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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第6篇-场和翻车机房地下结构工程质量检验

2023-02-19 来源:步旅网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TS257-2008)第6篇-场和翻车机房地下结构工程质量检验

第6篇 道路堆场与翻车机房地下结构工程质量检验

6.1 基本规定

6.1.0.1 道路堆场与翻车机房地下结构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可按表6.1.0.1-1和6.1.0.1-2的规定划分。当工程内容与表列项目不一致时,可根据设计内容和结构特点进行调整。

道路与堆场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表6.1.0.1-1

序号 1 分部工程 基层与垫层 分项工程 基底层碾压、稳定土类基层与垫层、级配碎石基层与垫层、块石基层等 水泥混凝土面层(包括钢筋混凝土板) 、沥青混凝土面层、预制混凝土2 面层 板块铺砌面层(包括联锁块、方块、六角块等) 、料石铺砌面层、泥结碎石面层、侧缘石安砌等 3 4 地下管井与管沟 基槽开挖、垫层、管沟、排水边沟、检查井与雨水井、盖板安装等 构筑物 集装箱跨运车跑道梁、集装箱箱角梁与箱脚块、现浇(浆砌)垛脚墙、现浇混凝土轨道梁、设备基础等 翻车机房地下结构与廊道工程分项、分部工程划分及名称 表6.1.0.1-2

序号 1 2 3 4 5 分部工程名称 基坑开挖 地基基础 分项工程名称 基坑支护、基坑降水与排水、非岩石地基基坑开挖、岩石地基基坑开挖等 基础换填,预制桩沉桩,灌注桩,碎石垫层,混凝土垫层等 主体 翻车机房 现浇底板、现浇墙体、现浇漏斗梁、现浇承台梁板、沉降伸缩缝止水等 结构 廊道 现浇廊道箱涵、沉降伸缩缝止水,防滑路面等 土石方回填 现浇定位车轨道梁,现浇设备基础、铁梯制作与安装、栏杆制作安装等 墙后回填 设备基础与 附属设施 注:序号1中分项工程的基坑支护、基坑降水与排水属于施工临时措施,其质量不参加翻车机房地下结构与廊道单位工程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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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道路堆场与翻车机房地下结构工程总体

