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号:( ) 售字
第 号
供 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 称: 云南千羽天苑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购 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 称: 地 址: 开户行: 帐 号: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 定购礼品内容: 礼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合计 总计:
二、包装及运输:
包装,符合精细产品包装要求,由甲方负责送货到乙方的公司或乙方指定的昆明市内任意地点,如礼品需发往昆明市以外的地区,甲方可代办运输事项,运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
三、货款结算方式\\期限及货物交付:
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交纳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定金。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乙方见货并验收后,于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货款,然后双方办理交货手续,否则,乙方有权将货物返回。
四、交货地点:本次交货地点为 五、质量及保修:
产品质量符合原厂各项技术标准,符合原厂配置,并随货物附加质量检验证明和相关合格证明。
如无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情形,售出货物不得退换, 也不得拒收货物,否则,视为严重违约行为. 六、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应严格信守合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付因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甲方不能如期交货,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以未按时交付货物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
3. 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三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的除外)。 九、合同未尽事宜
须经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免责条款: 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关的书面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逾期付款除外。 十、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云南千羽天苑商务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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