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与当事人声明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机关进行更正。
二、再婚结婚登记流程:
①申请:需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③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④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⑤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
在离婚后,双方的婚姻状态发生了改变,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的户政部门将户口本上的相关内容更改,这样在再婚时就不被出错。如果没有及时更改,可以导致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状态的认定发生错误认定,可以影响再婚的登记情况,具体的操作及处理办法可以咨询婚姻登记机关。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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