价确定后供货,最终以买方验收数量为准。
4、交货时间:自量体结束规格到齐60个工作日内交货; 第二条 质量标准:本合同所需产品及材料的质量要求均以本合同约定的布料材质和供应方提供的样品为准,卖方已充分了解并明确本工作服所需的质量标准和参数,签订本合同时卖方应保证可满足通用质量要求。(验收按照封样的样衣进行验收)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处臵及回收:包装应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包装物由供应商负责,应符合国家标准,包装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包装物不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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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不另计损耗。
第五条 交货地点和运输风险:货物运输由卖方负责,并按要求卸至指定区域,运输过程风险与买方无关。
第六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货到指定地点后 个工作日内,买方以本合同约定布料材质通过 计量方式进行数量验收:
2、在进行数量、质量验收的同时,买方对产品外观进行现场抽检,并根据本合同约定及本工作服要求的质量、技术要求核对出卖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各种技术参数的符合性。买方的收货验收仅作为感观合格的依据,不能解除卖方对产品内在质量所负的责任。
3、买方可随时对合同标的物的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卖方应予以配合、必要时需提供质量证明、及生产工艺评估文件。
4、验收合格后,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至买方。 第七条 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卖方严格按照本工作服所需质量标准生产和供货,确保所供产品是按本合同约定的产地所生产的、全新的、经厂内调试或检测合格并完全符合工作服所要求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产品,并符合国家对环境、安全、能源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
2、卖方对其所供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包退、包换、包修),如因合同标的物因其质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符或其设计、工艺、原材料、服务等缺陷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则要赔偿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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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的损失。
3、合同标的物的质保期为6个月,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算。 第八条 提出异议的期限和办法: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所交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外观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在交货现场或短时间内无法发现的、内在的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逐渐显现的质量缺陷等问题,责任仍由卖方承担。
第九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时间:
1、根据验收合格后的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并提供相应发票;
2、合同标的物验收合格并全部交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80%(即为¥470080元)。
3、服装交付完成第一次修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为¥58760元)。
4、剩余10%的合同金额做为质保期内的保证金。于6个月后结算(自定制服装第一次完成修改后计算)。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则承担逾期交货部分货款 1 ‰〃天的违约金(按日累计计算),违约金直接从货款中扣除。
2、卖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因质量原因导致工作服延期使用,甲方有权拒收该批定制货物,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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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买方应及时接收并验收卖方单证齐全的产品,不得无故拖延、责难;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售后服务:质保期内产品由于质量问题无法使用,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足部分买方仍有向卖方索赔的权利。(详见售后服务响应表)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该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
2、合同的解除与终止:非买方原因,如因卖方延期付货,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止生产和供货。双方办理完毕已供产品的结算手续后,合同自行终止,但卖方继续承担已供产品的质量责任。
第十四条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补充协议,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函件等)均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竞标文件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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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法律效率。 买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卖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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