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需回复□ 不需回复□ 部门:思政部 主 送 抄 送 主 题 性 质 办理事由: 经办人: 2013年6月13日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经办 通知□ 建议□ 备忘□ 联系□ 其他□ 分管领导签字: 接受部门意见: 注:1.接到联系单后一般情况下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发出回复意见;
2.本联系单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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