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元邦化工有限公司
节能奖惩制度
一、 目的
为鼓励和调动企业全体员工对节能的积极性,大力开展计划用能、节约用能,以节能求增产、以节能增效益。为此,企业通过节能激励机制设立节能奖励基金,对节能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 实行节能奖励的原则
1.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假造数据,不得虚报用能数据,不得弄虚作假;
2. 部门和车间提出可行的节能计划,可给予相应的奖励; 3. 节能考核以半年为考核期间,奖惩名单与半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公布。 三、 奖惩的种类
1. 生产部门降低蒸汽、水、电等的能源消耗; 2. 办公室部门降低用电、办公器材等能源的消耗; 3. 个人提出可行的、有效地进行节能的计划;
4. 对旧设备、旧工艺等进行技术创新、改造,达到节能效果。 四、 奖金发放范围
1. 各部门或者班组在能耗方面,每降低2%就每人奖励200元; 2. 个人每提出一个可行的、有效的节能措施就奖励200元; 3. 对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创新,能取得很好的节能效果,视具体情
况给与相应奖励,最高可达2000元。 五、 奖金发放审批手续
部门提出申请→节能降耗领导小组考察、确认→报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批→出纳
六、 关于能源浪费处罚的规定
1. 办公室、会议室、宿舍应保证人走灯灭,人走机关,一经发现,每次扣罚相关人员50元;
2. 洗完手后应随手关上水龙头,一经发现,每次扣罚相关人员50元; 3. 生产部门人员下班后应确保不必用的生产设备、照明灯、电机等关闭,一经发现,每次扣罚相关人员50元;
4. 严禁宿舍私接电炉和其他电器,一经发现,每次扣罚相关人员50元;
5. 非冬夏季节开空调者或者开空调时未关闭门窗,一经发现,每次扣罚相关人员50元;
6. 禁止利用公司电话打长时间的私人电话,一经发现,每次扣罚相关人员50元;
7. 杜绝公车私用现象,一经发现,每次扣罚相关人员100元。 七、 本制度自2015年12月26日生效
201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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