6.2.0.1道路、堆场与翻车机房地下结构的总体尺度应分别符合表6.2.0.1-1和6.2.0.1-2的规定。

道路与堆场总体尺度允许偏差 表6.2.0.1-1 序号 1 允许偏差(mm) 项目 道路 中线位置 20 堆场 40 道路每50m一处,堆场每100m一处 2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1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测量 2 顶面标高 ±20 ±50 1 用水准仪测量 3 宽度 ±20 ±40 1 用测距仪或钢卷尺测量 翻车机房地下结构总体尺度允许偏差 表6.2.0.1-2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50 ±80 ±50 ±30 20 ±20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3 2 2 2 1 3 用经纬仪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两侧和中轴线处 检验方法 翻车机房 1 总长度 廊道 翻车机房 2 总宽度 廊道 3 4 翻车机梁中轴线位置 各层顶面标高 用测距仪或钢尺测量两边和中轴线 逐座检查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每10m一处 6.2.0.2 道路与堆场和翻车机房与廊道工程的观感质量应分别按表6.2.0.2-1和表6.2.0.2-2的规定进行检查评价,其综合得分率不应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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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堆场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 表6.2.0.2-1 序号 评价 项目 质量要求 标准分 10 10 5 5 5 10 10 10 5 10 10 5 5 10 5 10 5 10 10 5 10 10 评价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 95% 85% 70% 1 2 3 4 5 6 表面平整,坡向符合要求 拉毛均衡,线条宽窄、深浅一致, 混凝土 涨缩缝顺直,宽窄一致,灌缝饱满,周边无污染 面层 表面无起砂、露石等缺陷, 无明显龟裂与裂缝 无建筑污染 表面平整,坡向符合要求 与构筑物接茬紧密、平顺,铺砌线条顺直,砌铺砌 缝宽度一致,灌缝密实 面层 砌块表面完整,无破损 无建筑污染 表面平整,坡向符合要求 沥青 混凝土 颜色一致,颗粒均匀,无推挤、烂边和裂缝 面层 无建筑污染 砌缝及勾缝宽度一致 侧缘石 直线段顺直、曲线段圆滑,无折角 块体完整,无残缺、崩角等现象 位置正确,与面层接茬平顺、紧密 管沟、井 铁件防腐,油漆色泽一致 及盖板 盖板安装边线及吊孔排列顺直 跨运抹压密实、拉毛均衡,无碰损和裂缝 集装车道 胀缩缝顺直,宽窄一致,灌缝饱满,周边无污染 箱堆箱角边线与端线线条顺直 场 基础 无碰损、明显龟裂与裂缝等表面缺陷 翻车机房与廊道工程观感质量评价项目和质量要求 表6.2.0.2-2 序号 评价 项目 质量要求 墙、板大面平整、接茬平顺、无明显错台 混凝土无明显缺陷,墙面无渗漏 梁、板、墙线条清晰、阴阳角顺直、完整 施工螺栓孔处理符合要求 变形缝顺直、宽窄一致,无渗漏 廊道坡度及防滑路面符合要求 沟、槽位置正确,线条顺直 盖板平顺、边线整齐,无翘曲 铁梯与栏杆整齐美观,防腐、油漆符合要求 预埋件位置准确,防腐质量符合要求 泄水孔位置正确畅通 标准分 10 20 10 10 10 10 10 5 10 10 5 评价等级 一级二级三级95% 85% 70% 1 主体 结构 2 附属 工程 6.2.0.3翻车机房地下结构完工后应对结构的渗水情况进行检查。墙面不应有明显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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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道路堆场基层与垫层工程

6.3.1 一般规定

6.3.1.1 堆场基层与垫层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结构单元划分。道路基层与垫层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施工段划分。

6.3.1.2 道路与堆场的基层与垫层应逐层控制标高,并应有相应的测量检测记录。

6.3.2基底整平与碾压

主要检验项目

6.3.2.1 基底整平与碾压的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当需回填时,回填材料的种类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6.3.2.2 基底层碾压后的压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施工段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6.3.2.3 碾压后表面应平整、密实、接茬平顺,并应无弹簧土、松散和龟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2.4坡向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测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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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5 基底层碾压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3.2.5的规定。

基底层碾压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3.2.5

序号 1 2 项目 平整度 标高 堆场 道路 允许偏差(mm) 20 道路每50m一处, +5 -15 堆场每100m一处 2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1 1 3 检验方法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 用水准仪10m方格网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两边线及中线

6.3.3 稳定土类基层与垫层

主要检验项目

6.3.3.1稳定土所用材料的品种及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石灰应充分消解,矿渣应经崩解稳定,土块应经粉碎。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主要材料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6.3.3.2 胶凝材料的用量、粒料的粒径、级配和配合比应符合配合比设计报告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资料和施工记录。

6.3.3.3 基层与垫层的压实度或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施工段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6.3.3.4混合料应拌和均匀,颜色一致,摊铺时不应有离析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3.5 混合料摊铺时的含水量应满足最佳含水率要求;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时间不得超过胶凝材料的硬化时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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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试验报告。

6.3.3.6碾压应平整密实、接茬平顺,表面应无明显轮迹、坑洼和离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3.3.7碾压后的养生方法和养生龄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道路、堆场铺面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6)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6.3.3.8 稳定土类基层和垫层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3.3.8的规定。

稳定土类基层和垫层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3.3.8

序号 1 2 项目 平整度 厚 度 堆场 道路 允许偏差(mm) 20 ±10 +5 -15 道路每50m一处,堆场每100m一处 2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1 1 1 3 检验方法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量 用钢尺测量,必要时挖验 用水准仪按10m方格网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两边线及中线 3 标高

