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供电公司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公司主管领导具体部门的防火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
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规定,执行《消防法》及《消防条例》和有关制度。
三、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防火责任制度,对本单位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员训练。
四、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负责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调查处理,同时向上一级防火负责人汇报。
五、经常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提高全局人员的防火意识,严防坏人纵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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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制度
哈密市供电公司 重点部位防火措施
一、电力生产企业必须按国家或本企业颁发、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执行,并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和工作人员培训。
二、电力生产设备或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现场消防设施不得移用土地,现场消防设施因工作需要移动、拆除或损坏时,应采取临时防火措施和事先通知公安科,并得到上级防火责任人的批准,工作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现场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其它设备,消防用砂应保持充足和干燥,消防砂笨、消防桶和消防铲、斧把上必须涂红色。
三、防火重点部位和场所应按国家和电力部“电力设施典型消防规程”装设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并使其符合设计技术规定。
四、防火重点部位吸烟,并应有明显标志,其他生产现场不准流动吸烟,吸烟应有指定地点。
五、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和检查现场,消除火险隐患。现场需使用电炉,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加强管理。
六、充油、储油设备不应该漏油。油管道连接应牢固严密,严禁使用塑料垫和橡胶垫。在高温附近的法兰盘和接火处,应装金属罩壳,热管道保温层应完整,当油渗入保温套时应及时处理,油管道附近的热管应包铁皮,油管道应尽量不布置不在高温蒸汽管道上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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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制度
七、排水沟、电缆沟、管沟等沟坑内应有积油。
八、生产现场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现场严禁存放超过规定数量的作用油,生产现场需使用的油类应盛放在有色金属密闭的容器内,并存放在可关闭的金属柜、箱内。
九、不宜用汽油洗刷机件和设备,不宜用汽油、煤油洗手。 十、各类废油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随意倾倒。
十一、生产现场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操作擦拭材料,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并定期清除,严禁乱扔擦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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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制度
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8、实行每月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重点单位要指定专人每月进行防火检查。
9、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0、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灭火和懒散预案就是扑灭火灾和疏散人员的行动预定方案。
11、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加强管理、教育、培训,增强企业的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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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制度
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哈密市供电公司是本公司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其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建立健全各级防火制度和消防档案。
二、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组织防火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部门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设施。
三、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平时除抽查外,分场每月检查一次,班组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备查,本记录将做为每年综合治理检查考评依据之一。
四、对检查出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各部门必须按要求时间及时整改。
五、对未进行的整改部门有权对其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按要求整改。如不按期整改,发生了问题又无特殊理由,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查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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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一、各班组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应有专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消防器材和其它灭火设施(水池、砂地、水栓等)挪作它用。不得擅自移动位置或圈占,挤压、损坏。
二、各班组(变电站)所配的灭火器和设施由所在单位管理,每月擦拭、保养、保持其完好状态,并纳入各自的考核内容中。
三、所需灭火器材由局公安保卫部门购置,统一编号,建立台帐,登记入册,台帐应注明器材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出厂时间及厂家规定的检查、换药、水压试验周期等,各种灭火器材不得露天搁置,日晒雨淋。
四、生产场所灭火所需灭火器材,必须经工区、班组(站)防火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动用,工作结束后放回原处,如已使用,立即通知保卫部门补充,并写出使用经过的书面报告。
五、车用灭火器材配置根据车的载重,拉货危险程度和用途进行消防器材的配置,凡所配灭火器材,一律在挂牌上写上车号,对号入座,损坏、遗失按原价的50%赔偿。
六、各单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全部统一挂牌,统一编号,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摘职和调换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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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制度
灭火作战计划
一、灭火作战计划,是消防重点保卫单位、部门可能发生火灾所拟定的灭火作战行动的预想方案。
二、局属各公司、分场、班组、变电所,任何个人发现初起火苗,都有义务迅速扑灭,发生火警或向当地消防队报火警电话119。
三、如各公司、分场、班组、变电站发生火灾,在局领导或消防队未到前,在场的负责人就是火场指挥员。职工就是义务消防队员。
四、各班组变电站、值班人员、库房仓管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生产、存放的物质、性质及消防器具的位置,一旦发生火苗迅速合理应用灭火器。
五、火灾扑灭后应及时上报消防器材消耗情况,做到随缺随补充。 六、各公司、分场、班组、变电站按本部门的实际制定灭火作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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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制度
灭火器材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要按公司标准配备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并由单位防火负责人负责认真填写。
二、凡是配备消防器材的部门,班组要设置1—2名义务消防员(安全员可兼任),负责灭火器材的维护和保养。
三、灭火器的放置应选择防潮,防腐、防曝晒、干燥迎风、明显易取的位置。
四、灭火器必须安置在离地面0.3—0.5米的专用柜或灭火器箱内,并有醒目的标志。
五、灭火器是灭火的专用工具,严禁磕碰或乱动。
六、过期后的、使用后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将更换使用原因报公安科备案。
七、保持灭火器干净、无尘土,保证灭火器良好的临战状态,做到有备无患。
八、灭火器每年由公安科负责定检,定检合格的灭火器材有统一的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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