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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69-201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4-03-07 来源:步旅网
 JJF1069-2019

JJF1069—2019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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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69-2019

目 录

引言................................................................................................................................ 3 1 范围.......................................................................................................................... 5 2 引用文件.................................................................................................................. 5 3 术语和定义.............................................................................................................. 6 4 通用要求.................................................................................................................. 8 4.1 公正性................................................................................................................... 8 4.2 保密性................................................................................................................... 8 4.3 法制性................................................................................................................... 8 5 结构要求.................................................................................................................. 9 6 资源要求.................................................................................................................. 9 6.1 总则....................................................................................................................... 9 6.2 人员....................................................................................................................... 9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10 6.4 设备..................................................................................................................... 10 6.5 计量溯源性......................................................................................................... 12 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2 7 过程要求................................................................................................................ 13 7.1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13 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13 7.3 抽样..................................................................................................................... 15 7.4 检定、校准和检测物品的处置......................................................................... 16 7.5 技术记录............................................................................................................. 16 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16 7.7 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17 7.8 报告结果............................................................................................................. 18 7.9 投诉..................................................................................................................... 20 7.10 不符合工作....................................................................................................... 21 7.11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 21 8 管理体系要求........................................................................................................ 22 8.1 总则..................................................................................................................... 22 8.2 管理体系文件..................................................................................................... 22 8.3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22 8.4 记录控制............................................................................................................. 23 8.5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23 8.6 改进..................................................................................................................... 23 8.7 纠正措施............................................................................................................. 23 8.8 内部审核............................................................................................................. 24 8.9 管理评审............................................................................................................. 24 9 考核程序................................................................................................................ 25 9.1 考核申请.............................................................................................................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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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考核准备............................................................................................................. 25 9.3 现场考核............................................................................................................. 26 9.4 考核报告............................................................................................................. 29 9.5 纠正措施的验证................................................................................................. 30 9.6 考核结果的评定................................................................................................. 30 10 证后监督.............................................................................................................. 30 10.1 总则................................................................................................................... 30 10.2 监督检查........................................................................................................... 31 10.3 计量比对和能力验证....................................................................................... 31 10.4 到期复查........................................................................................................... 31 10.5 变更................................................................................................................... 31 11 扩项考核 .............................................................................................................. 31 11.1 扩项 ................................................................................................................... 31 11.2 扩项程序 ........................................................................................................... 32 11.3 扩项确认 ........................................................................................................... 32 附录A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格式).................................................. 33 附录B 考核项目表(格式).................................................................................. 36 附录C 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41 附录D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自我申明表(格式) .................................................. 43 附录E 不符合项/缺陷项记录表(格式) ............................................................. 45 附录F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报告(格式) ...................................................... 46 附录G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纠正措施验证报告(格式) ...................................... 51 附录H 经确认的检定项目表(格式) .................................................................. 55 附录I 经确认的校准项目表(格式) ................................................................... 56 附录J 经确认的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表(格式) .............................. 57 附录K 经确认的型式评价项目表(格式) .......................................................... 58 附录L 经确认的能源效率计量检测项目表(格式) .......................................... 59 附录M JJF 1069-2019与JJF 1069-2012的条款对照 ........................................... 60 附录N JJF 1069-2019与ISO/IEC17025:2017的条款对照表 ........................... 62 附录O (资料性)计量溯源性 ................................................................................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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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提供技术服务的计量技术机构。为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管理,确保其依法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包括了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两个部分。

本规范第4章至第8章规定了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是以我国计量法律法规、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对法制计量实验室的要求以及国际标准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为依据,并参考了国家标准GB/T19000-2016《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和GB/T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中关于质量管理原则、质量管理体系模式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内容。

本规范的考核内容也符合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为实现国家计量基(标)准与国家计量院签发的校准/测量证书的互认以及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为实现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互认,而对法制计量实验室提出的要求。

本规范第9章至第11章规定了考核方法。考核方法是以国际标准ISO/IEC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为依据,并吸收了近年来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的成功经验。

本规范代替JJF1069-2012。与JJF1069-2012相比,本规范主要变化如下: 1、根据ISO/IEC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和ISO/IEC17011:2017《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对规范的框架结构、主要内容和术语定义进行了全面修订。

——原第四章“组织和管理”修改为“通用要求”; ——原第五章“管理体系”修改为“结构要求”

——原第六章“资源配置和管理”修改为“资源要求”

——原第七章“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修改为“过程要求” ——原第八章“管理体系改进”修改为“管理体系要求”

2、增加了风险思维的要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策划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和机遇,应对风险和机遇是提升管理体系有效性、取得改进效果、以及预防负面影响的基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责任确定要应对哪些风险和机遇。

3、根据近年来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实践中积累的经验,对考核方法进行了必要的改进。

——简化考核申请的资料;

——把对授权签字人的考核改为授权签字人的自我申明;

——强化了对能力验证和计量比对的要求,并重视其结果的应用; ——在对机构的监督检查中采用“两随机,一公开”机制。

具体变化情况见附录M《JJF1069-2019与JJF1069-2012的条款对照表》。 JJF1069-2019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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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69-2000; JJF1069-2003; JJF1069-2007; JJF106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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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取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进行量值传递、量值溯源、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计量检测等任务所必须满足的能力,法制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的通用要求,以及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的程序和考核结果评价的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和监督检查,并适用于对申请承担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计量检测等工作任务的其他计量技术机构的授权考核和监督检查。(本规范所称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其他计量技术机构以下统一简称“机构”。机构从事的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活动简称“机构活动”)

当一个机构不从事校准、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或能源效率计量检测等工作时,可以对要求进行裁剪,但裁剪仅限于本规范第7章中那些不影响机构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服务能力或责任的条款。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了下列文件:

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15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

JJF 1016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 JJF 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 1059.1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JJF 1071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JJF 1117 计量比对

JJF 1244-2010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 JJF 1261.1-2017 用能产品能源效率计量检测规则

GB/T 15483.1-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 第1部分:能力验证计划的建立和运作

GB/T 15483.2-1999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的能力验证 第2部分:实验室认可机构对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和使用

GB/T 19000-2016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19001-2016 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GB/T 19022-2003 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GB/T 27000-2006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

ISO/IEC 17011:2017 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Conformity assessment—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Accreditation Bodies Accrediting Conformity Assessment Bo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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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IEC 17025;2017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CIPM/MRA:1999 国际计量委员会 “国家计量基(标)准互认与国家计量院签发的校准/测量证书互认”协议 Mutual Recognition of National Measurement Standards and of Calibration and Measurement Certificates Issued by National Metrology Institutes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GB/T 19000-2016《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和GB/T 27000-2006 《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中的有关定义适用于本规范。下面引用了一些最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并列出一些适用于本规范的其他术语和定义。

3.1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the service of legal metrological verification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3.2 公正性 impartiality

客观性的存在。 注1:客观性意味着利益冲突不存在或已解决,不会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3.1)的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注2:其他可用于表示公正性的要素的术语有:客观、独立、无利益冲突、没有成见、没有偏见、中立、公平、思想开明、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平衡。 3.3 投诉 complaint

任何人员或组织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3.1)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3.4 测量仪器的检定 verification of a measuring instrument

计量器具的检定verification of a measuring instrument【JJF1001--2011,9.17】 简称计量检定(metrological verification)或检定(verification)

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3.5 检定证书 verification certificate【 JJF1001--2011,9.31】

证明计量器具已经检定并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文件。 3.6 检定结果通知书 verification result notice

说明计量器具被发现不符合或不再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文件。 3.7 校准 calibration 【JJF1001--2011,4.10】

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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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校准可以用文字说明、校准函数、校准图、校准曲线或校准表格的形式表示。某些情况下,可以包含示值的具有测量不确定度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2 校准不应与测量系统的调整及常被错误称作的“自校准”相混淆,也不应与校准的验证相混淆

3 通常只把上述定义中的第一步认为是校准。

3.8 检测 testing 【JJF1001-2011,9.46】

对给定产品,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某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处理或提供服务所组成的技术操作。

注:本规范中所指的检测,主要是指测量仪器(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计量检测等。

3.9 型式评价 type (pattern) evaluation 【JJF1001-2011,9.9】

根据文件要求对测量仪器指定型式的一个或多个样品性能所进行的系统检查和试验,并将其结果写入型式评价报告中,以确定是否可对该型式予以批准。 3.10 商品量 quantity of product

使用计量器具,对商品进行计量所得出的商品的量值(或者数量)。 3.11 能源效率 energy efficiency 【JJF1261.1-2017,3.3】

用能产品在使用中产生的所需要的能源服务与实际的能源消耗量之比。 注:能源服务是为满足人们需要提供服务的一种投入,如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制冷量、计算机显示器的屏幕亮度等。

3.12 计量比对 measuement comparison 【JJF1117-2010,3.1】

在规定条件下,在相同量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所复现或保持的量值之间比较、分析和评价的过程。简称比对。

3.13 能力验证 proficiency testing【JJF1001-2011,9.48 】

利用实验室间比对确定实验室的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能力。

3.14 实验室内比对 interlaboratory comparison【ISO/IEC 17025:2017,3.4】

按照预先规定的条件,在同一实验室(3.1)内部对相同或类似的物品进行测量或检测的组织、实施和评价。

3.15 判定规则 decision rule【ISO/IEC 17025:2017,3.7】

当声明符合规定要求时,描述如何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规则。 3.16 验证 verification【ISO/IEC 17025:2017,3.8.】

提供客观证据证明给定项目满足规定要求。

例1:证实在测量取样量小至10mg时,对于相关量值和测量程序而言,给定标准物质的均匀性与其声称的一致。

例2:证实已达到测量系统的性能或法定要求。 例3:证实满足目标测量不确定度。

注:

1 适用时,应当考虑测量不确定度。

2 项目可以是,例如一个过程、测量程序、物质、化合物或测量系统。 3 规定要求可以是如满足生产商的规定。

4 法制计量中的验证,如在VIML和通常的合格评定中的定义,是指对测量系统的检查并加标记和/或出具验证证书。(在我国法制计量领域,“verification”翻译为“检定(3.4)”。

5 验证不应当与校准混淆。不是每个验证都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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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在化学中,验证活性或所含实体的特性时,需要描述该实体或活性的结构或特性。