6.3.4 级配碎石基层与垫层

主要检验项目

6.3.4.1碎石的规格、级配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得含有杂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主要材料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6.3.4.2基层与垫层的分层厚度和压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施工段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6.3.4.3级配碎石和填隙碎石的混合料应拌合均匀、无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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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4 碾压后表面应平整密实,坡向应满足设计要求,嵌缝料不得浮在表面或聚集成堆,边线应整齐、无松散现象,中型压路机驶过应无明显轮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4.5级配碎石基层与垫层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6.3.4.5的规定。

级配碎石基层和垫层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3.4.5

序号 1 2 3 项目 平整度 厚 度 标高 堆场 道路 允许偏差(mm) 20 ±15 +5 -15 检验数量 道路每50m一处,堆场每100m一处 2单元测点 1 1 1 3 检验方法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必要时挖验 用水准仪按10m方格网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两边线及中线

6.3.5 块石基层

一般检验项目

6.3.5.1 块石的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块石表面应无风化和裂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5.2 块石排砌应嵌紧,嵌缝料应均匀。压实后,表面应平整、密实,中型压路机驶过应无明显轮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3.5.3 块石基层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3.5.3 的规定。

块石基层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3.5.3 序号 1 2 3 项目 厚度 平整度 标堆场 高 道路 允许偏差(mm) ±1.5h/10 20 ±20 检验数量 每1000m一处 道路每50m一处,2堆场每100m一处 2单元 测点 1 1 1 3 检验方法 用钢尺测量,必要时挖验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 用水准仪按10m方格网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两边线及中线 注:h为基层厚度,单位为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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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道路与堆场面层工程

6.4.1 一般规定

6.4.1.1 道路、堆场面层分项工程宜按设计结构类型划分,其检验批宜按施工段划分。 6.4.1.2 面层混凝土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2.1模板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2节的有关规定。 6.4.1.2.2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3节的有关规定。 6.4.1.2.3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允许偏差项目外应符合第2.1.1节、第2.1.4节和2.1.6节的有关规定。

6.4.1.3 伸缩缝的设置和传力杆数量、外露部分防腐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6.4.2水泥混凝土面层

一般检验项目

6.4.2.1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接茬平顺。拉毛或压纹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均匀一致,不得有空鼓、脱皮、石子外露和缺棱掉角等缺陷。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2.2 雨水井或排水口的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与面层相接应平顺。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2.3胀缝填缝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填塞应饱满,不污染面层混凝土。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2.4 道路混凝土面层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4.2.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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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混凝土面层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4.2.4

序号 1 2 3 4 5 6 项目 厚度 宽度 标高 平整度 相邻板纵向 块高差 横向 分割线顺直 纵向 横向 位置 7 传力杆 外露 长度 允许偏差 (mm) +20 -5 ±20 ±10 5 3 3 15 10 20 +20 -10 每伸缩缝一处 每20m一处 每伸缩缝一处 每20m一处 每伸缩缝一处 每20m一处 检验数量 每伸缩缝一处 单元测点 1 1 1 1 1 1 1 1 1 1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用水准仪测量边线和中线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中部垂直方向 拉20m线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检验方法 用钢尺测量 6.4.2.5堆场混凝土面层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4.2.5的规定。

堆场混凝土面层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4.2.5

序号 1 2 3 4 5 6 项目 厚度 顶面标高 平整度 相邻板块高差 分割线顺直 纵向 横向 允许偏差 (mm) +20 -5 ±20 6 3 15 10 20 每伸缩缝一处 抽查50% 检验数量 每伸缩缝一处 每100m一处 2单元测点 1 1 1 1 1 1 1 检验方法 用钢尺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边线和中线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中部垂直方向 拉20m线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传力杆 位置

