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代理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委託方):哈爾濱精業本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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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迅速推動CE本草全系列藥妝產品的開發和銷售,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平等、誠信的原則,就甲方代理經銷乙方產品的具體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供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作內容
在乙方指定區域內,乙方授權甲方代理經銷乙方擁有版權的或在乙方權利範圍內開發或經營的相關產品(以下簡稱“代理產品”)。甲方接受乙方委託對代理產品進行銷售、宣傳及市場策劃;乙方專注於產品設計、開發。
二、地域限制
本協定只在 地區有效(以下簡稱“本地”)。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可與其他地區代理商協商進行地域限制以外的銷售活動。
三、費用與分成
1.代理費:在合同簽署之日起 日內,甲方將代理費 元(RMB)劃入乙方帳戶;乙方應提供準確有效的銀行帳號。
2.銷售分成:定價的代理產品,銷售額的85%受益歸乙方,其餘15%歸甲方應得分成,每月 日前結算一次,一個月為一結帳週期。 3〃特價的代理產品或促銷產品的銷售分成,不適用前述之規定,具體由雙方另行商定。
四、定期報告
甲方可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報告,說明甲方在上一結帳週期中的產品出售數量、概況、總銷售額、用戶資訊等資料,並列明總銷售額折扣、淨銷售額。另外,所有的促消活動均須通知乙方。
五、分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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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可在協議限制的地域內設置分銷商。但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代理產品銷售給那些以獲取傭金為目的,有可能將代理產品當作促銷贈品,以配合其搭售活動為目的的批發商、零售商及貿易商等。
六、雙方的權責
1〃甲方同意並確認其承擔以下主要義務與權利:
a. 甲方有遵守和維護代理產品市場價格的義務,必須保證該產品的零售價格不低於雙方協
議的價格。
b. 甲方不得擅自直接或間接使用乙方網站的產品或圖案。
c. 甲方不得有損乙方的形象及聲譽。因此而造成乙方的形象或聲譽損害的,乙方有權終止
合同,並追究甲方法律責任。
d. 如果發現他人侵犯代理產品的知識產權等相關權利,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披露,並可根據
乙方的授權,代表乙方追究侵權方的責任,或按乙方的要求,防範類似行為的發生。 e. 甲方不得擅自複製或修改乙方產品。因此而造成乙方版權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並追究甲方的法律責任。
2.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a. 乙方擁有所提供的代理產品的版權和所有權。乙方保證其提供的所有內容的版權合法
性,保證內容不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並保證由此產生的一切糾紛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b. 乙方作為代理產品的版權人和所有權人,在甲方與其他代理商發生版權糾紛時,乙方應
提供給甲方涉及解決該版權糾紛所需之幫助。 c. 乙方有權審核宣傳方案。
d. 乙方有權監督產品的銷售,並要求甲方予以改進,甲方須配合解決問題。 e. 乙方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適當調整價格,並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
f.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需要提供推動代理產品的銷售資料以及資訊,協助甲方獲得必要的產
品說明,免費提供給甲方宣傳品。
3〃甲乙雙方共同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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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乙雙方共同制訂工作進度表,並有為對方保守技術、資訊等秘密的義務。
b. 均有義務對所得的與雙方本次合作有關的商業秘密保密,除法律有強制性規定的除外,
不能擅自披露、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
七、免責條款
1〃由於不可抗力、無法解決的技術原因及其它意外情形所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不承擔責任。
“不可抗力”是指:a.受影響一方不能控制的;b.無法預料或即使預料也不能避免的;c.於本協議簽訂日期後出現的;d.妨礙任一方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協定的任何事件。該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或其他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
2〃對履行義務的影響
如果本協議任何一方受該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義務的,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延誤期內中止。
3〃不可抗力事件的通告及減輕其影響
宣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將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並提供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
八、版權
甲方承認與該產品相關聯的版權價值,確認這一版權的相關權力及利益只屬於乙方,甲方不得未經乙方許可直接或間接利用乙方版權從事任何活動。因甲方故意或重大過失使用了乙方版權並給乙方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被視為侵權,乙方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
九、協議有效期限和終止
1〃從協議簽定之日起,有效期為1年,期滿如果雙方沒有任何違約行為則自動續約;續約有效期仍為1年,按本協議書的規定執行。
2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如果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並在對方發出違約通知單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仍未及時改正的,非違約方有權取消違約方的合作資格,並可無條件終止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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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何一方如想單方面終止本協議,需向對方提出書面申請材料,說明解除協議的原因,獲得對方批准後,本協議終止。
十、其他
1〃本協議是在雙方完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簽訂的。雙方有充裕的時間對協定的內容進行研究和討論,並已向法律專業人士作出詳細的諮詢,代表了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2〃本協議未盡事項,經雙方協商,可另立補充協議。
3〃如就本協定條款的解釋或本協議涉及事宜的執行發生爭議的,各方應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4〃凡有關本協定的通知或其他通訊來往,須以書面文字為准,可採用多種通訊方式,如書信、傳真、電傳、電報等。
5〃本協議如果遇到爭議必須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法律及法律解釋。 6〃本協議一式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持兩份,自簽署之日生效。 7〃本協定附件為代理產品的種類的市場指導價格。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郵箱: 電子郵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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