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一定会抚养孩子,应当由最适合抚养孩子的一方当事人抚养。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孩子的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不适宜抚养的情况的,男方抚养孩子;如果没有以上情形的,一般由女方抚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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