3.17 确认validation【ISO/IEC17025:2017,3.9.】

对规定要求满足预期用途的验证(3.16)。 示例:一个通常用于测量水中氮的质量浓度的测量程序,也可被确认为可用于测量人体血清中氮的质量浓度。

4 通用要求

4.1 公正性

4.1.1机构应公正地实施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活动,并从组织结构和管理上保证公正性。

4.1.2 机构管理层应做出公正性承诺。

4.1.3 机构应对其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

4.1.4 机构应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这些风险来自于其活动、机构的各种关系,或者机构人员的关系而引发的风险。尽管这些关系并非一定会对机构的公正性产生风险。

注:危及机构公正性的关系可能基于所有权、控制权、管理、人员、共享资源、财务、合同、市场营销(包括品牌)、支付销售佣金或其它引荐新顾客的奖酬等。

4.1.5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机构应能够证明如何消除或最大程度减小这种风险。 4.2 保密性

4.2.1机构应通过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对在机构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信息承担管理责任。机构应将其准备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顾客。除非顾客公开的信息,或机构与顾客有约定(例如:为回应投诉的目的),其他所有信息都被视为专有信息,应予保密。

4.2.2机构依据法律要求或合同授权透露保密信息时,除法律禁止外,所提供的信息应通知到相关顾客或个人。

4.2.3 从顾客以外渠道(如投诉人、监管机构)获取有关顾客的信息,应在顾客和机构间保密。除非信息的提供方同意,机构应为信息提供方(来源)保密,且不应告知顾客。

4.2.4人员,包括合同方、外部机构人员、或代表机构的个人,应对在实施机构活动过程中所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法律要求除外。 4.3 法制性

4.3.1 机构应依法设置或被授权建立,并具有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依法设置或同意授权的文件。

4.3.2 机构应遵守国家有关的计量法律法规,履行计量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以符合本规范要求的方式从事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活动。

4.3.3 机构应完成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下达的为实施计量法提供技术保障的各项任务,并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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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结构要求

5.1 机构应为法律实体,或法律实体中被明确界定的一部分,该实体对机构活动承担法律责任。

5.2 机构应确定对机构全权负责的管理层。

5.3 机构应规定符合本规范的机构活动范围并制定成文件。机构所声明的符合本规范的机构活动,不包括持续从外部获得的机构活动。

5.4 机构应以满足本规范、顾客、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和提供认可的组织要求的方式开展活动,包括机构在固定设施、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在临时或移动设施、顾客的设施中实施的机构活动。 5.5 机构应:

a)确定机构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其在母体组织中的位置,以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间的关系;

b)规定对机构活动结果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验证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

c)机构应编制程序文件,其详略程度以确保机构活动实施的一致性和结果有效性为原则;

d) 具有设备更新、改造和维持业务工作正常运行的经费保障能力,保持可持续发展。

5.6 机构人员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权利和资源,这些职责包括:

a)实施、保持和改进管理体系;

b)识别与管理体系或机构活动程序的偏离; c)采取措施以预防或最大程度减少这类偏离;

d)向机构管理层报告管理体系运行状况和改进需求; e)确保机构活动的有效性。 5.7 机构管理层应确保:

a)针对管理体系有效性、满足政府主管部门、顾客和其他要求的重要性方面进行沟通;

b)当策划和实施管理体系的变更时,保持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6 资源要求

6.1 总则

机构应获得管理和实施机构活动所需的人员、设施、设备、系统及支持服务。 6.2 人员

6.2.1 所有可能影响机构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应行为公正、有能力、并按照机构管理体系要求工作。

6.2.2 机构应将影响机构活动结果的各职位的能力要求制定成文件,包括对教育、资格、培训、技术知识、技能和经验等要求。

6.2.3机构应确保人员具备其负责的机构活动的能力,以及评价偏离的严重程度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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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机构管理层应与机构人员就其职责和权限进行沟通。 6.2.5机构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并保留相关记录:

a) 确定能力要求 b) 人员选择 c) 人员培训 d) 人员监督 e) 人员授权

f) 人员能力监控。

6.2.6机构应授权人员从事特定的机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活动:

a) 开发、修改、验证和确认方法

b) 分析结果,包括符合性声明或意见和解释 c) 报告、审查和批准结果。

6.2.7与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等项目直接相关的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按有关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后被授权持证件上岗。每项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应至少配备2名具有资质的人员。在从事型式评价试验的人员中,每个检测参数或试验项目岗位至少有1人取得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并且应当在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注:对证书、报告所含意见和解释负责的人员,除了具备相应的资格、培训、经验以

及所进行的检测方面的足够知识外,还需具有:

a) 制造被检测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和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用能产品等所用的相应技术知识、已使用或拟使用方法的知识,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缺陷或降级等方面的知识;

b) 法规、规程和标准中阐明的通用要求的知识;

c) 对所发现的与计量器具、定量包装商品、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用能产品等正常使用的偏离所产生影响程度的了解。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6.3.1设施和环境条件应适合于机构活动,不应对结果有效性产生不良影响。

注:对结果有效性有不利影响的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温度、湿度、供电、微生物污染、灰尘、电磁干扰、辐射、声音和振动。

6.3.2应将从事机构活动所必需的设施及环境条件的要求制定成文件。

6.3.3当相关规程、规范、方法或程序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机构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

6.3.4应实施、监控并定期评审控制设施的措施,这些措施应包括但不限于:

a) 进入和使用影响机构活动的区域;

b) 预防对机构活动的污染、干扰或不利影响; c) 有效隔离不相容的机构活动区域。

6.3.5 当机构在永久控制之外的地点或设施中实施机构活动时,应确保满足本规范中有关设施及环境条件的要求。 6.4 设备

6.4.1机构应获得正确开展机构活动所需的并能影响结果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或辅助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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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标准物质和有证标准物质有多种名称,包括参考标准、校准标准、标准参考物质和质量控制物质。应使用有证标准物质。满足ISO 17034要求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的标准物质为有证标准物质,附有产品信息单/证书,包含规定特性的标准值,相关的测量不确定度和计量溯源性,以及规定特性的均匀性和稳定性。

2 ISO指南33给出了标准物质选择和使用的指南。ISO指南80给出了内部制备质量控制物质的指南。”

6.4.1.1开展检定和校准,应列出所建立的计量基(标)准名称及设备一览表; 6.4.1.2开展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计量检测,应列出所有检测和试验项目的名称及设备一览表; 6.4.1.3开展型式评价,应对照型式评价大纲规定的试验项目列出试验设备一览表。

注:一览表中应注明设备名称、型号、测量范围(或量程)、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量值传递或溯源关系等。

6.4.2机构使用永久控制以外的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规范对设备的要求。

6.4.3机构应有处理、运输、储存、使用和按计划维护设备的程序,以确保其功能正常运行并防止污染或性能退化。

6.4.4当设备投入使用或重新投入使用前,机构应验证其符合规定的要求。

6.4.5用于测量的设备应能够达到所需的测量准确度和(或)测量不确定度,以提供有效的结果。

6.4.6 在下列情况下,测量设备应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当测量准确度或测量不确定度影响报告结果的有效性,和(或) ——为建立所报告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对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

注:影响报告结果有效性的设备类型可能包括:

——用于直接测量被测量的设备,例如,使用天平测量质量; ——用于修正测量值的设备,例如,温度测量; ——用于从多个量计算获得测量结果的设备。

6.4.6.1用于开展检定、校准的计量基、标准必须按规定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有效证书和溯源证明;

6.4.6.2开展检测的测量设备应持有有效的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6.4.6.3用于非计量性能试验的设备应有有效的校准或检测报告,证明其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6.4.7机构应制定检定、校准方案,并进行复审和必要的调整,以保持对检定、校准状态的信心。

6.4.8 所有需要检定、校准或具有规定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以便设备使用人能够方便地识别检定、校准状态和有效期。

6.4.9 如果设备有过载或处置不当、给出可疑结果、或已显示有缺陷或超出规定限度时,应停止使用。这些设备应予以隔离以防误用,或加贴标签或标记以清晰表明该设备已停用,直至经过验证表明能正常工作。机构应核查设备缺陷或偏离规定要求的影响,并应启动不符合工作管理程序(见7.10)。

6.4.10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性能的可信度时,应按程序进行核查。 6.4.11 如果检定或校准结果和标准物质数据中包含参考值或修正因子,机构应确保该参考值和修正因子得到适当的更新和应用,以满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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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2机构应有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设备被意外调整而导致结果无效。

6.4.13应保存对机构活动有影响的设备的记录。适用时,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a)设备的识别,包括软件和固件版本;

b)制造商名称、型号、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设备符合规定要求的验证证据; d)当前的位置;

e)检定或校准日期、检定或校准结果、设备调整、验收准则、下次检定或校准的预定日期或检定、校准周期;

f)标准物质的文件、结果、验收准则、相关日期和有效期; g)与设备性能相关的维护计划和已进行的维护。 h)设备的损坏、故障、改装或维修的详细信息。 6.5 计量溯源性

6.5.1机构应通过形成文件的不间断的比较链将测量结果与适当参考标准相关联,建立并保持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其中每次检定或校准对测量不确定度均有贡献。

注:

1 在ISO/IEC指南99中,计量溯源性定义为“测量结果的特性,结果可以通过形成文件的不间断的校准链与参考标准相关连,每次校准均会引入测量不确定度”

2 关于计量溯源性的进一步信息见附录O。

6.5.2 机构应通过以下方式确保测量结果可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

a) 具备资质和能力的机构提供的计量检定或校准;或

b) 具备能力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并声明计量溯源至SI的有证标准物质; c) SI单位的直接复现,并通过直接或间接与计量基准或国际测量标准比对来保证。

