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条 市政桥梁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 市政桥梁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
下要求划分:
一 工序:
按工序划分为:土石方,模板,钢筋,预应力筋,水泥混凝土,桩基,沉井基础,钢结构,构件安装,砌体,装饰,其它工程等.
二 部位:
按主要部位划分为:基础,下部构造,上部构造,桥面及附属工程等四个部位.
三 单位工程:
市政桥梁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项目为长
度者,应指按规定间距抽样,其它项目则可在规定范围内任意抽样).
第2.0.5条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合格率=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合格点组数/同一检查项目中的应检点组数*100%
一 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Δ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其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1.5的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 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 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 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 部位:
合格: 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 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则该部位评为优良.
三 单位工程:
合格: 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 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0.6条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或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7条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 工序交接检验.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等级,填写表2.0.7-1(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进行);
二 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等级,填写表2.0.7-2,
三 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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