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建设条件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论证;(二)作出建筑、道路和绿地等的空间布局和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图;(三)道路交通规划设计;(四)绿地系统规划设计;(五)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六)竖向规划设计;(七)估算工程量、拆迁量和总造价,分析投资效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九条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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