注:SI手册给出了一些重要单位定义的实际复现的详细信息。

6.5.3 技术上不可能计量溯源到SI单位时,机构应证明可计量溯源至适当的参考标准,如:

a) 具备能力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

b)参考测量程序的结果、规定方法或描述清晰的协议标准,其测量结果满足预期用途,并通过适当比对予以保证。 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6.1机构应确保影响机构活动的外部产品和服务的适宜性,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

a)用于机构自身的活动;

b)部分或全部直接提供给顾客; c)用于支持机构的运作。

注:产品可包括测量标准和设备、辅助设备、消耗材料和标准物质。服务可包括校准服务、抽样服务、检测服务、设施和设备维护服务,能力验证服务以及评审和审核服务。(机构授权范围内承担的检定、校准和检测任务除外) 6.6.2机构应有以下活动的程序和记录:

a)确定、审查和批准机构对外部产品和服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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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确定对外部供应商的评价、选择、表现监控和重新评价的准则;

c)在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前,或直接提供给顾客之前,应确保符合机构规定的要求,或适用时,满足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d)根据对外部供应商的评价、监控和重新评价结果采取措施。 6.6.3机构应与外部供应商沟通以明确以下要求:

a)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b)验收准则;

c)资质、能力,包括人员所具备的资格;

d)机构或其顾客拟在外部供应商的场所进行的活动。

7 过程要求

7.1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1.1机构应有评审要求、标书和合同的程序。该程序应确保:

a) 明确规定要求,形成文件,并被理解; b) 机构有能力和资源满足这些要求;

c) 当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时,应满足6.6的要求,机构应告知顾客由外部提供者实施的机构活动,并获得顾客同意;

注: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使用外部提供的机构活动:

——机构有开展活动的资源和能力,然而由于不可预见的原因不能承担部分或全部活动; ——机构没有开展活动的资源和能力。

d) 选择适当的方法或程序,并能满足顾客的要求。

注:对内部或例行顾客,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可简化进行。

7.1.2 当顾客要求的方法不合适或是过时的,机构应通知顾客。

7.1.3 当顾客要求针对检测或校准做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的声明(如通过/未通过,在允许限内/超出允许限)时,应明确规定规范或标准以及判定规则。选择的判定规则应与顾客沟通并得到同意,除非规范或标准本身已包含判定规则。 注:符合性声明的进一步指南见ISO/IEC 98-4。

7.1.4 要求或标书与合同之间的任何差异,应在机构活动开展前解决。每项合同应被机构和顾客双方接受。顾客要求的偏离不应影响机构的诚信或结果的有效性。 7.1.5 与合同的任何偏离应通知顾客。

7.1.6 如果工作开始后修改合同,应重复进行合同评审,并与所有受影响的人员沟通修改的内容。

7.1.7 在澄清顾客要求和允许顾客监视其相关工作表现方面,机构应与顾客或其代表合作。

注:这种合作可包括:

a) 允许适当进入机构相关区域,以见证与该顾客相关的机构活动。 b) 顾客出于验证目的所需的物品的准备、包装和发送。

7.1.8 应保存评审记录,包括任何重大的变化。针对顾客要求或机构活动结果与顾客的讨论,也应作为记录予以保存。 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2.1 方法的选择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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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1 机构应使用适当的方法和程序开展机构活动,适当时,包括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以及使用统计技术进行数据分析。

注:本规范所用“方法”可视为是ISO/IEC指南99定义的“测量程序”的同义词。

7.2.1.2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的计量检定、校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计量检测任务应使用如下方法:

——开展计量检定时,机构必须使用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如无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则可使用部门或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开展校准时,机构应使用满足顾客需要的,对所进行的校准适宜的国家制定的校准规范。如无国家校准规范应尽可能使用公开发布的,如国际的、地区的或国家的标准或技术规范,或使用相应的计量检定规程。机构依据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制定的或采用的方法如能满足预期用途并经过确认,也可以使用。

——开展计量器具型式评价时,应使用国家统一的型式评价大纲或包含型式评价要求的计量检定规程。如无国家统一制定的大纲,机构可根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15《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JJF1016《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以及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要求拟定型式评价大纲。大纲应履行验证、审核和批准程序,并报国家计量行政部门和委托的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开展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时,应使用国家统一的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技术规范,如无国家统一制定的技术规范,应执行由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规定的计量检验方法。

——开展用能产品能源效率计量检测时,应使用国家统一的用能产品能源效率计量检测技术规范。

7.2.1.3 所有方法、程序和支持文件应保持现行有效并易于人员取阅,例如与机构活动相关的指导书、标准、手册和参考数据(见8.3)

7.2.1.4 机构应确保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方法,除非不合适或不可能做到。必要时,应补充方法使用的细节以确保应用的一致性。

注:如果国际的、区域的或国家的标准,或其他公认的规范已包含了如何进行机构活动的简明和充分信息,并且这些标准是以可被机构操作人员使用的方式书写时,则不需再进行补充或改写为内部程序。对方法中的可选择步骤,可能有必要制定补充文件或细则。

7.2.1.5 当顾客未指定所用的方法时,机构应选择适当的方法并通知顾客。推荐使用以国际标准、区域标准或国家标准发布的方法,或由知名技术组织或由有关科技书籍或期刊中公布的方法,或设备制造商规定的方法,机构开发或修改的方法也可以使用。

7.2.1.6机构在引入方法前,应验证能够正确运用该方法,以确保能实现所需的方法性能。应保存验证记录。如果发布机构修订了方法,应在所需的程度上重新进行验证。

7.2.1.7当需要制定方法时,应予策划,并指定配备足够资源并有能力的人员进行。在方法开发的过程中,应进行定期评审,以确认持续满足顾客需求。开发计划的任何变更应得到批准和授权。

7.2.1.8 若机构活动偏离了方法,应事先将该偏离形成文件、做技术判断、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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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并被顾客接受。

注:顾客接受偏离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

7.2.2 方法确认

7.2.2.1 机构在实施校准或检测时,应对非标准方法、机构制定的方法、超出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或其他修改的标准方法进行确认。确认应尽可能全面,以满足预期用途或应用领域的需要。

注:

1 确认可包括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抽取、处置和运输程序。 2 可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技术进行方法确认:

a) 使用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进行校准或评估偏移和精密度;

注:

1 测量偏移(measurement bias)简称偏移(bias) 是指“系统测量误差的估计值”。(见JJF1001 5.5)系统测量误差是指 “在重复测量中保持不变或按可预见方式变化的测量误差的分量”。(见JJF1001 5.4)

2 测量精密度(measurement precision)简称精密度(precision)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对同一或类似被测对象重复测量所得示值或测得值间的一致程度。”(见JJF1001 5.10)

b)对影响结果的因素进行系统性评审;

c)通过改变控制参数检验方法的稳健性,如恒温箱温度、加样体积等; d)与其他已确认的方法进行结果比对; e)实验室间比对;

f)根据对方法原理的理解和抽样或检测方法的实践经验评定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7.2.2.2当修改已确认过的方法时,应确定这些修改的影响。当发现影响原有的确认时,应重新进行方法确认。

7.2.2.3当按预期用途进行方法确认时,应确保方法的性能特性满足顾客的需求,并符合规定要求。

注:方法性能特性包括但不限于:测量范围、准确度、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检出限、定量限、方法的选择性、线性、重复性或复现性、抵御外部影响的稳健度或抵御来自样品或测试物基体干扰的交互灵敏度以及偏移。

7.2.2.4 机构应保存以下方法确认记录:

a)使用的确认程序; b)规定的要求;

c)确定的方法性能特性; d)获得的结果;

e)方法有效性声明,并详述与预期用途的适宜性。 7.3 抽样

7.3.1当机构为后续检测或校准而对物质、材料或产品进行抽样时,应有抽样计划和方法。抽样方法应明确需要控制的因素,以确保随后检测或校准结果有效性。在抽样的地点应能够得到抽样计划和方法。只要合理,抽样计划应基于适当的统计方法。

7.3.2 抽样方法应描述:

a)样品或地点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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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抽样计划;

c)从物质、材料或产品中取得样品的制备和处理,以作为后续检测或校准的物品。

注:机构接收样品后,进一步处理要求见7.4的规定。

7.3.3机构应将抽样数据作为检测或校准工作的一部分保留记录。这些记录应包括以下相关信息:

a)所用的抽样方法; b)抽样日期及时间;

c)识别和描述样品的数据(如编号、数量和名称); d)抽样人识别信息; e)所用设备的识别; f)环境或运输条件;

g)适当时,识别抽样位置的图示或其他等效方式; h)与抽样方法和抽样计划的偏离或增减。 7.4 检定、校准和检测物品的处置

7.4.1 机构应有检定、校准和检测物品的运输、接收、处置、保护、存储、保留、清理或返还的程序,包括为保护检定、校准和检测物品的完整性以及机构与顾客利益所需的所有规定。在处置、运输、保存/等候、制备、检定、校准和检测过程中,应注意避免物品变质、污染、丢失或损坏。应遵守随物品提供的操作说明。 7.4.2机构应有清晰标识检定、校准和检测物品的系统。机构应在物品的保管期间保留该标识。标识系统应确保物品在实物上、记录或其他文件中不被混淆。适当时,标识系统应包含一个物品或一组物品的细分和物品的传递。

7.4.3接收检定、校准和检测物品时,应记录与规定条件的偏离。当对物品是否适于检定、校准或检测有疑问,或当物品不符合所提供的描述时,机构应在开始工作之前询问顾客,以得到进一步的说明,并记录询问的结果。当顾客知道偏离了规定条件仍要求进行检定、校准或检测时,机构应在报告中做出免责声明,并指出偏离可能影响结果。

7.4.4如物品需要在规定环境条件下储存或调置,应保持、监控和记录这些环境条件。 7.5 技术记录

7.5.1机构应确保每一项机构活动的技术记录包含结果、报告和足够的信息,以便在可能时识别影响测量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因素,并确保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复现该机构活动。技术记录应包括每项机构活动和审查数据结果的日期和负责人。原始的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观察到或获得时予以记录,并应按特定任务予以识别。

7.5.2机构应确保技术记录的修改可以追溯到前一个版本或原始观察结果。应保存原始的以及修改后的数据和文档,包括更改的日期、标识更改的内容和负责更改的人员。

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6.1机构应识别测量不确定度的贡献。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应采用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方法,考虑所有显著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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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来自抽样的贡献。

7.6.2 开展检定的机构,应按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评定检定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 7.6.3开展校准的机构,包括校准自己的设备,应评定所有校准的测量不确定度。机构应具有评价其校准和测量能力的程序,且评价应覆盖机构所开展的所有校准项目的参数和量程。

注:

1 按照CIPM(国际计量委员会)和ILAC(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联合声明,对校准和测量能力采用以下定义:校准和测量能力(CMC)是校准实验室在常规条件下能够提供给客户的校准和测量的能力。

2 校准和测量能力应是在常规条件下的校准中可获得的最小的测量不确定度。通常用包含因子k为2或包含概率p为0.95的扩展不确定度表示。”

7.6.4开展检测的机构应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当由于检测方法的原因难以严格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时,机构应基于对理论原理的了解或使用该方法的实践经验来进行评估。

