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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劳动法中,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的区别有那些?

2021-12-06 来源:步旅网

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的区别有:第一,赔偿标准不同: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最高年限不超过十二年。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赔偿情况不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双倍工资:主要是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的规定。第三,赔偿性质不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劳动法中的特色制度,是劳动法倾斜保护理念的典型体现双倍工资: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企业将赔偿员工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第一、不签劳动合同自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工作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否则自应当签署劳动合同之日起,用人单位将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最长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总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第二、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单位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非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因签订的并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然与法律相悖,因此仍应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无论是否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而拒签的,应视为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第三、劳动合同到期不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超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以上是关于请问劳动法中,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的区别有那些?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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