6.4.3 沥青混凝土面层

主要检验项目

6.4.3.1 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各项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主要材料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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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2 沥青混凝土的压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施工段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6.4.3.3混合料的拌合应均匀,应无花白、粗细料分离和结团块等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3.4 摊铺温度和厚度应满足施工方案要求。摊铺应平整,不得有离析。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观察检查。

6.4.3.5 压实后的表面应平整、密实,接茬应平顺,不应有泛油、松散、裂缝、堆挤、烂边和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3.6 面层与其他构筑物相接应紧密平顺,不应有积水现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3.7 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4.3.7的规定。

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4.3.7

单元 允许偏差测点 检验数量 检验方法 (mm) ±10 5 +10 -5 道路每20m一处, 堆场每100m2一处 3或1 2 1 用水准仪测量,道路测中线和边线,堆场按10m方格网测量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中部垂直方向 分层核验标高,必要时取芯检测 序号 1 2 3 项 目 标 高 平整度 厚 度

6.4.4 预制混凝土板块铺砌面层

主要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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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1预制混凝土板块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6.4.4.1.1 路面方砖和六角块等的质量检验应符合2.2.1节的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6.4.4.1.2 混凝土联锁块的质量应符合表6.4.4.1.2的规定。

混凝土联锁块的质量要求 表6.4.4.1.2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尺寸允许偏差(mm) 抗压强度(MPa) 项 目 平均值 单块最小值 吸水率(%) 抗冻性 厚度 边长 侧面倾斜 裂 纹 分 层 表面粘皮 掉角尺寸(mm) 两边破坏尺寸不得同时大于5 不允许 质量要求 C50 不小于50 不小于42 不大于 7 经25次冻融循环试验后,强度损失不大于25% ±3 ±3 2 C60 不小于60 不小于50 注:①对无抗冻要求的工程,序号3项目可不检验;

②对设计有抗折强度要求的,联锁块的抗折强度尚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验收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6.4.4.2 找平砂垫层的厚度应均匀。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4.3砌块铺砌应紧密、稳固,砌缝应均匀、灌缝应饱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4.4铺砌面层应平整,格缝应清晰,表面应无砂浆和沥青等污染。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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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4.5与侧缘石和其他构筑物的交接应平顺、挤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4.6混凝土块体铺砌面层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4.4.6的规定。

混凝土块体铺砌面层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4.4.6

序号 1 2 3 4 项目 标高 平整度 相邻块 顶面高差 砌缝顺直 允许偏差(mm) 一般铺面块 ±20 10 5 10 联锁块 ±20 5 3 10 道路每20m一处,堆场:每100m一处 2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3或1 2 1 2 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测量道路中线和边线,堆场测10m方格网中部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垂直两方向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拉20m线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注:矩形铺面块和方砖砌缝的最大宽度不大于10mm,六角形铺面块砌缝的最大宽度不大于15mm,联锁块砌缝的最大宽度不大于5mm。

6.4.5 料石铺砌面层

主要检验项目

6.4.5.1 料石的材质和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加工的质量应符合表6.4.5.1的规定。

料石加工质量要求 表6.4.5.1 序号 1 2 3 4 5 尺寸允许偏差(mm) 项目 长度 宽度 弯曲矢高 平整度 粗料石 ±7 ±5 5 20 不大于25 且不多于一处 细料石 ±5 ±3 3 2 不大于20 且不多于一处 外露面棱角残缺长度(m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每批抽查10%,且不少于10块。 检验方法:检查检测资料并观察检查。

一般检验项目

6.4.5.2 组砌形式应满足设计要求。铺砌应稳固,挤紧。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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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3 铺砌表面不应有明显坑洼,砌缝应均匀,填缝应饱满一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5.4 料石铺砌面层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4.5.4的规定。

