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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以工代训工作指南

2021-11-28 来源:步旅网
经开区以工代训工作指南

一、可申请以工代训的企业分类、人员范围及申请补贴期限。

1.(1)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2020年1月1日起吸纳的贫困劳动力。补贴期限为6个月。 (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包括个体经商户)

(2)中小微企业:2020年1月1日起吸纳的就业困

难人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补贴期限为6个月。

(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具体以陕西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界定为准(附则);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全部在岗职工。补贴期限为6个月。

3.2020年1月1日以来受疫情影响连续停产停业3个月以上的中小微企业:2016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补贴期限为3个月。

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的培训对象有符合第1项规定的,补贴期限按照第1项执行。

4.(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2)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

目建设的企业;(3)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16年1月1日后入职的在岗职工。补贴期限为3个月。

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的培训对象有符合第1项规定的,补贴期限按照第1项执行。

二、企业申报条件

1.大型企业认定:可参照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大型企业名单>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71号)和《关于调整减半征收社会保险费大型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138号)所列企业确定。

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认定:可参照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的通知》(陕工信发【2020】36号)确定。

3.中小微企业认定:除第一条认定的大型企业,其余可认定为中小微企业。

4.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认定:需提供企业内部停产停业、复工复产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企业承诺书。(相关证明如属地防疫指挥部门出具的防疫验收报告)。 5.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认定: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行业认定按照工商营业执

照经营范围确定。

6.承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的企业认定:需提供相关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7.新社区工厂(含扶贫车间、村镇工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的认定: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其他各类中小微企业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8.劳务派遣企业按照市人社发【2020】4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9.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对象享受以工代训补贴期限须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期内,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三、申报流程

坚持属地申报原则,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向市级人社部门申报;市属及以下企业向驻地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

培训申请通过陕西职业技能提升信息管理系统(http://1.85.55.147:9004/sxpxjgfw)申报。企业应于拟启动以工代训之前10天向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同意后方可组织以工代训。

(一)企业资质审核

1.《企业以工代训资格审核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电子版

3.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停产停业证明及承诺书;承

担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建设中标通知或合同等)

(二)开班申请

按照3个月和6个月以工代训的相同培训期限分班,每个班不限制人数,不限制岗位(工种)。 1.《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计划》(附件2); 2.《参加以工代训人员名册》(附件3);

3.用工证明(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劳务派遣人员用工派遣单或其他用工证明材料);(可补贴申请时上传) 4.身份类证明。(可补贴申请时上传) 新吸纳劳动者身份类证明:

(1)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

(2)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

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 (3)登记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需提供身份证。 (三)补贴申请

若开班没有上传用工证明和身份类证明的需在补贴申请上传附件。

1.《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4);

2.以工代训期间对参训人员月发放工资的银行对账单; 3.以工代训期间的员工考勤表。(仅作为辅助资料,不上传系统)

四、相关要求

1.以工代训期间,按照一天8课时,每月22天计算,每个月以工代训课时数不低于176课时(每课时45分钟即132小时)。

2.每名以工代训的学员出勤率不得低于80%。(按月计算)

3.银行工资对账单必须包含以工代训的期限(申报期限非整月的需多提供一个月工资对账单)。

4.考勤表以企业实际用工考勤为准。(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申报,尽量不要找中介机构进行办理,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0日。

办理地址:凯瑞大厦E座105室 联系电话:86524768

附件1

企业以工代训资格审核表 企业名称 企业经营范围 企业层级 企业规模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行业 停产停业时期 ☐央企 ☐省属企业 ☐市属及以下企业 ☐大型企业 ☐中小微企业 ☐外贸 ☐住宿餐饮 ☐文化旅游 ☐交通运输 ☐批发零售 ☐其他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016年1月1日至人员类别 2020年新吸纳人员 2019年12月31日入职人员 贫困劳动力 就业困难人员 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登记失业人员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 其他 新社区工厂全部在岗职工 ☐新吸纳贫困劳动力的企业 ☐新吸纳四类人员的中小微企业 ☐新社区工厂 ☐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 ☐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 ☐承担十四运项目建设企业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手机号) 申报以工代训人数 申报以工代训企业类型 企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人社部门人社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审核结果 附件2

企业以工代训培训计划

企业名称(盖章): 申报以工代训企业类型: 以工代训岗位数: 以工代训总人数:

以工代训导师(姓名及联系电话): 以工代训课时数: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期限: 培训内容:

填写要求:

1.培训内容即实际用工岗位工作职责。

2.以工代训导师可为企业老员工。

3.盖章:企业公章或者培训、人资的章子均可。

附件3

参加以工代训人员名册

企业名称(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培训期限:

身份证号码 姓名 民族 人员类别 学历 联系电话 导师姓名 (系统选择) (系统选择) (系统选择) (手机号码) 导师身份证号 入职时间 (系统选择) 附件4

以工代训补贴资金申请表 地址 ☐新吸纳贫困劳动力的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 ☐新吸纳四类人员的中小微企业 ☐新社区工厂 申报以工代训☐停产停业中小微企业 企业类型 ☐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企业 ☐承担十四运项目建设企业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法人代表 姓名 电话 经办人 姓名 电话 银行账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为全称并且明确到支行) 以工带训起止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新吸纳2019年12月31日 人员 人员类别 入职人员 期限 人数 期限 人数 申报以工代训贫困劳动力 就业困难人员 人数和 培训期限 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 登记失业人员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 其他人员 新社区工厂全部在岗职工 补贴期限6个月 补贴 人,小计 元。 申请以工代训补贴标准600元/人/月 补贴 补贴期限3个月 补贴 人,小计 元。 补贴标准600元/人/月 合计申请补贴(小写) ¥, 金额 (大写) 元。 本单位承诺,对申请补贴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相申请单位声明 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盖章) 申请企业名称 附则: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西安市户籍人员。

(1)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 (6)失业的残疾人;

(7)未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8)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 (9)纳入去产能政策范围企业的失业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10)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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