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 性别:男 种族:汉族 出生日期:199X年X月2日
住址:重庆江北区XXXXXXX街道 电话:18xxxx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118119xxxx501xxxxx
被申请人:重庆XX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xx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023-6307287x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95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发7月份工资差额部分1750元人民币;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发8月份应得工资;
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发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0日法定年假补偿金。
五、由被申请人承担劳动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15年5月1日进入被申请人重庆xx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试用期3个月,2015年8月1日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隶属于销售部。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认真履行职责,经部门领导上报并通过CEO同意之后于2016年7月1日工资由4150调整为5150(工资由底薪、绩效提成、交通补贴、餐饮补贴四部分组成),并于当日重新签署了新的合同。2016年8月15日公司仍按照原工资标准向申请人发放工资,但公司人事部经理承诺会将差额稍后补发给我(有QQ聊天记录为证)。2016年8月19日,人事部经理跳过我部门上司重庆区域销售总监和xx科技有限公司全国销售总监直接约谈并通知我,公司决定辞退我,无任何明确理由,并且不承认7月1日调整薪资待遇后签署的新合同。我要求被申请人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我进行经济补偿,与公司协商后公司同意进行赔付,但对于赔付金额有争议,我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标准进行赔偿,但公司坚决不同意,最终公司提出无理要求强迫我同意按7月1日以前的工资标准继续在被申请人公司履职,即无理由作废7月1日调整薪资水平后签署的新合同,后联系公司上层领导拒绝与我沟通,性质恶劣。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xxx
2016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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