料石铺砌面层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4.5.4 序号 1 2 3 项目 标高 平整度 相邻块 顶面高差 允许偏差(mm) 粗料石 细料石 ±25 20 10 — ±20 8 5 10 道路每20m一处, 2堆场每100m一处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3或1 2 1 1 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检查道路测边线和中线 堆场测量10m方格中部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测量中部垂直两方向 用钢板和楔形塞尺测量,取大值 拉10m线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4 砌缝平直 注:砌缝最大宽度,粗料石不大于15mm,细料石不大于10mm。

6.4.6 泥结碎石面层

主要检验项目

6.4.6.1 碎石的级配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6.4.6.2配合比应满足合设计要求。配料应准确,集料不得含有泥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6.4.6.3 压实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施工段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按规定抽样平行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6.4.6.4 拌合法施工,碎石和土应拌合均匀,土块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20mm;灌浆法施工,泥浆的重力密度应在11~12kN/m3之间,灌浆应均匀饱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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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6.5碾压后表面应平整坚实,中型压路机驶过后应无明显轮迹。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6.6 泥结碎石面层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4.6.6的规定。

泥结碎石面层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4.6.6

序号 1 2 3 项目 标高 平整度 厚度 允许偏差(mm) ±20 10 ±15 道路每20m一处, 2堆场每100m一处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3或1 2 1 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测量,道路测中线和边线,堆场按10m方格网测量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中部垂直两方向 分层核验标高,必要时挖验 6.4.7 侧缘石

主要检验项目

6.4.7.1预制混凝土侧缘石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6.4.7.2 侧缘石安砌应稳固,背后填料应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7.3侧缘石外露面应平顺,勾缝应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4.7.4侧缘石安砌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4.7.4的规定。

侧缘石安砌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4.7.4

序号 1 2 3 4 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 (mm) 直线段平直度 10 项目 相邻块错台 缝 宽 侧石顶面标高 3 ±3 ±10 每20~50m一处 单元 测点 1 2 1 1 检验方法 拉20m线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用钢板尺和塞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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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地下管井与管沟工程

6.5.1一般规定

6.5.1.1地下管井与管沟分项工程宜按设计结构单元划分,其检验批宜按施工段划分。 6.5.1.2地下管井与管沟混凝土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2.1模板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2节的有关规定。 6.5.1.2.2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3节的有关规定。 6.5.1.2.3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允许偏差项目外应符合第2.1.1节、第2.1.4节和2.1.6节的有关规定。

6.5.2 基槽开挖与回填

一般检验项目

6.5.2.1 基槽基底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防止扰动。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6.5.2.2陆上基槽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5.2.2的规定。

陆上基槽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5.2.2

序号 1 2 允许偏差(mm) 项目 距设计中心线两边宽度 标 高 非岩石地基 岩石地基 +100 -0 +0 -50 +200 -0 +0 -200 检验数量 每5~10m一个断面 每10m一处 单元 测点 2 2 检验方法 用钢尺测量底部 用水准仪测量底部两边线 6.5.2.3基槽回填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8.4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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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垫层

一般检验项目

6.5.3.1 垫层材料的种类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3.2 垫层铺设前,基层表面应干净、无积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3.3 垫层内铺设的暗管应稳固、无损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3.4 垫层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5.3.4的规定。

垫层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5.3.4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砂、碎石 15 ±20 混凝土 10 ±10 检验数量 道路每50m一处,2堆场每100m一处 单元 测点 1 1 检验方法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 1 平整度 2 标高

6.5.4 管沟与边沟

主要检验项目

6.5.4.1 管沟与边沟所用材料的种类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对主要材料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6.5.4.2 砂浆或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第2.1.4和2.7.2节的有关规定。

一般检验项目

6.5.4.3现浇管沟的混凝土应密实;砌筑管沟和边沟的砌筑砂浆应饱满,勾缝应密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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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4.4 沟底坡向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4.5 变形缝及止水应左右对齐、上下贯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4.6 沟侧回填的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分层压实。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并检查试验报告。

6.5.4.7管沟与边沟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5.4.7-1、6.5.4.7-2的规定。

