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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收购转让协议书样本

2023-06-07 来源:步旅网
福州市仓山聚焦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身 份证号: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身 份证号: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丙方)

地 址: 身 份证号: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丁方) 地 址: 身 份证号:

福州市仓山聚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年 月 日成立由甲、乙双方共同设立经营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十万元。甲方占50%的股权,乙方占50%的股权。甲方将其占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乙方将其占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丁方。经公司股东会会议研究通过并征得他方股东的同意现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就股权转让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股权转让的的价格.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公司50%的股权根据原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投资人民币XXXX万元实际投资XXXX万元人民币,现甲方将其占公司50%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转让给丙方。乙方占有公司XXXXX%的股权根据原公司章程规定乙方应投资人民币XXXX万元实际投资XXX万元人民币,现乙方将其占公司XXXXX%的股权以人民币1元转让给丁方。

2. 丙、丁双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金额以现金方式一次付清给甲、乙双方。

二、甲、乙双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丙、丁双方的股权拥有完整、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由甲、乙双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 丙、丁双方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转让前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承担转让后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由丙、丁双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合同一经生效四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丙、丁双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如因违约给甲、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五、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 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深圳市人民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或解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原见证处见证并报原登记机关同意变更登记后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

2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七、有关费用负担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费用(如见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丙、丁双方承担。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方签订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见证后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生效。四方应于办理股权转让协议书见证之日起九十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丙、丁四方各执壹份公司、交易所各执壹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签名: 受让方 签名: 年 月 日 股东会决议 时 间: 年 月 日 地 点:公司会议室 参会人员:全体股东 会议内容:

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一致同意股东XXXXX将其占公司XXXX%股权以人民币1元转让给XXXXX;股东XXXXX将其占公司XXXX%股权以人民币1元转让给王红辉。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注: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X万元人民币) 转让前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XXXXX XX万元 XX%

XXXXX XX万元 XX%

转让后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XXXXX XX万元 XX% XXXXX XX万元 XX% 特此决议!

原股东签名: 新股东签名:

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协议书格式

时间:2010-01-30 17:15来源:未知 作者:佚名

q 点击: 311次

年 月 日签订于 广州 区 本协议由下列二方于二零零七年 月 日在广州市 区签署 转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 鉴于: 1.

年 月 日签订于 广州· 区

本协议由下列二方于二零零七年 月 日在广州市 区签署 转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一方”,共同称“双方”。 鉴于:

1. 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 ;工商注册号为:

2. 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 ;工商注册号为:

3. 甲方拥有 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4. 甲方拟通过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先决条件

1.1 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协议立即生效。

① 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

及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 甲方财务帐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 乙方委任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1.2 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日内,尚未得到满足,本协议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除导致本协议不能生效的过错方承担缔约损失人民币 万元之外,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本协议双方亦不得凭本协议向对方索赔。 第二条 转让之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其他全部资产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和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和资产后,依法享有 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第三条 转让股权及资产之价款

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RMB)。

第四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7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 将 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4.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 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3将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4.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 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五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价款之支付

第六条 转让方之义务

6.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 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6.2 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6.3 甲方将依本协议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受让方之义务

7.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全部转让价款。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 公司及时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 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 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 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④ 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 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⑤ 甲方拥有该等股权及资产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 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⑥ 甲方签署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⑦ 本协议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股东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8.2 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的陈述并保证:

① 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 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 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协议。

④ 乙方签署本协议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协议。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对于本协议项下甲方之义务和责任,由 、 、 承担连带责任之担保。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② 乙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10.2 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1.1 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1.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协议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四条协议之生效

14.1 协议经双方合法签署,报请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经 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14.2 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 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其它

15.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之附件 16.1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书; 16.2 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16.3 公司租房协议书;

16.4 公司其他有关权利转让协议书; 16.5 公司固定资产与机器设备清单; 16.6 公司流动资产清单; 16.7 公司债权债务清单; 16.8 公司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本页以下无正丈) 签署:

甲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责任编辑:佚名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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