注:

1 某些情况下,公认的检测方法对测量不确定度主要来源的值规定了限值,并规定了计算结果的表示方式,机构只要遵守检测方法和报告说明,即满足7.6.4的要求。

2 对一特定方法,如果已确定并验证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机构只要证明已识别的关键影响因素受控,则不需要对每个结果评定测量不确定度。

3 更多信息参见ISO/IEC 指南98-3、ISO 21748和 ISO 5725系列标准。

7.7 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7.7.1机构应有监控结果有效性的程序。记录结果数据的方式应便于发现其发展趋势,如可行,应采用统计技术审查结果。机构应对监控进行策划和审查,监控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适当的方式:

a)使用标准物质或质量控制物质;

b)使用其他已检定或校准能够提供可溯源结果的仪器; c)测量和检测设备的功能核查;

d)适用时,使用核查或工作标准,并制作控制图; e)测量设备的期间核查;

f)使用相同或不同方法进行重复检定、校准或检测; g)保存样品的重复检定、校准或检测; h)物品不同特性结果之间的相关性; i)审查报告的结果; j)实验室内比对; k)盲样测试。

7.7.2 可行和适当时,机构应通过与其他机构的结果比对来监控其表现。这种监控应进行策划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a)参加能力验证;

注:GB/T27043包含关于能力验证和能力验证提供者的进一步信息。满足GB/T27043要求的能力验证提供者被认为是有能力的。

b)参加除能力验证之外的实验室间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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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应分析监控活动的数据,并用于控制和改进(如适用)机构活动。如果发现监控活动数据分析结果超出预定的准则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报告不正确的结果。 7.8 报告结果

7.8.1总则

7.8.1.1结果在发出前应经过审查和批准。 7.8.1.2机构通常以报告的形式提供结果(例如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出具结果,并且应包括顾客同意的、解释结果所必需的以及所用方法要求的全部信息。所有发出的报告应作为技术记录予以保存。

注:

1 校准证书和检测报告有时称为校准报告和检测证书。 2 只要满足本规范的要求,报告可以硬拷贝或电子方式发布。

7.8.1.3经顾客同意,可用简化的方式报告结果。如果未向顾客报告7.8.2 至7.8.8 中所列的信息,顾客应能方便地获得。

7.8.2 报告(检定、校准或检测)的通用要求 7.8.2.1除非机构有有效的理由,否则每份报告应至少包括下列信息,最大限度地减少误解或误用的可能性:

a) 标题(例如“检定证书”、“校准证书”或“检测报告” ); b) 机构的名称和地址;

c)开展机构活动的地点,包括在顾客设施、机构固定设施以外的地点,或相关的临时或移动设施;

d) 将报告中所有部分标记为整体报告一部分的唯一性标识,以及表明报告结束的清晰标识;

e)顾客的名称和联络信息; f) 所用方法的识别;

g)物品的描述、明确的标识以及必要时物品的状态;

h)检定、校准或检测物品的接收日期,以及对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至关重要的抽样日期;

i)实施机构活动的日期; j)报告的发布日期;

k)如与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机构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

l)结果仅与被检定、被校准或被检测物品有关的声明; m)结果,适当时,带有测量单位; n)对方法补充、偏离或删减; o) 报告批准人的识别;

p)当结果来自于外部提供者时,清晰标识

注:报告中声明除全文复制外,未经机构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报告可以确保报告不被部分摘用。

7.8.2.2 机构对报告中的所有信息负责, 由顾客提供的信息除外。顾客提供的数据应予明确标识。此外,当顾客提供的信息可能影响结果的有效性时,报告中应有免责声明。当机构不负责抽样阶段(如样品由顾客提供),应在报告中声明结果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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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收到的样品。

7.8.3 检定证书的特定要求

机构进行检定,除7.8.2的要求外,必须按《计量检定印、证管理办法》的规定,检定合格的出具检定证书或加盖检定合格印,检定不合格的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当被检定的仪器已被调整或修理时,如果可获得,应保留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记录,并报告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检定结果。 7.8.4 校准证书的特定要求

7.8.4.1除7.8.2的要求外,校准证书应包含以下信息:

a) 与被测量相同单位的测量不确定度或被测量相对形式的测量不确定度(如百分比);

注:根据JCGM 200:2012,测量结果通常表示为一个被测量值,包括测量单位和测量不确定度。

b) 校准活动中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条件(如环境条件); c) 测量如何计量溯源的声明(见附录O); d) 如可获得,任何调整或修理前后的结果; e) 相关时,与要求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7.8.7); f) 适当时,意见和解释(见7.8.8).

7.8.4.2 当机构负责抽样活动时,如果解释校准结果需要,校准证书应满足7.8.6条款的要求。

7.8.4.3 校准证书或校准标签不应包含对校准间隔的建议,除非已与顾客达成协议。

7.8.5 检测报告的特定要求

7.8.5.1除7.8.2所列要求之外,检测报告还应包含以下解释检测结果所必需的信息:

a) 特定的检测条件信息,如环境条件;

b) 相关时,与要求或规范的符合性声明(7.8.7);

c) 适用时,在下列情况下,带有与被测量相同单位的测量不确定度或被测量的相对形式的测量不确定度(如百分比):

——测量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相关时; ——顾客有要求时;

——测量不确定度影响到与规范限量的符合性时。 d) 适当时,意见和解释(见7.8.8);

e) 特定方法、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或顾客要求的其他信息。

7.8.5.2当机构负责抽样活动时,如果解释检测结果需要,检测报告应满足7.8.6条款的要求。

7.8.6 报告抽样——特定要求

如果机构负责抽样活动,除7.8.2中的要求外,报告应包括以下解释结果所必需的信息:

a) 抽样日期;

b) 抽取的物品或物质的唯一性标识(适当时,包括制造商的名称、标示的型号或类型以及序列号);

c) 抽样位置,包括图示、草图或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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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抽样计划和抽样方法;

e) 抽样过程中影响结果解释的环境条件的详细信息; f) 评定后续校准或检测的测量不确定度所需的信息 7.8.7 报告符合性声明

7.8.7.1当做出与规范或标准符合性声明时,机构应考虑与所用判定规则相关的风险水平(如错误接受、错误拒绝以及统计假设),将所使用的判定规则制定成文件,并应用判定规则。

注:如果顾客、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判定规则,无需进一步考虑风险水平了。

7.8.7.2机构在报告符合性声明时应清晰标识:

a) 符合性声明适用于哪些结果;

b) 满足或不满足哪个规范、标准或其中哪些部分; c) 应用的判定规则(除非规范、标准中已包含)。

注:进一步信息见ISO/IEC指南98-4。

7.8.8 报告意见和解释

7.8.8.1当表述意见和解释时,机构应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发布相关意见和解释。机构应将意见和解释的依据制定成文件。

注:应注意区分意见和解释与GB/T27020中的检验声明、GB/T27065中的产品认证声明以及7.8.7中符合性声明的差异。

7.8.8.2报告中的意见和解释应基于被检定、校准或检测物品的结果,并清晰地予以标识。

7.8.8.3当以对话方式直接与顾客沟通意见和解释时,应保留对话记录。 7.8.9 修改报告 7.8.9.1当更改、修订或重新发布已发布的报告,应在报告中清晰标识修改的信息,适当时标注修改的原因。 7.8.9.2修改已发布的报告时,应仅以追加文件或数据传输的形式,并包含以下声明:“对序列号为„„(或其他标识)报告的修改”,或其他等效的文字。 修改应满足本规范的所有要求。 7.8.9.3当有必要发布全新的报告时,应给予唯一性标识,并注明所替代的原报告。 7.9 投诉

7.9.1 机构应有制订成文件的过程来接收和评价投诉,并对投诉做出决定。 7.9.2利益相关方有要求时,应可获得对投诉处理过程的说明。在接到投诉后,机构应确认投诉是否与其负责的机构活动相关,如相关,则应处理。机构应对投诉处理过程中的所有决定负责。

7.9.3 处理投诉的过程应至少包括以下要素和方法:

a) 对投诉的接收、确认、调查以及决定采取处理措施过程的说明; b) 跟踪并记录投诉,包括为解决投诉所采取的措施; c) 确保采取适当的措施。

7.9.4 接到投诉的机构应负责收集并验证所有必要的信息,以便确认投诉是否有效。

7.9.5 只要可能,机构应告知投诉人已收到投诉,并向其提供处理进程的报告和结果。

7.9.6与投诉人沟通的结果结果应由与所涉及的机构活动问题无关的人员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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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审查和批准。

注:可由外部人员实施。

7.9.7只要可能,机构应正式通知投诉人投诉处理完毕。 7.10 不符合工作

7.10.1当机构活动或结果不符合自己的程序或与顾客达成一致的要求时(例如,设备或环境条件超出规定限值,监测结果不能满足规定的准则),机构应有程序并予以实施。该程序应确保:

a) 确定不符合工作管理的职责和权力;

b) 措施以机构建立的风险水平为基础(包括必要时暂停或重复工作以及扣发报告);

c) 评价不符合工作的严重性,包括分析对先前结果的影响; d) 对不符合工作的可接受性做出决定; e) 必要时,通知顾客并取消工作; f) 规定批准恢复工作的职责。

7.10.2 机构应保存不符合工作和7.10.1条款中b)至f)规定措施的记录。

7.10.3当评价表明不符合工作可能再次发生时,或对机构的运行与其管理体系的符合性产生怀疑时,机构应采取纠正措施。 7.11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7.11.1机构应获得开展机构活动所需的数据和信息。

7.11.2用于数据收集、处理、记录、报告、存储或检索的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功能确认,包括机构信息管理系统中界面的适当运行。当更改管理系统时,包括机构软件配置或对商用现成软件的修改,在使用前应被批准、形成文件并确认;

注:

1 本文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计算机化和非计算机化系统中的数据和信息管理。相比非计算机化的系统,有些要求更适用于计算机化的系统。

2 常用的商业软件在其设计的应用范围内使用可被视为已经过充分的确认。

7.11.3 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应:

a) 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b) 安全保护以防止篡改或丢失;

c) 在符合系统提供者或机构规定的环境中运行,或对于非计算机化的系统,提供保护人工记录和转录准确性的条件;

d) 以确保数据和信息完整性的方式进行维护;

e) 包括系统失效记录和适当的紧急措施及纠正措施。

7.11.4当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在异地或外部供应商进行管理和维护时,机构应确保系统的供应商或运营商符合本规范的所有适用要求。