管沟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5.4.7-1

序号 1 2 3 4 允许偏差(mm) 项 目 沟底标高 中心线位置 距设计中心线两边宽度 沟截面厚度 或壁厚 +100 0 非岩地基 岩石地基 0 -50 25 +200 0 0 -200 每5~10m一处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2 3 2 2 检验方法 用水准仪测量底部两边线 用经纬仪测量 用钢尺测量底部 用钢尺测量 ±30 边沟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5.4.7-2

序号 1 2 3 4 允许偏差(mm) 项目 土沟 轴线偏位 沟底高程 墙面顺直度 宽度 70 0 -30 - ±30 浆砌 50 ±15 30 ±30 现浇砼 20 0 -10 30 ±20 每200m一处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5 5 2 2 检验方法 经纬仪或尺测量 水准仪测量 拉20m线用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

6.5.5 检查井与雨水井

主要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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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1 检查井和雨水井规格、数量和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项目:观察检查。

6.5.5.2 井圈及盖板的种类、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项目: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6.5.5.3砌体砂浆应饱满密实,井壁水泥砂浆抹面不得有空鼓。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项目:观察检查。

6.5.5.4井圈或盖板底座应安砌牢固,盖板顶面标高应与堆场或路面标高一致,井口周围不得有积水,井内应保持清洁。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项目:观察检查。

6.5.5.5 雨水井井底的集水的泛水坡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5.6 检查井、雨水井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5.5.6的规定。

检查井、雨水井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5.5.6 序号 1 2 3 4 5 6 7 项目 井框与井壁吻合 井口标高 雨水井与路边线 平行位置 井口尺寸 井内管口高差 井底标高 井盖与相邻面高差 允许偏差 (mm) 30 0 -20 30 +20 0 +10 -20 ±15 0 -4 逐座检查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1 1 1 2 1 1 1 用水准仪测量 用钢板尺和楔形塞尺测量,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 检验方法 用钢尺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

6.5.6 沟盖板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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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检验项目

6.5.6.1盖板的型号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证明文件或检验报告。

6.5.6.2安装前,支承结构的混凝土或砌体砂浆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或试验报告。

一般检验项目

6.5.6.3盖板安装应平正、顺直。顶面应与堆场或路面标高一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6.4盖板与支承面间铺垫砂浆应饱满。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5.6.5盖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5.6.5的规定。

盖板安装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5.6.5 序号 1 搁置长度 2 顶面标高 3 相邻板顶面高差 4 相邻板缝宽 5 边沿线平直 项目 允许偏差(mm) ±15 ±20 5 5 15 每5~10m一处 抽查10%且不少于10件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4 4 1 1 2 用钢尺测量四角 用水准仪测量查四角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 拉10m线用钢尺测量 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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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堆场构筑物工程 6.6.1一般规定

6.6.1.1堆场构筑物分项工程宜按设计工程结构类别划分,其检验批宜按设计结构单元划分。

6.6.1.2构筑物混凝土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章的有关规定。

6.6.1.3构筑物基础采用预制桩或灌注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4章的有关规定。

6.6.2 集装箱跨运车跑道梁

一般检验项目

6.6.2.1 混凝土应振捣密实,表面拉毛应均匀一致。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6.2.2胀缝应无明显缺陷,填缝材料应饱满且不得污染面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6.2.3 混凝土跑道梁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6.2.3的规定。

混凝土跑道梁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6.2.3 序号 2 段长 3 宽度 4 高度 5 顶面标高 6 顶面平整度 7 侧面弯 曲矢高 L≤10m L>10m 项目 允许偏差 (mm) 10 ±15 ±10 ±10 +5 -10 3 8 13 逐段检查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2 1 3 3 4 2 1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端 用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顶面两端和中部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的两边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 拉线测量 1 轴线位置 注:L为梁长度,单位为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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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集装箱箱角梁与箱脚块

