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没有份。需要注意:
1、对于私有房屋,离婚后的拆迁补偿只给产权人,也就是说只给房屋所有者;
2、对于公共房屋,根据法律规定,未取得产权的公共房屋,离婚需要确定哪一方用于居住,并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对于公共房屋拆迁补偿,政策一般是对居民的补偿。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离婚后是否有权分割,取决于政策的规定。如果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即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对宅基地房屋的产权人进行补偿,离婚后未取得产权的一方无权分割房屋拆迁补偿。如果政策规定按户口进行拆迁补偿,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迁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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