7.11.5 机构应确保员工易于获取与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相关的说明书、手册和参考数据。

7.11.6 应对计算和数据传输进行适当和系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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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管理体系要求

8.1 总则

机构应建立、编制、实施和保持管理体系,该管理体系应能够支持和证明机构持续满足本规范要求并且保证机构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质量。除满足第4条款至第7条款的要求,机构管理体系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管理体系文件(见8.2)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见8.3) ——记录控制(见8.4)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见8.5) ——改进(见8.6) ——纠正措施(见8.7) ——内部审核(见8.8) ——管理评审(见8.9) 8.2 管理体系文件

8.2.1机构管理层应建立、编制和保持符合本规范目的的方针和目标,且应确保该方针和目标在机构组织的各级人员得到理解和执行。

8.2.2 方针和目标应能体现机构的能力、公正性和一致运行。

8.2.3 机构管理层应提供建立和实施管理体系以及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承诺的证据。 8.2.4管理体系应包含、引用或链接与满足本规范要求相关的所有文件、过程、系统和记录等。

8.2.5机构管理层应策划检定、校准和检测实施所需要的过程。检定、校准和检测实施的策划应与管理体系其他过程的要求相一致。策划的输出应形成相应的检定、校准、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计量检测的程序文件,并适合于机构的运作方式。

8.2.6参与机构活动的所有人员应可获得其职责适用的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信息。 8.3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8.3.1机构应控制与满足本规范要求有关的内部和外部文件。

注:本文中,“文件”可以是政策声明、程序、规范、制造商的说明书、校准表格、图表、教科书、张贴品、通知、备忘录、软件、图纸、计划等。这些文件可能承载在各种载体上,例如硬拷贝或数字形式。

8.3.2 机构应确保:

a) 文件发布前由授权人员审查其充分性并予以批准; b) 定期审查文件,必要时更新; c) 识别文件更改和当前修订状态;

d) 在使用地点应可获得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必要时,应受控其发放。 e) 文件被唯一性标识;

f) 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无论出于任何目的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应有适当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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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记录控制

8.4.1 机构应建立和保存清晰的记录以证明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8.4.2机构应对记录的标识、存储、保护、备份、归档、检索、保存期和处置实施所需的控制。机构记录保存期限应符合合同义务。记录的调阅应符合保密承诺,记录应易于获得。

注:对技术记录的其他要求见7.5条款

8.5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8.5.1 机构应考虑机构活动相关的风险和机遇,以:

a) 确保管理体系能够实现其预期结果; b) 增强实现机构目的和目标的机遇;

c) 预防或减少机构活动中的不利影响和可能的失败; d) 实现改进。 8.5.2 机构应策划:

a) 应对这些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b) 如何:

——在管理体系中整合并实施这些措施; ——评价这些措施的有效性。

注:虽然本规范规定组织应策划应对风险的措施,但并未要求运用正式的风险管理方法或形成文件的风险管理过程。机构可决定是否采用超出本规范要求的更广泛的风险管理方法,如:通过应用其它指南或标准。

8.5.3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应与其对机构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有效性的潜在影响相适应。

注:

1 应对风险的方式包括识别和规避威胁,为寻求机遇承担风险,消除风险源,改变风险的可能性或后果,分担风险,或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决定保留风险。

2 机遇可能促使机构扩展活动范围,赢得新顾客,使用新技术和其他方式应对顾客需求。

8.6 改进

8.6.1 机构应识别和选择改进机会,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注:机构可通过评审操作程序、实施方针、总体目标、审核结果、纠正措施、管理评审、人员建议、风险评估、数据分析和能力验证结果识别改进机会。

8.6.2 机构应向顾客征求反馈,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应分析和利用这些反馈,以改进管理体系、机构活动和顾客服务。

注:反馈的类型示例包括:顾客满意度调查、与顾客的沟通记录和共同评价报告。

8.7 纠正措施

8.7.1 当发生不符合时,机构应:

a) 适用时,对不符合做出应对: ——采取措施以控制和纠正不符合; ——处置后果;

b) 通过下列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以消除产生不符合的原因,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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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

——评审和分析不符合; ——确定不符合的原因;

——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符合。 c) 实施所需的措施;

d)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 必要时,更新在策划期间确定的风险和机遇; f) 必要时,变更管理体系。

8.7.2 纠正措施应与不符合产生的影响相适应。 8.7.3 机构应保留记录,作为下列事项的证据:

a)不符合的性质、产生原因和后续所采取的措施; b)纠正措施的结果 8.8 内部审核

8.8.1机构应按照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提供有关管理体系的下列信息:

a) 是否符合:

——机构自身的管理体系要求,包括机构活动; ——本规范的要求;

b) 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保持。 8.8.2机构应:

a) 根据机构活动的重要性、影响机构的变化和以前审核的结果,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审核方案,审核方案包括频次、方法、职责、策划要求和报告。

b) 规定每次审核的审核准则和范围; c) 确保将审核结果报告给相关管理层; d) 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e) 保留记录,作为实施审核方案以及审核结果的证据。 注:内部审核相关指南参见GB/T19011/ISO 19011 8.9 管理评审

8.9.1机构的管理层应按照策划的时间间隔对机构的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包括执行本规范的相关方针和目标。 8.9.2 机构应记录管理评审的输入,并包括以下相关信息:

a)与机构相关的内外部因素的变化; b)目标实现;

c)政策和程序的适宜性;

d)以往管理评审所采取措施的情况; e)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 f)纠正措施;

g)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

h)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或机构活动范围的变化; i)顾客和员工的反馈; j)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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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实施改进的有效性; l)资源的充分性; m)风险识别的结果;

n)保证结果有效性的输出;

o)其他相关因素,如监控活动和培训。

8.9.3 管理评审的输出至少应记录与下列事项相关的决定和措施:

a)管理体系及其过程的有效性;

b)履行本规范要求相关的机构活动的改进; c)提供所需的资源; d)所需的变更。

9 考核程序

9.1 考核申请

9.1.1 提出申请

机构依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有关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考核申请,提交考核申请书(格式见附录A)、考核项目表(格式见附录B)、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格式见附录C)、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表(格式见附录D)和质量手册以及程序文件目录等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应以电子文本的形式上报。 9.1.2 受理申请

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考核机构的上述文件后,检查文件是否完整。如果文件完整,应按有关规定组织考核;如果文件不完整,应要求申请机构予以补充。 9.2 考核准备

9.2.1 文件审核

组织考核的部门应指派考评员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初审人员应审核申请文件是否齐全,每一份文件是否清楚地反映了机构的有关情况,这些情况是否满足考核规范的要求,并提出审核意见:

——如果提供的文件齐全,内容清晰、信息完整,并基本满足考核规范的要求,建议组织考核的部门安排现场考核;

——如果提供的文件不齐或文件中的信息不全,建议组织考核部门通知申请机构补充完整。

——如果发现申请机构存在有可能在近期内改正的缺陷,建议组织考核部门通知申请机构进行改正。

——如果发现申请机构的管理体系不符合考核规范的要求,不具备现场考核的条件,建议组织考核部门向申请机构指出,暂不安排考核,待问题解决后再重新申请。

9.2.2 成立考核组

9.2.2.1对基本具备现场考核条件的申请机构,由组织考核部门组织成立考核组,并负责将考核组名单和现场考核时间以文件形式正式通知申请机构,并征求申请机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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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2考核组成员视被考核机构规模由2人以上组成,至少包括考核组长1人,具备申请考核项目专业知识的考评员或专家数人。申请型式评价项目考核的,每个项目应至少配备1名具备该项目专业知识的考评员或专家。 9.2.2.3考核时间应视申请机构的规模、考核项目的种类和数量以及现场试验的复杂程度确定。

9.2.3制定考核计划

考核组组长负责制定现场考核计划,形成文件,征求申请考核机构意见后,报经组织考核部门批准实施。在制定和实施考核计划的过程中存在多种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影响考核计划目标的实现。考核组长和组织考核部门在制定和批准考核计划时应考虑这些风险。考核计划应策划并采取措施应对考核风险。现场考核计划应包括:

——现场考核的目的和范围;

——列出被考核机构有重大直接责任的人员名单;

——考核依据的文件(如考核规范、申请机构的质量手册等); ——考核组成员分工,确定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考核工作的作息时间和主要考核活动日程表;

——与申请机构有关人员举行首次会议、末次会议及其他会议的日程安排; ——保守机密的要求。

当申请机构对考核计划有异议时,应立即告知考核组组长,由组长与申请机构协商,并在考核开始前解决。 9.2.4准备文件资料

由考核组组长负责准备好现场考核的工作文件,包括:来自考核申请文件的考核项目表、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表,以及不符合项/缺陷项记录表(见附录E)等。 9.2.5 准备试验项目

确定现场试验操作考核项目,准备用于现场试验的样品。考评员或专家应根据申请考核项目选择有代表性的、技术比较复杂的、能力验证结果为有问题或不满意的项目确定为现场试验操作考核项目。尽可能准备一部分由权威机构检定或校准过的被测样品,用于现场试验考核。首次考核时,确定为现场试验操作考核的检定、校准项目应不少于申请考核项目所涉及计量标准总数的三分之一;检测项目逐项考核。监督复查时确定为现场试验操作考核的检定、校准应不少于授权项目所涉及计量标准总数的四分之一;检测项目不少于授权检测项目的三分之一。 9.3 现场考核

9.3.1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考核组长主持,考核组全体成员、申请机构管理层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首次会议的目的是:

——介绍考核组成员和被考核机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明确现场考核的目的和范围,说明依据的文件; ——明确现场考核计划、考核的程序和考核的方法; ——确定考核组成员与被考核机构的相应联系人; ——确认考核组开展工作的条件已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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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考核活动的时间安排; ——澄清考核计划中不明确的内容。 9.3.2 现场参观 首次会议后,考核组成员在被考核机构的负责人或联系人陪同下对机构进行现场参观。通过参观初步了解该机构管理体系的运行状况、设施和环境条件以及仪器设备的大致情况,为下一步分组考核作好准备。 9.3.3 软件组考核 9.3.3.1 考核的内容

软件组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本规范“4 通用要求”、“5 结构要求”、“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7.1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7.9投诉”、“7.10不符合工作”、“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和“8 管理体系要求”。 9.3.3.2考核的程序

