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务
分
包
合
同
工程名称:
劳务公司:
承包班组: 年 月 日
外墙抹灰单项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川省鑫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成都铁路局“清水·路苑”项目六组团工程 楼
1.2工程地点:成都市青羊区黄土村武青路
第二条 承包内容(包含外墙抹灰和外墙保温)
挂网、打巴、放线、弹浆、补架管洞、补丝杆洞、打底及外墙保温在内的所有工序和多次收边接口、包前后台在内及搅拌灰。
第三条 工程工期
3.1工期期限
3.2工期管理细则
3.2.1甲方、乙方在充分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后,由甲方工长核发的施工任务单中必须明确部位完成日期,乙方如无正理由必须签收;如果在壹日内不签收施工任务单,甲方将视其乙方同意并按此任务单计算该部位抹灰的工期。
3.2.2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部位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单上抹灰工程;在规定的工期内未完成任务,甲方将视其违约,每拖延一天己方赔偿该部位劳务产值的10%给甲方作为违约金;部位工期拖延5天
2
以上的该部位劳务产值将不予结算。
3.2.3如果因甲方的原因使其部位工期的延误,甲方工长将对其进行分析,如果是施工中关键工序上占用时间,给予乙方部位工期的延期,非关键部位的延误甲方将不予延期。
3.2.4在部位工期发生延期贰日内未找甲方抹灰工长核定的,甲方将视其乙方已综合考虑了该部分损失工期,部位工期按施工任务单中执行。
第四条 工程质量
4.1本工程抹灰质量标准为:中级抹灰
4.2乙方必须按照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4.2.1保证项目
4.2.1.1基层表面必须清理干净,洒水湿润,混凝土部分必须先刷素水泥浆后才能进入下一步工序。
4.2.1.2抹灰层与基层及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无脱落、空鼓、面层应无爆会和裂缝。
4.3甲方根据抹灰工程的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和上述要求进行组织验收,乙方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和施工图纸进行作业并达到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条件。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标准,必须返工,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应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4.4质量管理细则
3
4.4.1施工前,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乙方应先打好抹灰控制厚度用的耙子,经甲方检查后,方可进行施工。对于违反保证项目中关于基层要求的,甲方发现一次将其按50元/次进行质量罚款。
4.4.2违反第3.2.1.2条规定的,每发生一处,该部位的劳务产值将按原劳务产值的40%进行结算。
4.4.3对超出第3.2.2.1和3.2.2.2条规定的,每发生一处,该部位的劳务产值将按原劳务产值的40%进行结算。
4.4.4对超出第3.2.2.3和3.2.2.4条规定的,每发生一处,将罚50元/处。
第五条 安全文明生产
5.1甲方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要做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设施,乙方经检查合格方可施工,施工中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5.2劳动保护用品及施工中属个人施工的斗车、铁揪、铁抹子、灰槽、灰桶、靠尺、灰尺、扫帚等辅助用具及材料由乙方自行解决。
5.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因违反消防条例和法规造成的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5.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5.4.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进行严格的安全技术教育,使其熟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特殊工种作
4
业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于未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填报的人员和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甲方将视其非工地内工作人员,禁止其进入施工现场;如果乙方故意隐瞒不报的,出现安全事故,同乙方承担其全部责任,甲方还将追究乙方隐瞒实情的责任,并处罚1000元~2000元的罚款,工伤处理:5000元以内由乙方全部承担,5000元以上部分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如若因乙方工人在操作过程中造成第三方人员伤害,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必须配合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医院出据证明等有关票据。
5.4.2甲方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组织人员参加,对拒不参加者处罚20元/人一次。并责成该人退出施工现场。
5.4.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在施工现场对于未佩戴安全帽的,对楼层临边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对未系安全带的,抓住一次承包者罚50元/人一次,施工人员罚10元/人一 次。
5.4.4施工现场裸露上身的将处罚10元/人一次;穿拖鞋上班的将处罚10元/人一次。
5.4.5施工现场临时宿舍区每天必须清扫干净,严禁随处乱仍剩余食品及包装物的放置。如果发现未放置在规定的垃圾桶内,将处罚乙方200元/次;宿舍内的清洁卫生应保持干净整洁。检查宿舍卫生时如发现宿舍内卫生很差,寝室内零乱无序,将处罚20元/寝室一次。
