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转让手续费可能会每平方米3元、也可能为每平方米2.6元。
2、国有土地转让按评估价的3%收税额,由财政局契税所征收。
3、国有土地转让需要缴纳的登记费
(1)个人住宅:100平方米以下的18元/宗,每超过50平方米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2)个人非住宅用房:500平方米以下的90元/宗,每超过100平方米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3)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4)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5)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平方米(含2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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