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解散公司的,应当召开股东会议,即使有一个股东不同意解散的,只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达成解散公司的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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