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有权不承认控告其犯罪的事实。但如果控告事实确凿,被告人不认罪也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也可以在法庭上撤回或改变原先的供述。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被告人有权不承认控告他的犯罪事实。”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0条:“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有权选择辩护人,有权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被告人有权在庭审中撤回或改变原先的供述。”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8条:“被告人有权申请在庭审中陈述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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