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开票时必须依照现实产品开展开具,不可变动名称,不可以依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
2.不可虚开发票,依照现实金额和内容开具发票;
3.作为商贸企业,必须保证所开具的产品有对应的进项发票,不可虚开,随便开票;
4.产品名称必须要挑选合适的税收分类编码,不可随便挑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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