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成都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华宇阳光尚座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在施工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总分包双方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1、 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监督、检查、指导的责任;
2、 甲方人员在向乙方安排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向乙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3、 甲方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
4、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
5、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6、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1、 乙方的现场施工队长是承建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2、 乙方必须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和特点,安排自身素质好、安全培训合格、技术等级符合要求的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不准将有残疾、高血压、心脏病、弱智、未成年儿童等带到工地安排工作或玩耍;
3、 乙方必须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员配合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搞好安全监督工作;
4、 乙方人员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不能强迫工人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女工保护工作;
5、 乙方必须做好职工防寒、防暑、防食物中毒工作;
6、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有权拒收,对加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7、 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机械工、电工、操作工、架子工等)必须经培训、考核,
有关部门发给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8、 乙方施工队长必须对所有管施工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必须对班组进行施工前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做好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组织好本队安全生产活动日(每周至少一次),学习安全方面注意事项、常识、纪律、安全操作规程等,每日上班前必须进行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作到: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3、 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4、 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危险区,不得乱动机械设备;
5、 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6、 不得攀登脚手架上下班,不乘门架和吊盘上下;
7、 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8、 不得在施工现场烧火;操作人员不得进入吊装区;
9、 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
10、 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11、 不得在脚手架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12、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13、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4、 搭拆施工用各类脚手架时,班组必须派2-3人看护,并设明显的安全标志;
15、 不应疲劳作业,不得在操作面、脚手架上及楼层上睡觉;
第六条:现场安全监督
1、 甲方对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戴安全帽而不系帽带者,每人每次罚款20元,高空悬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凡违反本协议“第五条”中的任何一款及其他安全规定的,每人次罚款50-1000元,对造成严重的,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 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应由甲方主管部门牵头,双方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3、 由于乙方没有尽到自身安全责任,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和相关责任者已触及刑律的,报检察院或劳动监督部门处理;
4、 乙方违章违纪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事故责任者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建设(监理)单位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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