一般检验项目

6.6.3.1集装箱箱角梁与箱脚块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6.3.1的规定。

集装箱箱角梁与箱脚块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6.3.1 序号 允许偏差(mm) 项目 箱角梁 箱脚块 轴线位置 顶面标高 顶面平整度 长度 宽度 高度 侧面弯曲矢高 相邻端线错台 10 10 +5 -10 ±5 +10 -5 +5 0 +5 0 10 — 逐件检查 3 3 1 1 用钢尺量两端和中部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拉线用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检验方法 1 2 3 4 5 6 7 8 2 4 2 1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端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的两边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

6.6.4 现浇或浆砌垛脚墙

一般检验项目

6.6.4.1 变形缝的位置、缝宽和嵌缝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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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6.4.2 垛脚墙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6.4.2的规定。

垛脚墙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6.4.2

序号 1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20 +10 -5 3 浆砌石 +20 -10 逐段检查 3 4 5 高度 相邻段错台 墙垂直度 (每米) ±15 10 10 3 2 2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 吊线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和中部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3 检验方法 墙顶轴线位置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混凝土 2 顶面宽度

6.6.5现浇混凝土轨道梁

6.6.5.1现浇轨道梁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9.4节的规定。

6.6.6设备基础

一般检验项目

6.6.6.1预埋铁件的型号、规格、质量和防腐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第2.2章的规定。

6.6.6.2现浇混凝土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6.6.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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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混凝土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6.6.2

序号 1 2 项目 基础坐标位置 基础各不同平面的标高 基础上平面外形尺寸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凹穴平面尺寸 每米 全长 每米 全高 标高 中心位置 6 预埋地脚螺栓 地脚螺栓垂直度 钩或环头离 孔壁距离 中心位置 7 预留地脚螺栓孔 深度 孔壁竖向倾斜 标高 8 预埋活动地脚螺栓锚板 中心位置 水带槽的锚板 平带螺纹孔 倾的锚板 斜 允许偏差(mm) 5 0 -10 ±10 0 -10 +10 0 5 20 5 20 +10 0 2 10L/1000 15 且底端不碰孔底 ±10 +20 0 10 +20 0 ±5 5 2 各抽查10%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2 4 2 2 逐件检查 2 2 用水准仪、钢尺测量 2 2 用钢直尺、吊线测量 1 1 1 1 2 2 1 1 1 1 1 用吊线测量 1 用水准仪、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垂直方向,取大值 用钢直尺、吊线测量 用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垂直方向,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 用钢尺、吊线测量 用水准仪、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垂直方向,取大值 用钢卷尺、钢直尺测量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钢尺测量两方向 用水准仪测量 平 面 3 尺 寸 基础上平面的倾4 斜度 5 竖向偏差 注:L为螺栓长度,单位为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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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翻车机房地下结构与廊道工程

6.7.1一般规定

6.7.1.1 翻车机房地下结构与廊道分项工程检验批宜按设计结构单元或施工单元划分。

6.7.1.2 翻车机房地下结构的深基坑支护,当采用板桩和地下连续墙结构时,应符合第2.5章和第4.6章的有关规定,但其施工质量不参加翻车机房地下结构的质量检验。 6.7.1.3 翻车机房地下结构的基坑开挖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3.3节的有关规定。 6.7.1.4 翻车机房地下结构的地基与基础质量检验应按其结构形式分别按照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控制和检验。

6.7.1.5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模板、钢筋和混凝土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6.7.1.5.1模板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2 节的有关规定。 6.7.1.5.2钢筋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应符合第2.1.1节和第2.1.3节的有关规定。 6.7.1.5.3混凝土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除允许偏差项目外应符合第2.1.1节、第2.1.4 节和第2.1.6节的有关规定。

6.7.1.6 翻车机房地下结构的变形缝及止水质量检验,应符合第4.7.9节的有关规定。 6.7.1.7 翻车机房地下结构与廊道的设备基础质量检验应符合第6.6.6 节的有关规定。

