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有几种情况: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额购买,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在离婚时,分割要看具体情况,否则可能会人财两空。
法律分析
由于夫妻婚前的房产情况各不相同,因此对这类婚前房产的分割需具体情况而定: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支付方名下,但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银行贷款,在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时房产归登记一方。
2、夫妻一方的父母在婚前全额购买,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房屋。如果在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并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
3、夫妻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在离婚时,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否则最后可能会人财两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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