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海 大 学 文 件
河海校科教„2012‟43号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吸引优质生源,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特别是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科研创新热情,特研究制订《河海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经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7月16日印发 录入:吴君明 校对:沈国军
附件
河海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为吸引优质生源,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特别是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培养质量,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科研创新热情,学校设立直博生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
录取为我校且档案转入学校的直博生。 二、奖学金标准
直博生奖学金标准为:第一、二学年3000元/月,第三学年起4000元/月。
三、评定程序
1、符合资助条件的直博生,经学校审核通过,第一学年入学注册后即享受直博生奖学金,直至第二学年结束。
2、第三学年起,学校定期组织对直博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综合素质、学习成绩、创新成果等方面。视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享受直博生奖学金。
3、学校授权研究生院制订具体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管理发放
直博生奖学金在标准学制内每学年按12个月发放,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停发:
1、受到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 2、退学或停学;
3、人事档案转出学校;
4、休学或出国境联合培养(合作研究)期间; 5、导师认为应予停发的。 五、其他
1、本办法自2013级直博生起执行。 2、学校为获奖直博生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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