软件组考核的基本程序是按照“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见附录C,以下简称“检查表”)的要求,通过查看有关文件、记录以及与机构管理层和相关人员面谈,检查各个过程是否识别、职责是否明确、过程是否实施、实施结果是否有效,并在“检查表”上记录评价结果。

同时软件组应采用在检定、校准、型式评价、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和能源效率计量检测工作流程的某一环节上随机选取一个或多个工作对象,跟踪调查其在整个工作流程中是否按照体系文件规定执行并满足本规范的要求。

对考核中发现的所有符合、不符合或存在缺陷的问题收集客观证据,并填写“检查表考核记录”(见附录C)和“不符合项/缺陷项记录表”(见附录E)。

如果发现有可能导致不符合的重要线索,即使不在“检查表”之列,也应予以记录并进行深入调查。对于面谈获得的信息还应通过实际观察、测量或记录等其他方式予以验证。 9.3.4 硬件组考核 9.3.4.1 考核的内容

硬件组负责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考核项目表B1-B5”中规定的内容以及本规范“6 资源要求”和“7 过程要求”(/6.6、7.1、7.9、7.10和7.11)。 9.3.4.2考核的程序

a) 按照硬件组专家的专业分工,分别考核所有的申请考核项目。对于每个项目的考核,按照“考核项目表”中规定的考核内容,检查各项要求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记录考核结果。

b)在分项目考核的基础上,按照“检查表”的要求对“6 资源要求”和“7 过程要求”( 除6.6、7.1、7.9、7.10和7.11)条款进行考核和评价。

c)现场试验是硬件考核的关键环节。现场试验时应跟踪试验过程,注意观察试验设备和试验环境,对照技术规范进行核查,并就相关技术问题对试验人员进行提问。

对于耗时比较长的现场试验,考评员可以结合试验关键点的操作、现场提问和现场演示的方式进行考核。当某项试验可由多人进行操作时,应考虑采用人员比对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当某项试验可在多台仪器设备上进行时,应考虑采用设备比对的方式进行现场考核。

d)计量比对和能力验证是机构实际能力的重要证明。检查机构是否建立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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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比对和能力验证的制度和纠正措施程序,是否参加相关专业的计量比对和能力验证活动,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对结果不满意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纠正措施。

e)对在上述考核中发现的所有符合、不符合或存在缺陷的问题收集客观证据,并填写“考核项目表B1~B5考核记录”、“检查表考核记录”和“不符合项/缺陷项记录表”(见附录E)。 9.3.4.3 检定、校准项目考核

按照“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和“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计量标准证书有效性及文件集、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量值溯源、设施与环境条件、人员资质及能力、开展检定(或校准)的依据、原始记录、检定(或校准)证书、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期间核查、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有效性控制和现场试验等12个方面。考核的依据是本规范的相关条款,以及开展检定、校准所依据的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9.3.4.4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考核

按照“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检验依据文件、测量设备、量值溯源、人员资质与能力、环境条件、抽样、试验方法、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原始记录、检验报告、检验结果的有效性控制和现场试验等12个方面。考核的依据是本规范的相关条款,以及开展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所依据计量检验规则。 9.3.4.5型式评价项目的考核

按照“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依据的文件、检测与试验项目、测量设备、量值溯源、试验设备、设施与环境条件、人员资质与能力、型式评价流程、型式评价方法、原始记录、评价报告、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控制和现场试验等14个方面。考核的依据是本规范的相关条款,以及开展型式评价所依据型式评价大纲等计量技术规范和相关的标准。

9.3.4.6能源效率计量检测项目的考核

按照“考核项目表B5——能源效率计量检测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计量检测依据的文件、测量设备、量值溯源、设施与环境条件、人员资质与能力、抽样、检测方法、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原始记录与数据处理、检测结果的评定、检测报告、检测结果的质量控制和现场试验等13个方面。考核的依据是本规范相关的条款,以及开展能源效率计量检测所依据的用能产品能源效率计量检测规则。

9.3.5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的自我申明

9.3.5.1机构申请考核的证书报告签发人员应是由机构明确其职权,对其签发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具有最终技术审查职责,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结果和证书、报告具有否决权的人员。

9.3.5.2证书报告签发人员应对照“D2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自我申明”(见附录D)对其是否熟悉本规范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要求,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是否满足要求填写自我申明,确认自己具有所承担的签发证书报告职责的能力。 9.3.6 考核计划的调整

9.3.6.1在现场考核过程中,为了确保现场考核取得最佳效果,必要时,考核组长可以在征得组织考核部门和申请考核机构的同意之后,调整考评员的工作任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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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计划。

9.3.6.2当发现考核目的不可能实现,现场考核无法进行下去时,考核组长应向组织考核部门和申请机构报告原因。 9.3.7 不符合项和缺陷项的确定

9.3.7.1 考核组在软件组和硬件组分别考核以后,依据考核记录和收集到的客观证据,对照考核规范要求,通过讨论确定不符合项和(或)存在的缺陷项。 9.3.7.2 不符合项和缺陷项的判定依据

a)管理体系文件的判定依据是考核规范;

b)管理体系运行过程、运行记录、人员操作的判定依据是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和计量技术法规(包括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型式评价大纲和检验、检测规则等);

c)申请计量授权项目资质和能力判定的依据是相关的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计量授权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等),以及该项目所依据的计量技术法规(包括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型式评价大纲和检验、检测规则等)

9.3.7.3 不符合项或缺陷项应事实确凿,其描述应严格引用客观证据,如具体的原始记录、证书、报告及具体活动等,在保证可追溯的前提下,应简洁、清晰,不加修饰。对于多个同类型的不符合项或缺陷项,通过讨论,应汇总成一个典型的不符合项或缺陷项。

9.3.7.4 区别不符合项与缺陷项的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a)是系统性的不符合规定的要求,还是偶然性的、个别的不符合规定要求; b)不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会造成检定、校准和检测结果的严重偏离或结论的错误;

c)不符合规定要求是否会对计量监督管理产生不良后果或使顾客的利益受到损失;

d)是否违反计量法律法规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行为规范。 9.3.7.5考核组长应就讨论确定的不符合项和(或)存在的缺陷项与机构负责人进行复审或交换意见,以使所有不符合和(或)有缺陷的问题得到申请机构负责人的确认。

9.3.8 末次会议

现场考核结束,考核组应与申请机构管理层及其所辖有关部门负责人举行评审末次会议。由考核组长向机构管理层和有关人员通报考核结果,并使他们能清楚地理解考核结果。考核组长应对机构的管理体系能否确保实现质量目标的有效性提出考核组的结论,并声明考核抽样的局限性和风险性。 9.4 考核报告

9.4.1 考核报告的编制

考核报告应由考核组长负责编制,考核组长对考核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9.4.2 考核报告的内容

考核报告应按附录F的格式和内容编制。考核报告应如实反映考核的程序和内容,考核报告须标有日期并有考核组长签名,其内容包括经确认的申请机构概况、考核结果汇总、整改要求和考核结论。 9.4.3 考核报告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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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报告应在考核现场完成所有签字手续,并由考核组长负责连同考核记录和验证材料提交组织考核部门。组织考核部门应妥善保管,负责保密,将考核报告副本一份提供给申请考核机构。 9.4.4 考核文件的保存

考核申请文件、考核计划、考核报告、纠正措施跟踪验证报告以及所有考核记录和验证资料由组织考核部门负责保存。

现场试验操作考核项目的原始记录、证书或报告在申请机构封存。 9.5 纠正措施的验证

9.5.1 验证程序

现场考核后,对于存在不符合项和(或)有缺陷项的机构,应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整改。考核组长或其指定的考评员对机构的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并确认其是否有效。整改及其验证应在3个月之内完成。具体完成时间由组织考核部门与被考核机构协商,并征求考核组意见后确定。考核组应在验证纠正措施之后的10个工作日之内编制并上报纠正措施验证报告 (格式见附录G)。 9.5.2 验证方法

9.5.2.1考核组应要求机构提交对不符合项或缺陷项实施整改的报告及实施纠正的证据复印件。考核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机构提交的整改资料进行验证:

a)机构对不符合项或缺陷项是否进行了原因分析; b)机构制定的纠正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 c)不符合项或缺陷项是否得到纠正;

d)纠正措施是否有效,能否保证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9.5.2.2在以下情况下,考核组对不符合项或缺陷项的整改,应考虑进行现场验证:

a)对于涉及影响检定、校准和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影响组织考核部门权威的不符合项或缺陷项;

b)涉及环境设施不符合要求; c)涉及仪器设备故障或欠缺的;

d)对整改材料仅进行书面审核不能确认其整改是否有效的。 9.6 考核结果的评定

组织考核部门根据考核报告及纠正措施验证报告、对申请机构管理体系的评价和对申请考核项目的合格确认,决定可否批准颁发计量授权证书和印章。对经批准的机构,其授权证书应附上经确认的检定项目表(见附录H)、经确认的校准项目表(见附录I)、经确认的商品量及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表(见附录J)、经确认的型式评价项目表(见附录K)、经确认的能源效率计量检测项目表(见附录L)以及证书报告授权签字人及签字领域(见附录D1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

10 证后监督

10.1 总则

取得计量授权证书的机构应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监督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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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复查、对投诉或变更等情况的检查等。 10.2 监督检查

批准授权的部门应视机构执行考核规范情况,采用“两随机,一公开”的机制决定监督检查范围。监督检查应由批准授权部门组织考核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程序和要求与考核相同。批准授权部门将根据监督检查结论决定是否保留对机构的授权。

10.3 计量比对和能力验证

10.3.1计量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组织

计量比对和能力验证是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的重要手段。组织考核部门应定期和/或不定期地组织计量比对和能力验证,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机构实施测量审核活动,并确保在授权周期内主要授权项目至少参加一次以上能力验证活动。组织考核部门应保存适当的计量比对和能力验证方案的清单。

10.3.2计量比对和能力验证结果的应用

机构参加计量比对和能力验证的结果作为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该机构考核授权的依据。在授权周期中,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能力验证或能力验证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应取消授权资格;能力验证活动结果为合格的项目,在机构到期复查时可免于进行现场试验。 10.4 到期复查