5.4.6宿舍区内严禁赌博,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5.4.7伙食团:周边的卫生工作每日必须清扫,保持伙食团周边的整洁;严禁在伙食团内惹事,出现一次处罚200元。
5.4.8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工作必须听从甲方文明施工管理员的安排,对不服从安排的或在规定日
5
期内未展开安排工作的,处罚200元/次。
5.4.9在抹灰运输过程中未及时对道路进行清扫的,甲方将责令乙方及时进行清扫,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清扫的,甲方将按500元/次进行罚款。
5.4.10严禁在宿舍区内工人私自接线、烧电炉、用热水器,如果发现将处罚100元/次。
5.4.11没有电工的情况下严禁在二级配电箱以上的地方私接电路,发现一次将处罚500元。
5.4.12严禁将没有插座的电线直接插入用电箱上,如果发现将处罚50元/次。
5.4.13严禁将破损电线、线路胜于施工中,如果发现将处罚500元/次。
5.4.14施工工人使用的机具用电时必须经过甲方机电工长或电工同意后方可施工,并且在电工的指导下进行安全用电,未经过机电工长或电工的指导或同意的情况下,而私自进行用电作业,如果发现将处罚50元/次。
5.4.15乙方进出场的所有机电设备都必须由甲方人员进行安拆电路,如果乙方人员私自进行安拆电路,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将处罚50元/次的罚款。
5.4.16乙方其他施工用电必须征得甲方机电工长的同意,在甲方机电工长未同意的情况下,而自行用电,造成的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5.4.17每天完工后必须对后台、操作面、通道进行清扫。不能因为有其它工种在抹灰前留有垃圾(如:水电工的开槽建渣、主体结构面不平整的剔除建渣等)为由拒绝清理。未清扫的每次处罚300元。造成砂浆浪费的,将按10元/KG(按所有建渣总重计)进行罚款。
6
5.4.18乙方在本工地范围内严禁打架、斗殴,如发生甲方将不会因为理由充分而包容任何一方,参与人班组的承包人将各处罚5000元/次。
5.5本工程在抹灰阶段的文明施工,乙方进场后应提供根据所承担的工作量5人—20人的专职文明施工人员,保证现场及此承包工作面的文明施工。如果甲方有特殊情况需要乙方临时增加人员进行文明施工作业,乙方必须配合组织人员,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人员,甲方将视其不服从管理每次处罚500元。
第六条 施工机具
6.1甲方提供干混沙浆机、施工电梯大型机械,甲方负责机械的管理工作,保证使用需要。干混砂浆机由乙方安排人员操作,并对机械与现场每天的清理。
6.2甲方提供主配电箱用电设备,乙方自行准备灯线。
6.3除甲方提供的机械外,所有抹灰用的工具由乙方负责。
6.4对甲方负责供应的机具、乙方应认真保管爱护,如有丢失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6.5乙方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施工电梯,如发现一次将处罚200元,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分包工程造价
7.1本工程抹灰劳务单价(按图纸站体平方面积计算)为: 元/M2
7
7.2乙方所有人员的社保等福利、所有税收、差旅费等包含在7.1条的单价内。
第八条 工程结算及支付方式
8.1工程预支:根据工程的产值及进度,甲方可适当借支,但最高支额不超过完成产值的50%。
8.2工程结算:乙方在承包的内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凡是在室内含阳台、飘窗及能在室内抹灰的地方,统一算内墙抹灰单价。
8.2.1结算方式:乙方必须持施工任务单及工长的方单(两种凭据缺一不可,否则将不予结算)到内业进行审计,审计后由内业整理出总的产值并签字,交责任工长与项目经理复审签字。
8.2.2本协议约定最终结算从=∑各部位抹灰人工结算价—∑施工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机具上和各项罚款—∑《协议》约定范围的赔偿及损坏甲方借支的费用和生活费等应扣项目。
8.2.3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本工程单位工程内抹灰工程完成后进行单位工程结算,结算后一次性支付工程款(扣除质量保修金20%、预支款项、各种罚款等)质量保修金在涂料腻子完成后退还10%,余下的10%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乙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不得再分包,在施工过程中经检查达不到国家验收规范规定和甲方质量要求,不得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协议,造成返工的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9.2协议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解除协议时,应由乙方赔偿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
8
第十条附则
10.1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解决不了的,可向成都市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0.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协议附件
1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承包抹灰工程全部完工并结算完后失效。
第十二条 其他须协议内容:
12.1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单在工长签发后,乙方应在任务完成后交给分管工长签署执行结果,如无签署执行结果的,甲方将对该部分工作量不予结算。
12.2本工程的结算单必须经工长、安全员、质检员、内业资料员、责任工长、项目经理签署。必须注明在所管辖范围内有无罚款和应罚款的余额。
12.3本班组工人进场后对自己的物品自己保管,如(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手机等物品)遗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9
年 月 日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0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