6.7.2 现浇翻车机房地下结构

一般检验项目

6.7.2.2 现浇翻车机房地下结构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7.2.2-1~表6.7.2.2-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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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翻车机房底板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7.2.2-1 序号 1 2 3 4 5 预埋件 项 目 边线位置 长、宽度 顶面标高 顶面平整度 板缝平直 位置 与混凝土面错台 7 预埋 8 螺栓 位置 外伸长度 允许偏差 (mm) 10 ±10 ±20 10 15 20 5 抽查30% 3 0 5 2 1 钢尺测量垂直两个方向 用钢尺测量 逐件检查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2 4 9 2 1 1 1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轴线方向 用钢尺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和中部各2处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三分点处 拉10m线用钢尺测量 钢尺测量垂直两个方向,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 6 注:当设计对预埋螺栓位置的允许偏差有特殊要求时,其位置的偏差应按设计要求检查。

现浇翻车机房墙体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7.2.2-2 序号 1 2 3 4 5 6 项 目 中心线 壁厚 内壁平整度 相邻段错台 竖向倾斜 预留孔位置 位置 7 预埋件 与混凝面错台 5 允许偏差 (mm) 20 ±20 10 10 2H/1000 20 20 抽查30% 1 用钢尺测量 逐段检查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2 3 1 1 2 1 1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端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三分点处,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 吊线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中部和端部 钢尺测量纵横两个方向,取大值 钢尺测量纵横两个方向,取大值 注:H为墙体的高度,单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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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浇翻车机房漏斗梁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7.2.2-3

序号 1 2 3 4 5 6 项 目 轴线 宽度 高度 顶面标高 侧面竖向倾斜 顶面平整度 位置 7 预埋铁件 与混凝土面错台 预埋螺栓 位置 外伸长度 允许偏差 (mm) 15 ±10 ±10 逐件检查 ±10 5H/1000 6 20 5 抽查30% 3 +5 0 1 1 钢尺测量垂直两个方向,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 4 1 2 1 1 用水准仪检查两端,每边1处 吊线用钢尺测量,取大值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三分点处 钢尺测量垂直两个方向,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2 3 3 检验方法 用全站仪和钢尺测量两端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用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8 注:①H为梁的高度,单位为㎜;

②当设计对预埋螺栓位置的允许偏差有特殊要求时,其位置的偏差应按设计要求检查。

现浇翻车机房顶板承台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7.2.2-4

序号 1 边线 2 3 4 5 7 顺直 厚度 顶面标高 平整度 预留孔洞位置 预埋件 位置 与混凝土面错台 9 预埋螺栓 位置 外伸长度 10 ±10 ±20 6 20 20 5 3 +5 0 抽查50% 逐件检查 2 4 9 4 2 1 1 1 1 拉10m线用钢尺测量 用钢尺测量 用水准仪测量两端和中部各3处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三分点处 钢尺测量纵横两个方向 钢尺测量纵横两个方向,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 钢尺测量垂直两个方向,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 项 目 位置 允许偏差 (mm) 10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2 检验方法 用全站仪和钢尺测量两端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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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现浇混凝土廊道

一般检验项目

6.7.3.1 廊道段间的变形缝应顺直、缝宽应一致,嵌缝应饱满,且不应有渗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7.3.2 廊道防滑坡道的形式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6.7.3.3现浇箱涵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6.7.3.3的规定。

现浇廊道箱涵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表6.7.3.3

序号 1 2 3 4 5 6

项 目 轴线位置 净宽 净高 壁厚 内壁平整度 相邻段表面错台 允许偏差 (mm) 15 ±10 +20 0 ±10 10 10 检验数量 单元 测点 3 3 3 逐段检查 6 4 2 用2m靠尺和塞尺测量三分点处 用钢尺测量每壁,取大值 用钢尺测量上口两端和中部 检验方法 用经纬仪和钢尺测量两端和中部 27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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