计量授权证书有效期满三个月前,机构应按规定向批准授权部门申请复查,复查的申请和考核程序与首次考核相同。 10.5 变更

10.5.1 机构如发生下列变更,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报颁发授权证书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a)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和主要政策发生变化; b)机构的组织结构、负责人和证书报告签发人发生变化;

c)经确认的检定、校准和检测项目依据的方法、设备、环境条件,以及开展项目的测量范围、准确度等发生重大变化。

10.5.2 颁发授权证书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在收到机构变更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a)对机构进行监督评审或复评审;

b)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机构是否维持、暂停或撤销授权资格;

c)对变更涉及的项目、人员和其他方面经考核符合要求,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11 扩项考核

11.1 扩项

扩项是指机构在获得授权证书的有效期内,超出原授权项目范围提出新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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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校准或检测项目。 11.2 扩项程序

11.2.1 扩项申请

机构应向授权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提出扩项考核的申请,提交拟扩充项目的考核项目表(格式见附录B),以及相关的资料。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在收到机构的上述申请材料后应指派考评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1.2.2 扩项考核

11.2.2.1 对于申请计量检定和校准项目扩项的,经材料审核,表明申请机构提供的书面材料齐全,并能证明其已具备所申请扩项的能力,考评员可以书面审核的方式确认其新增加的检定和校准项目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11.2.2.2 对于申请检测项目扩项的,经材料审核,表明申请机构提供的材料齐全,即可由组织考核部门组织考核组,按本规范第9章的要求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的重点是新增加的检测项目的硬件部分以及相关的软件。现场扩项考核也可与监督复查一并进行。 11.3 扩项确认

组织考核部门根据考核报告及有关材料决定是否批准扩项申请。对经批准的扩项,应颁发相应的计量授权证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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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格式)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考 核 申 请 书

申请机构名称: (盖公章)

申请机构负责人: (签字)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受理申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 理 日 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经办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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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依法设立的文件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聘任文件名称及编号: 主管部门: 授权部门名称及授权证书号: 地址: 联系人 机构管理层 正职 副职 副职 副职 人力资源 各类人员数 占职工总数比例 设备资源 电话 职务名称 职工总数 计量基准数 实验办公 用房面积 传真 姓名 技术人员数 计量标准数 电子信箱 文化程度 高级职称人数 设备总台套数 邮政编码 技术职称 中级职称人数 设备固定资产总额(万元) 非实验 用房面积 恒温 非恒温 设施资源 实验室面积 实验室面积 年商品量/商年检定 年校准 年型式评 年能源效率计工作量 品包装计量台件数 台件数 价批次 量检测批次 检验批次 年 / 年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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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担(或申请承担)法定任务和开展(或申请开展)业务范围

三、提供如下文件

1、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 份 2、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 份 3、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 份 4、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 份 5、考核项目表B5----能源效率计量检测项目 份 6、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1份 7、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D1表) 1份 8、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自我申明(D2表) 页 9、质量手册 1份 10、程序文件目录 1份 11、已参加的计量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 1份

(以上文件项均应提供电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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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考核项目表(格式)

考核项目表 B1——检定项目

序号: 第 页,共 页 不确定度/准计量基准、计所建计量基准、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测量范围 确度等级/最量标准考核证计量标准名称 证书号 大允许误差 书号 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开展检定 项目名称 是否同时开展校准 型号规格 制造厂 及编号 测量范围 测量 范围 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检定/校准周期 末次检定/校准日期 检定/校准证书号 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依据检定规程名称及编号 考核记录 考核内容 评价意见 说明 1、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证书有效性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及文件集 2、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3、量值溯源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4、设施与环境条件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5、人员资质及能力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6、开展检定、校准的依据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7、原始记录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8、检定、校准证书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9、期间核查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10、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11、检定、校准结果的有效性控制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12、现场试验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无 考核结论: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注:1、在选项上打√;2、评定为不符合或有缺陷的应在说明中指出“不符合项/缺陷项记录表”编号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陪同人员: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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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表 B2——校准项目

序号: 第 页,共 页 校准测量能力/准确计量基准、计社会公用计所建计量基准、 测量范围 度等级/最大允许误量标准考核证量标准证书计量标准名称 差 书号 号 不确定度/准检定/末次检定计量标准器具型号规制造厂及编测量范检定/校准 确度等级/最校准/校准日和配套设备 格 号 围 证书号 大允许误差 周期 期 校准测量能力/准确开展校准项目的 依据校准规范名称及测量范围 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器具或参数名称 编号 差 考核记录 考核内容 评价意见 说 明 1、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证书及文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件集 2、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3、量值溯源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4、设施与环境条件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5、人员资质及能力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6、校准依据的文件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7、原始记录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8、校准证书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10期间核查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11、校准结果的有效性控制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12、现场试验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无 考核结论: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注:1、在选项上打√;2、评定为不符合或有缺陷的应在说明中指出“不符合项/缺陷项记录表”编号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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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表

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

序号: 第 页,共 页 开展商品量/商品 包装计量检验参测量范围 测量不确定度 依据文件名称及编号 数名称 不确定度/准确检定/末次检定测量设型号规制造厂测量范检定/校 度等级/校准/ 备名称 格 及编号 围 准证书号 最大允周期 校准日期 许误差 考核记录 考核内容 评价意见 说明 1、计量检验依据的文件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2、测量设备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3、量值溯源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4、人员资质与能力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5、环境条件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6、抽样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7、试验方法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8、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9、原始记录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10、检验报告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11、检验结果的有效性控制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12、现场试验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考核结论: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注:1、在选项上打√;2、评定为不符合或有缺陷的应在说明中指出“不符合项/缺陷项记录表”编号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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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表 B4——型式评价项目

序号: 第 页,共 页 型式评价 测量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 依据文件名称及编号 计量器具名称 最大允许误差 检测参数 使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 不确定度/末次型号规制造厂及编测量范准确度等级检定/校检定/序号 名称 名称 格 号 围 /最大允许准周期 校准误差 日期 考核记录 考核内容 评价意见 说明 1、型式评价依据的文件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2、检测与试验项目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3、测量设备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4、量值溯源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5、试验设备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6、设施与环境条件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7、人员资质与能力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8、型式评价流程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9、型式评价方法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10原始记录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11、型式评价报告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13、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控制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14、现场试验 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考核结论: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注:1:在选项上打√ 2:评定为不符合或有缺陷的应在说明中指出“不符合项/缺陷项记录表”编号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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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表

B5——能源效率计量检测项目

序号: 第 页,共 页 测量参数和测量范依据文件名称及编用能产品名称 测量不确定度 围 号 不确定度/检定/末次检测量设备型号规制造厂准确度等级检定/校准测量范围 校准定/校准名称 格 及编号 /最大允许证书号 周期 日期 误差 考核记录 考核内容 评价意见 说明 1、计量检测依据的文件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2、测量设备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3、量值溯源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4、设施与环境条件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5、人员资质与能力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6、抽样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7、检测方法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8、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9、原始记录与数据处理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10、检测结果的评定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11、检测报告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12、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控制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13、现场试验 符合有缺陷不符合 考核结论:□符合 □有缺陷 □不符合 注:1、在选项上打√;2、评定为不符合或有缺陷的应在说明中指出“不符合项/缺陷项记录表”编号 考核日期: 年 月 日 考评员: 陪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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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考核规范要求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41

考核规范条款 4.1 4.2 4.3 5.1 5.2 5.3 5.4 5.5 5.6 5.7 6.1 6.2 6.3 6.4 6.5 6.6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7.10 7.11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管理体系文件编号及条款号 考核结果 考核记录 JJF1069-2019

填表说明:

1、“管理体系文件编号及条款号”由申请考核机构负责填写,“考核结果”、“考核记录”两栏由考核组负责填写。

2、“考核结果”应逐个条款进行评价。当某条款符合时用Y表示,,当某条款存在不符合项时用N表示,当某条款存在缺陷项时用D表示,当某条款该机构不适用时用N/A表示。

3、当某条款存在不符合或缺陷项时,应同时在“考核记录”中详细描述,或者说明“不符合项/缺陷项记录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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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自我申明表(格式)

D1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

机构名称: 第 页 共 页 签发领域 序号 姓名 签名 检定 校准 检测 填表说明: 1、请列出申请考核机构的所有证书报告签发人员; 2、签发领域将检定、校准与检测领域分开描述; 3、签发检定、校准证书的领域请按专业领域描述; 4、签发检测报告的领域请按型式评价的计量器具类别、商品量及商品包装的计量参数类别和能源效率计量检测的用能产品类别描述; 5、存在多办公地点或分支机构时,不同地点的签发人员分开填写。 考评组长: 日期: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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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 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自我申明

机构名称: 第 页 共 页 签发人员基本情况:(由证书报告签发人员填写) 姓 名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 职 称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 申请签发领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参加培训及取得资质情况简述: 签发人员自我申明: 日期: 1、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利,对证书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是□ 否□ 2、与检定、校准和检测技术接触紧密,掌握本机构开展项目范围 是□ 否□ 3、熟悉有关检定、校准和检测的规程、规范、方法及标准 是□ 否□ 4、有能力对所签发的证书报告的结果及不确定度进行评定 是□ 否□ 5、了解有关测量设备检定或校准的规定,掌握其检定或校准状态 是□ 否□ 6、十分熟悉记录、证书报告及其核查程序 是□ 否□ 需要说明的问题: 签发人员签名 日期 填表说明 1、签发领域将检定、校准与检测领域分开描述; 2、签发检定、校准证书的领域按专业领域描述;

3、签发检测报告的领域按型式评价的计量器具类别、商品量及商品包装的计量参数类别和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的用能产品类别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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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 不符合项/缺陷项记录表(格式)

不符合项/缺陷项记录表

编号 考评员在 □文件评审时完成 □ 现场考核时完成 被考核部门/岗位: 陪同人: 考核项目: 考核依据: □考核规范 □管理体系文件 □检定规程/校准规范/检测规范 文件编号及名称 条款编号: 详细情况: 结论:上述情况为一个 □ 不符合项 □ 缺陷项 与 规定不符合。 □ 机构采取纠正/纠正措施 □ 不予推荐/撤销相关项目授权 □ 向考核管理部门建议暂停相关项目授权 纠正和纠正措施将通过下列方式验证: □ 提供必要的见证材料 □ 现场验证考核 考评员: 考核组长: 被考核方确认意见: □确认 □不确认,原因: 机构负责人: 备注: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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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报告(格式)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考 核 报 告

申请考核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考核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 核 日 期 :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月__日

考 核 组 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签 发 日 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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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考核组按JJF1069-201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进行了全面的考核, 现将考核结果报告如下:

1 概 况 名 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E-mail: 联 系 人: 电 话: 传 真: E-mail:

2 考核结果汇总,见表F1考核结果汇总表

3 不符合项/缺陷项及整改要求,见附录E 不符合项/缺陷项记录表,共计

4 考核结论: 4.1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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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 JJF1069-2019

4.2申请考核项目确认 4.2.1 合格项目

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5----能源效率计量检测项目序号: 4.2.2 需要整改项目

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5----能源效率计量检测项目序号: 4.2.3 合格项目

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5----能源效率计量检测项目序号:

4.3 计量比对、能力验证和现场试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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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申请机构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整改报告,包括纠正措施和改正记录,交付 。考核组将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对整改情况的验证。 4.5 根据以上考核情况建议

a) 对合格项目给予授权  b)待整改后对合格项目给予授权 

c) 由于有重要缺陷和/或不符合项不能给予授权 

注:对选用的建议打√。

5.考核组成员签字 考核组 姓 名 职务 6.机构确认意见

□不确认,原因:

机构负责人(签字): 日期:

职 称 工 作 单 位 考评员证号 签名 □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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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F1 考核结果汇总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第 1 页,共 1 页 符 有 不 不 说明(指出不符合项/缺陷项记录表 缺 符适 编号) 合 陷 合 用 考核规范条款 4.1 公正性 4.2保密性 4.3法制性 5 结构要求 6.1总则 6.2人员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6.4设备 6.5计量溯源性 6.6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1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3抽样 7.4检定、校准和检测物品的处置 7.5技术记录 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7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7.8报告结果 7.9投诉 7.10 不符合工作 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8.1总则 8.2管理体系文件 8.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8.4记录控制 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8.6改进 8.7纠正措施 8.8内部审核 8.9管理评审 合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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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纠正措施验证报告(格式)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纠正措施验证报告

申请考核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组织考核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 核 日 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考 核 组 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签 发 日 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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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2 验证结果汇总,见表G1。

3 验证结论: 3.1 总体评价:

3.2 整改项目确认 3.2.1 整改后合格项目

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5----能源效率计量检测项目序号:

3.2.2 整改后仍不合格项目 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序号: 考核项目表B5----能源效率计量检测项目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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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根据以上验证情况建议 a)对合格项目给予授权 

b)由于有重要缺陷和/或不符合项不能给予授权  注:对选用的建议打√。

4.验证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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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G1验证结果汇总表

机构名称 考核日期 要求整改项数 编号 整改完成时间 验证意见 验证人员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验证意见的填写应对照不符合项/缺陷项逐项进行验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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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H 经确认的检定项目表(格式)

经确认的检定项目表

地址:

第 页,共 页 序号 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备注:若机构存在多个地点,不同地点应分开填写。

测量范围 开展检定 项目名称 依据检定规程编号 考评员(签名): 考核组长(签名) : 机构负责人(签名):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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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I 经确认的校准项目表(格式)

经确认的校准项目表

地址:

第 页,共 页 序号 开展校准项目的器具或校准测量能力/准确度等测量范围 参数名称 级/最大允许误差 备注:若机构存在多个地点,不同地点应分开填写。

依据文件名称及编号 考评员(签名): 考核组长(签名) : 机构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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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J 经确认的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表(格式)

经确认的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表

地址:

第 页,共 页 序号 开展商品量/商品包装 计量检验的参数名称 测量范围 测量不确定度 依据文件名称及编号 备注:若机构存在多个地点,不同地点应分开填写。

考评员(签名): 考核组长(签名) : 机构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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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1069-2019

附录K 经确认的型式评价项目表(格式)

经确认的型式评价项目表

地址:

第 页,共 页 序号 开展型式评价的 计量器具名称 测量范围 不确定度/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 依据文件名称及编号 备注:若机构存在多个地点,不同地点应分开填写。

考评员(签名): 考核组长(签名) : 机构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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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L 经确认的能源效率计量检测项目表(格式)

经确认的能源效率计量检测项目表

地址: 序号 用能产品名称 测量参数和 测量范围 测量不确定度 第 页,共 页 依据文件名称及编号 备注:若机构存在多个地点,不同地点应分开填写。

考评员(签名): 考核组长(签名) : 机构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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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M JJF 1069-2019与JJF 1069-2012的条款对照

JJF 1069-2019与JJF 1069-2012的条款对照

JJF 1069-2019 4基本要求 4.1 公正性 4.2保密性 4.3法制性 5 结构要求 6 资源要求 6.1总则 6.2人员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6.4设备 6.5计量溯源性 6.6外部供应的产品和服务 7 过程要求 7.1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3抽样 7.4检定、校准和检测物品的处置 7.5技术记录 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7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7.8报告结果 7.9投诉 7.10 不符合工作 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8 管理体系要求 8.1总则 8.2管理体系文件 8.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8.4记录控制 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8.6改进 8.7纠正措施 8.8内部审核 60

JJF 1069-2012 4.3.2b)、b) 4.3.2c) 4.1、4.2 4.3 6 6.1 6.2 6.3 6.4 7.6 7.4、7.5 7 7.2 7.3 7.7 7.8 7.10 7.3.7 7.9 7.11 8.3.2 8.2 5 5.1 5.3、7.1 5.4 5.5 8.1 8.5 8.4 新增加 备注 JJF1069-2019

8.9管理评审 9 考核 9.1 考核申请 9.2 考核准备 9.3 现场考核 9.4 考核报告 9.5 纠正措施的验证 9.6 考核结果评定 10 证后监督 10.1 总则 10.2 监督检查 10.3 计量比对和能力验证 10.4 到期复查 10.5 变更 11 扩项考核 11.1 扩项 11.2 扩项程序 11.3 扩项确认

5.6 9.1 9.2 9.3 9.4 9.5 9.6 10 10.1 10.2.1 10.3 10.4 10.5 11 11.1 11.2 11.3 对授权签字人考核,改为自我申明 加强对计量比对和能力验证的要求 增加变更内容,由“人员变更”改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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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N JJF 1069-2019与ISO/IEC17025:2017的条款对照表

JJF 1069-2019与ISOIEC 17025:2017的条款对照表

JJF 1069-2019 4基本要求 4.1 公正性 4.2保密性 4.3法制性 5 结构要求 6 资源要求 6.1总则 6.2人员 6.3设施和环境条件 6.4设备 6.5计量溯源性 6.6外部供应的产品和服务 7 过程要求 7.1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7.2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7.3抽样 7.4检定、校准和检测物品的处置 7.5技术记录 7.6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7.7确保结果的有效性 7.8报告结果 7.9投诉 7.10 不符合工作 7.11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8 管理体系要求 8.1总则 8.2管理体系文件 62

ISO/IEC 17025:2017 4 4.1 4.2 5 6 6.1 6.2 6.3 6.4 6.5 6.6 7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7.10 7.11 8 8.1 8.2 备注 增加条款,明确计量法制要求 增加5.5d)条款关于经费保障的要求 增加对人员资质的法制要求 增加6.4.6.1-6.4.6.3条款,对计量标准和测量设备的的法制要求 规定授权范围内的项目不能由外部提供 增加7.2.1.2条款,明确检定和检测方法选择的法制要求 增加检定物品的处置的内容 增加7.6.2条款,对检定结果不确定度评定的要求 增加7.8.3条款,对检定证书的特定要求 增加8.2.5条款,对检定、校准和检测过程的策划并形成程序 JJF1069-2019

8.3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8.4记录控制 8.5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 8.6改进 8.7纠正措施 8.8内部审核 8.9管理评审 8.3 8.4 8.5 8.6 8.7 8.8 8.9 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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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O (资料性)计量溯源性

(引自ISO/IEC17025:2017附录A)

O.1 总则

计量溯源性是为确保测量结果在国内和国际上可比较性的重要概念,本附录给出了计量溯源性的更详细的信息。 O.2 建立计量溯源性

O.2.1建立计量溯源性需考虑并确保以下内容:

a ) 规定被测量(被测量的量);

b) 一个形成文件的不间断的校准链,可以溯源到声明的适当的参考标准(适当的参考标准包括国家或国际标准以及自然基准);

c) 按照约定的方法评定溯源链中每步校准的测量不确定度;

d) 溯源链中的每次校准均按照适当的方法进行,并有测量结果及相关的已记录的测量不确定度;

e) 在溯源链中执行一次或多次校准的机构应提供其技术能力的证据。

O.2.2 当使用被校准的设备将计量溯源性传递到机构的测量结果时,需考虑该设备的系统测量误差(有时称为偏移)。有几种机制来考虑测量计量溯源传递中的系统测量误差。

O.2.3 具备能力的机构报告测量标准的信息中,如果只有与规范的符合性声明(省略了测量结果和相关不确定度),该测量标准有时也可用于传递计量溯源性,其规范限量是不确定度的来源,但此方法取于:

——使用合适的判定规则确定符合性;

——在后续不确定度评估中,以技术上合适的方式来处理规范限量。 此方法的技术基础在于与规范符合性声明确定了测量值的范围,预计真值以规定的置信度在该范围内,该范围考虑了真值的偏移以及测量不确定度。

示例:国际建议(OIML R111:2004)中使用各种等级砝码来校准天平。 O.3 计量溯源性的证明

O.3.1机构负责按本规范建立计量溯源性。符合本规范的机构提供的校准结果具有计量溯源性。符合ISO 17034的标准物质生产者提供的有证标准物质的标准值具有计量溯源性。有不同的方式来证明与本规范的符合性,即第三方承认(如认可机构)、顾客进行的外部评审或自我评审。国际上承认的途径包括,但不限于:

a)已通过适当同行评审的国家计量院及其指定机构提供的校准测量能力。该同行评审是在国际计量委员会相互承认协议(CIPM MRA)下实施的。CIPM MRA所覆盖的服务可以在国际计量局的关键比对数据库(BIPM KCDB)附录C中查询,其给出了每项服务的范围和测量不确定度。

b)签署国际机构认可合作组织(ILAC)协议或ILAC承认的区域协议的认可机构认可的校准和测量能力能够证明具有计量溯源性。获认可的校准机构的范围可从各个认可机构公开获得。

O.3.2 当需要证明计量溯源链在国际上被承认的情况时,BIPM、OIML(国际法制计量组织)、ILAC和ISO关于计量溯源性的联合声明提供了专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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